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及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代表方富潤辦公室

(於2000/05/24建立,2000/12/23擴建,2003/01/03, 2006/01/27更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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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1999/2000 - 2001/2002) (可見諸「個人簡介」)
系別﹕
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生物化學系。

曾任大學公職﹕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委員、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 (00/01 - 01/02)。

各類資訊﹕

代表會 / 聯合書院 章則委員會
1. 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成員
2. 「答李思聰同學問」大字報
3.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第三十屆)
4. 對中大學生報有關會室分配報導之回應
5. 第三十屆代表會院委閉會辭
6.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全年報告(第三十屆)
7.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第三十一屆)
8.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全年報告(第三十一屆)
9. 「欠缺法治觀念的學生會」
10. 《學生會的法學》(未完成)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6)
3. 各項工作 (24)
4. 各項工作報告 (7)
5. 中大學生會章則庫
院系屬會委員會 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20)
3. 院系屬會註冊錄
4. 院系屬會登記工作
5. 院系屬會修章事宜
6. 本會通告/其他工作 (11)
7. 各項工作報告 (7)
8. 第三十屆代表會院委閉會辭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4)
3. 各項工作及通告 (3)
4. 各項工作報告 (4)

各委員會成員錄﹕(第三十一屆中大代表會)

章則委員會

主席﹕陳敬陽 (新亞歷史三)
秘書﹕陸仲葆 (新亞語教三)
委員﹕(依筆劃序)

方富潤 (聯合生化三)
麥君榮 (當然代表﹕崇基代表會主席) (崇基經濟二)
許少英 (當然代表﹕中大學生會會長) (崇基政政三)
區錦芸 (當然代表﹕新亞代表會主席) (新亞語教三)
楊浩章 (當然代表﹕聯合監議會主席) (聯合經濟三)
蔡耀恩 (當然代表﹕逸夫代表會主席) (逸夫經濟三)

另有任務之委員﹕
1. 陳敬陽﹕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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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屬會委員會

主席﹕司徒X傑 (新亞歷史四)
秘書﹕吳壁堅 (聯合歷史三)
委員﹕(除聯絡人外,依筆劃序)

院系會事務 屬會事務
蔡家民 (院系會登記聯絡人) (新亞歷史四)
吳壁堅 (聯合歷史三)
郭芳杰 (聯合歷史三)
蘇宜慧 (聯合工管四)
盧立業 (屬會登記聯絡人) (逸夫政政三)
司徒X傑 (新亞歷史四)
何雅緻 (聯合心理四)
郭詠雯 (逸夫社工三)

當然委員﹕
方富潤 (上屆主席) (聯合生化三)
陳敬陽 (章則委員會主席) (新亞歷史三)

另有任務之委員﹕
1. 司徒X傑﹕負責更新院系屬會登記名單,及與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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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主席﹕司徒X傑 (當然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新亞歷史四)
秘書﹕胡可智 (新亞歷史二)
委員﹕(依筆劃序)

院系屬會委員會及幹事會代表 當然委員﹕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非當然學生代表
吳壁堅 (院委代表) (聯合歷史三)
胡可智 (幹事會代表) (新亞歷史二)
楊民光 (幹事會代表) (崇基社會二)
﹖ (院委代表)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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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

主席﹕周巧笑教授
秘書﹕戴朝明先生
委員﹕(依聯合書院院務委員會通過之委員會名單序)

委員 學生代表
區玉輝教授 (商學院)
陳耀武先生 (教育學院)
陳耀庸先生 (醫學院)
關海山教授 (理學院)
林健枝教授 (社會科學院)
劉義章教授 (文學院)
梁廣錫教授 (工學院)
方富潤同學
呂慧妍同學
譚家廣同學

職權範圍﹕
1. 聆訊及裁決有關學生行為不檢或違反大學或書院規則之投訴。
2. 轉介學生紀律個案予有關單位作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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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對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學生會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

敬呈 聯合書院監議會﹕

在代表會中,本人被委任進入章則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因另一聯合代表藍頌恩同學辭職關係,由十月三日起,兼任院系屬會委員會及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作為章委主席,乃屬章則解釋者之角色,而院委及資分會主席應屬於執行章則角色,其實理應由不同代表出任。兼任三職,實與本人一向之理念相違。惟因代表會涉及屬下團體之事務繁多,必須有人主持工作,故本人遵循院委之決定擔任主席。本人希望能待有能者接任,惟此乃不可期也。

本人在章則委員會中負責修訂財務委員會附則(現正進行中)、秘書處附則(尚待代表會通過)、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草案,及監督委員進行編制章則小冊 子、研究修訂屬下團體章則、院系屬會委員會附則、屬會資源分配章則及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附則等工作。並代表章委作為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

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本人負責檢查各屬下團體會章之修訂及提出建議,並為院委提供有關章則之意見。自接任院委主席一職後,本人負責協調各委員之工作,及主持會議,並接受有關院系屬會問題之諮詢。

本人亦為取消會計學院系會登記及成立工程學院院會二事,提供章則意見及協助調停。

由於截至撰寫本報告為止,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並未召開會議,故本人尚未有所報告。

在代表會工作中,本人已儘力依照章則要求,對學生會各中央組織作出監察﹔另一方面,一直以中大新聞組為渠道,與同學就代表會各項事宜交換意見。單以 新聞組作交流,可能是不足的,但在各項事務皆非常繁忙的情況下,此乃最佳之辦法矣。對監議會提交中期檢討報告,亦為希望增加對本人監察之其中一個方法。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

方富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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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中大學生報有關會室分配報導之回應(完全版)

敬啟者﹕

本人很高興見到中大學生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號之出版,亦喜見中大學生報對學生會事務的關注和中肯報導。可是,有一些地方似乎是報導得不夠清晰的,本人希望能解釋清楚,以免同學產生誤會。本人得聲明一點﹕這些只是個人意見,不能被視為代表代表會或各屬下委員會的立場。

有關「會室分配事件簿」

首先,關於未登記屬會的會室分配資格問題,其實聯席會議已有議決﹕屆時未能登記的屬會將被放到候補名單,直至完成登記為止。這其實可說是肯定了院委的一貫立場。當然,資分會事前沒有把有關決定公告於眾,令同學未能理解有關立場,確實是不恰當的。

其次,根據中大學生會會章(第十七條甲),代表會是常設最高司法機構,所以一切上訴均以代表會為終點。會計系會及動漫只是不滿代表會的處理,而向聯席會議作出投訴,而不是上訴。

而代表會議定判詞,是根據《屬會資源分配章則》(下稱《資分章則》)第六章第六條作出的,目的是確定或修改由代表會主席擬定之判詞,以便日後資分會 可以作為依據。那不是對動漫上訴一案的重新審訊或司法覆核,代表會的討論只是就判詞本身作出,所以沒有「維持原判」這回事,因為根本沒有再判。同樣地,後 來的代表會會議只是討論動漫對代表會處理上訴事宜的投訴,而不是再次處理上訴。除非代表會議決重新審議,否則上訴本身是完結的了。

回應「代表會八大指控」

1. 由於資分會所收到的文件為數甚多,而處理的人手有限,故難以詳細查察。當然,如果資分會委員發現有值得懷疑之處,是會調查的。不過,既然有同學知道有系屬 會提供虛假資料的話,作為資分會主席,本人很希望他們能積極舉報,以盡會員責任。因為如果院系屬會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的話,資分會是可以予以懲罰的,甚至可 以即時取消借用契約。

2. 《資分章則》的要求是公布總分,所以資分會並無公布分項分數。當然,院系屬會作為學生組織的一部分,公布它們的分項分數亦相當符合公開資料的原則。所以,同時公布分項分數是很值得考慮的。

3. 代表會開會的效率留待同學評價,本人不予置評。可是,代表會需要作出公正的判決的話,有很多方面都要顧及到,尤其是章則上的要求,那是同學們一向不太了解 和興趣缺缺的。所以,本人可以預期,同學認為「無關痛癢的問題」中,有不少是章則問題,那是一些要解決的。至於代表想法相異難以達成共識,那恐怕是一切民 主議會當中的常見現象吧﹗

4. 關於代表會召開會議的問題,和效率問題一樣,留待同學評價。

5. 其實,只要同學留意有關章則的話,就可以知道代表會是司法程序的終點,所以根本沒有「不服判決再上訴」的問題。

6. 上訴是由代表會會議,而不是由數位代表處理的。至於「情況一樣,結果不一樣」的質疑,有如代表會主席所回應,其實代表會的判決已顯示出情況並不一樣。

7. 關於個別代表的質素問題,本人不便置評,可留待同學評價。至於對章則的熟悉程度,個人認為有不少代表和普通同學差不多。至於「司法能力」,本人不太了解(因為未聽過)這個詞,恐怕要留待提出這問題的同學解釋了。

8. 基於代表會不是一個由直選產生的議會(現時的代表大多是由書院學生會選派的,可被視為間選),個人認為,代表會應該被動,如果太積極的話,反而不妥。至於 要求正式書面投訴方面,那是應該的,因為書面投訴是代表會處理的依據,如果同學對代表會有意見,很應該以正式的途徑提出。

回應「會室分配事件之我們見」

首先,很感謝學生報對《資分章則》立法原則的正面反應,因為盡量客觀和公平,正是代表會應該追求的。

不過,章則應該是持續(consistent)的,其公信力應該來自符合會章、章則和妥善的立法程序,而不是每一次執行時個別同學的同意與否。如果 每次都要諮詢一次,章則肯定年年要改,反而會令同學無所適從。當然,那不是說章則不可以改,其實,本年度章則委員會的工作計劃亦包括檢討與資源分配有關之 章則,而同學如對章則有意見,亦可以隨時與章則委員會聯絡和作出建議的。

其實,負責分配會室的是資分會,那是由多方同學組成的(見《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附則》第二章第三條),除了院系屬會委員會的代表外,其他委員都不是 來自代表會的。而且,根據《資分章則》第六章第五條,資分會委員在上訴個案中不得投票,已經是一種將行政及司法職能分隔的有效措施。角色上的衝突,與其說 是本質上的問題,倒不如說是因為同學並不了解有關章則。資分會在建制上從屬於代表會而不是幹事會,相信正如學生報的憂慮,是為了防止幹事會缺莊影響而決定 的。當然,將資分會分屬幹事會,是可以研究的。

不過,對個人而言,代表會確有身兼行政、立法、司法職能於一身的情況,那是不恰當的。個人在研究由一批比較熟悉章則的同學組成委員會,行使代表會的 司法職能的建議,以免因個別代表對章則不了解而導致作出不當的決定。同樣地,如果同學對三權分立問題有任何建議,亦請積極向章則委員會提出。
關於未登記屬會的會室分配資格問題,文首已回應,不贅。

屬會登記確是院委的職權,而本人亦不打算說院委對屬會未及登記毫無責任。可是,大家要清楚的是,屬會未及登記同樣不一定就是院委的責任。有部分院系 屬會登記有漏交資料或資料出錯的情況出現,但院委的委員都會儘快通知他們補交文件的,以本人所知,大部分院委委員都很勤勞地處理申請。可是,有部分院系屬 會是無心登記的,根本不向院委申請登記,那怎能算是院委的責任呢﹖本人亦曾多次聽到委員投訴,指一些院系屬會屢勸不聽,總是不補交所欠缺的文件,令他們無 法處理其登記申請。

試問因為未登記而無法分房的屬會,有多少是因為院委的失誤而「未及登記」,有多少是院系屬會本身失誤而「未及登記」,有多少是院系屬會本身「沒有登 記」呢﹖本人手上沒有資料,也答不了各位。但「屬會登記本是院委的職責,將『未及登記』的責任由屬會承擔是不合理的」這句話,本身就忽略了屬會對本身登記 的責任。

雖然同學對「會室分配的準則和分配程序、學生會架構、代表會內部運作和會章」不熟悉,但如果有心想了解的話,一點也不難。學生會派送的記事簿就已載 有學生會會章和會議常規,至於其他章則,在中大學生會的網頁中,亦很容易找到。而且登記申請、屬會資源分配申請文件上,都清楚註明有關程序和漏交文件的後 果。

香港是普通法社會,普通法的原則就是「自己看清楚」,所以在法庭上也不可能以「不懂法律」作為免罪理由。作為院系屬會的負責人,他們有責任去了解一 切與其團體有關的規定,包括法律、學生會的章則、團體的會章、學生會和校方各項程序的規定,以便其團體能按照規則的要求穩定運作。個別院系屬會以「不知 道」作為投訴或上訴理由,是說不過去的,也是無補於事的。

當然,這不是說代表會可以無動於衷,任由院系屬會自己碰釘子。對於學生報的建議,本人深表認同。而如果同學有任何提高大家對章則認識的建議,亦歡迎 向代表會提出。事實上,章則委員會有計劃編輯「章則小冊子」,希望能提供更便利的途徑,方便同學查閱有關章則。無論如何,到最後,同學自己願意接觸與否, 就不是代表會所能決定的了。代表會總不能要同學強制上一課「學生會章則精修」吧﹗(一笑﹗)

其實,只要同學多了解,多發問,就不會出問題。代表會的代表,是很樂意回答各位的問題的(需知道您們出了錯,他們要再做一次,也不好過)。如果不知 道向誰詢問的話,請到中大學生會會室找幹事(打電話也成),他們會告訴您的﹔或者到中大新聞組發問,就算負責的代表看不到,也會有好心人幫忙的。肯發問, 自然會得到答案,這正是大學教育所希望達致的,望與各位同學互勉。

最後,感謝學生報對有關會室分配問題的報導,好讓大家更清楚有關事件,亦讓本人有一個回應及解釋的機會。

此致
中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章則委員會主席、
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兼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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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屆代表會院委閉會辭》

各位委員﹕

多謝各位一年來的努力,讓院委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本年對院委來說是工作特多的一年,由於諸委員對法治的堅持,讓很多固有問題浮現,所需處理的問題亦多了。其中,旅遊學會、會計系會、歷史系會等事件,都是當中最轟動的事件之一。

因為委員的努力,我們讓各院系屬會的負責人更了解依章辦事的重要性,從而增強了同學的法治意識。

當然,院委工作繁多,難免忙中有錯。但能依章為同學解決問題,維護同學的合法權利和章則的尊嚴,都令我們感到滿足,而一切的辛勞都是值得的。本人雖然並不希望成為主席,眼見各委員的工作成果,也令我感到高興和自豪。

在此,本人僅代表院委各委員,對各位合作的同學和院系屬會表示感謝,因為他們的合作,院委的工作才能做好。如果他們被我們的延誤拖累了,本人表示抱歉。

對於和我們意見分歧的院系屬會,我們充分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只是因為緊守章則的立場,讓我們不得不拒絕您您們所提供的解釋或方案。我們衷心希望,您們和下屆院委能充分合作,以使兩方的工作更為順利。

無論如何,我們希望下屆的院委比我們做得更好,依循章則的規定,在同學心中建立更強的公信力。

在此祝願各院系屬會,能緊遵章則規定,永遠不再遇到因違章而令會務停擺的惡夢。更希望下屆院委,不需要再為院系屬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來解決這些問題。

祝各位學業進步、工作順遂

中大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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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全年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全年工作報告﹕

簡介

本人獲聯合書院學生會監議會委任為中大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本人起初進入章則委員會,並獲選為主席,依章兼任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後來,當原院委主席藍仲恩(同為聯合代表)辭去有關職位後,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獲選為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依章兼任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本人同時擔任三委員會主席職務後,工作非常繁重。由於院委和資分會的工作多屬緊急,而且影響中大各院系屬會的運作,所以本人唯有將大部分精神投身院委和資分會以解決問題。因而對章委的工作有所疏忽,章委的工作計劃未能完成,多少與本人身兼多職有關。

本人有幸獲監議會再行委任為第三十一屆中大代表會代表,將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

本人將用以下篇幅介紹本人上年在各委員會之工作。

章則委員會

本人擔任章委主席,除了章委的行政職務外,最重要的是進行研究和草擬章則的工作,和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解決有關章則的問題。

本人任內,草擬並經代表會通過了代表會財務委員會附則修正案、代表會秘書處附則。而有關其他若干章則的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校園電台成立的法律適應化),則有待下屆代表會通過。

另一方面,本人亦自行進行新章則的研究,至今起草了《條例制訂及解釋章則草案》、《釋義及通則章則草案》等草案及建議供代表會和同學參考。亦開始了有關代表會司法程序和院系屬會分類方法的研究,現正在意見交流的階段。可惜,同學和代表會對這些建設的興趣似乎不大。

本人深感一份完整的判例法對代表會的需要,故於代表會完成對資分會的上訴後,自告奮勇編輯了第一份代表會判例匯報,並撰寫了《有關判例匯報的幾點說明》作為同學的參考。判例匯報的作用為代表會所肯定,但日後具體的編輯制度,仍待下屆章委決定。

院系屬會委員會

本人以章委主席的身份,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擔任當然委員,主要負責院系屬會修章審閱,和為申請註冊的新院系屬會進行會章審閱,並為院委提供章則意見。

本人曾審閱過涉及17個院系屬會的修章申請(其中2個否決、3個有待通過、其他都通過了),和涉及8個院系屬會的註冊申請(其中2個已正式成立、1個否決、1個有待通過、其他大多仍在審議階段或因有關人士沒有反應而停滯不前)。

在旅遊學會、會計系會等院系屬會違章事件中,本人亦對院委和代表會提供章則意見。雖然不是所有意見皆獲接納,但普遍受到各方重視。

本人亦以院委委員身份審閱了少數院系屬會的登記申請。

在接任院委主席後,本人負擔起院委的行政工作,亦以院委主席身份為部分院系屬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歷史系系會和德文學會)和列席其會員大會(會計系會)。亦有更多同學向本人詢問有關院系屬會的問題,遇上我未能回應的問題,我會將之轉介給其他委員代答。

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在接任院委主席後,本人兼任資分會主席。

兼任的時候是資分會最困難的時候,上一次資分大會被部分院系屬會反對而中斷,有關資分會的上訴結果受到進一步挑戰,而會室裝修亦尚未完成。

本人除了行政工作外,亦要督促幹事跟進會室裝修進度、主持第二次資分大會和簽約大會,由於本人和院委的同仁已完成所有有關院系屬會的登記申請,故第二次資分大會得以順利進行。

根據統計,截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為止,參加資源分配的40個院系屬會中,38個已選擇會室,2個未選擇﹔30個已簽約,10個未簽約。未簽約的,其中7個已登記(但尚未簽約),3個未登記﹔已簽約的,其中26個已取匙,4個未取。

我們於完成任期後,進行了一次檢討,當中結果已寫成報告,將呈交中大代表會,以便下屆代表會和資分會作參考。

其他工作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會議和討論,在代表會會期中,僅有一次缺席紀錄(事緣於會議日期多次更改,所以搞亂、忘記了)。

除了代表會和各委員會中的工作外,本人採取了以下措施和同學保持聯絡、讓他們監察本人的工作和聽取他們的意見。

本人經常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上留連,除了閒聊外,亦和同學就各種章則問題交換意見,和提出自己的看法。本人亦就同學對代表會的質 詢或有關章則的問題作出回應,以便同學得知代表會的工作情況。本人當然不認為我的意見能獲所有同學接納,但在交流的過程中,我認為我的意見備受各方重視, 一般被認為是合理的解釋,亦有被當作權威意見引述。雖然間中有部分同學的態度比較尖銳,但我相信和同學理性的溝通是必須的,這將有助於代表會和同學的互 動。

本人亦在自己的網頁內,開設了代表專頁(聯合代表方富潤辦公室,網址﹕http: //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當中放置了本人的資料、所參與的組織、有關會議紀錄、報告、和工作, 包括章則草案,以便同學參閱和監察本人的工作。當然,我得承認這個網頁所帶到的作用似乎不大,但我相信值得各代表會和代表參考,以提高同學對代表會工作的 監察。

補充

除了中大代表會代表外,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為紀律委員會委員。但由於期間紀委未有舉行任何會議,故無可報告。

以上是本人的全年工作報告,請各監議員審閱。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
方富潤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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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代表方富潤
中期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中期報告﹕

本人幸獲監議會委任,續任為今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在今屆委員會中,為貫徹本人於上屆全年工作報告中「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之承諾,婉拒代表會同仁之邀請,不出任中大代表會主席一職﹔並得中大代表會同仁之支持,續任章則委員會委任委員,繼續章則研究工作。

在完成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之任期後,由於院委主席司徒X傑同學之邀請,經代表會通過,續任院委委員,以協助院委中有關屬下團體章則問題之工作。

以下為本人於委員會中之工作簡介。

章則委員會

本人於章則委員會中,主要負責章則研究及草擬之工作。

上屆任內草擬之各種修正案,已經今屆代表會之通過並生效。

截至現時為止,本人完成了《釋義及通則章則》、《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及《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等草案,並經代表會之通過。

此三份章則對代表會有特別之意義﹕《釋義及通則章則》為中大學生會的基本行政訂立了準則,以便學生會各機構跟循,亦方便同學監察﹔《條例制訂及解釋 守則》作為釋義章則的附則,為代表會的章則制訂、修訂及解釋方法等訂立細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由本人所草擬之「院系屬會分類法」擴充而成,目的在 於令中大學生會屬下團體之排名能有一特定之方式,方便文件編排、排名次序等用途。

另外,上屆已開始研究,今屆交由章委主席陳敬陽同學負責的《屬下團體章則》修訂,亦已完成並經代表會之通過。期間本人亦向其提供意見,務使章則之修訂達到最佳效果。

現時進行中之章則研究為《司法程序章則》草案,旨在為中大代表會之司法程序訂立規則,以便進行,亦希望避免影響代表會之效率。本草案現於章委審議中,仍未最終定案。

現時仍待進行之活動有﹕屬下各校務委員會附則(待幹事會提供核實版本)、代表會公報制度(由秘書處研究)、判例匯報制度(由章委其他委員研究)等。根據章委之共識,本人將協助有關章則問題之研究及技術工作。

委員當中有戲稱本人為「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者,本人之工作由此可知。

院系屬會委員會

如前述,本人於院委中擔任當然委員,在任期結束後,續任委任委員。

本人現時之職責為協助章委主席為院系屬會修章審閱,和為申請註冊的新院系屬會進行會章審閱等工作,並為院委提供章則意見。

在上屆院委未及完成之工作中,圖版遊戲學會、現代語言及文學系系會之註冊已完成,並已開始登記工作﹔修章亦大致完成﹔除佛學會因選舉問題而被延緩外,其他登記亦已完成。

歷史系會之重新成立及德文學會之修章問題,亦已完成處理,兩會皆可正常運作。上屆辯論學會及數學教育系會之註冊,由於兩會之籌備委員會沒有回應而停滯,現在亦已由章委主席開始跟進。

本人現正處理現代語言及文化系會及廣告學會之修章。

本屆工作計劃中由本人負責之部分,《屬下團體工作指引》已完成並經院委通過和公佈﹔至於草擬《院委內部工作指引》方面,由於院委未就有關事宜作討論,故本人未能開始有關工作。

其他工作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及上述兩委員會之會議和討論,截至現時為止,本人出席所有會議,未有缺席紀錄。

本人繼續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中與同學交流意見,並向同學公開各章則草案,以便提高章則草擬之透明度,及達到集思廣益之效果。討論成績較上年為佳,已有個別同學就章則草案提出寶貴之意見,本人對此十分感激。

另一方面,本人亦在新聞組上收集同學之意見,以作為監察學生會中央組織之參考。本人就曾為同學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出版《章章日報》之疑問,向幹事會 提出質詢,並要求幹事會向同學詳加解釋交待,事後亦向同學報告有關結果。本人相信,有關工作將有助於同學與學生會之間的溝通,此實乃身為學生代表之責任。

繼本人於上屆任內,為方便同學參閱本人工作而設置之網上「代表辦公室」
(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後,本人在網頁中設立了「中大學生會章則庫」
(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lawp.htm)。由於現時代表會之官方網頁更新較慢,本人設立之私人網頁能方便同學參閱學生會章則,亦可協助在學生會及屬下團體之間推廣法治精神。

紀律委員會

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出任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截至現時為止,共接到紀律委員會兩次傳召(包括委員會會議和聆訊小組會議),本人皆有出席和提供意見。本人共參與處理約五宗案件。基於保密原則,本人無法報告聆訊之內容。

本人務求以公正之原則看待案件,雖不能鉅細無遺,但希望能做到對違規學生作出適度懲罰之效果,不過輕亦不過重。

對於監議會之關注,本人甚為感謝。希望透過監議會的監察,能激勵各代表繼續努力,為同學服務。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方富潤(聯合代表)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

(回頁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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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全年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全年工作報告﹕

本人有幸獲監議會委任,續任為中大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讓本人得以實踐於上屆全年工作報告中「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之承諾。

以下為本人之工作報告。

章則委員會

基於文首之理由,本人婉拒代表會同仁之邀請,不出任中大代表會主席一職﹔並得中大代表會同仁之支持,續任章則委員會委任委員,繼續章則研究及草擬工作。上屆任內草擬之各種修正案,已經今屆代表會之通過並生效。

本人完成了《釋義及通則章則》、《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及《章則全集附則》等草案,並經代表會通過。

此四份章則對代表會有特別之意義﹕《釋義及通則章則》為中大學生會的基本行政程序訂立準則,以便學生會各機構跟循,亦方便同學監察﹔《條例制訂及解 釋守則》作為釋義章則的附則,為代表會的章則制訂、修訂及解釋方法等訂立細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由本人所草擬之「院系屬會分類法」擴充而成,目的 在於令中大學生會屬下團體之排名能有一特定之方式,方便文件編排、排名次序等用途﹔《章則全集附則》為兩屆章則委員會編輯章則大全之計劃,制訂所需之規 定,以便學生組織人員及一般同學可方便地查閱章則,並推廣法治精神。

上屆已開始研究,今屆交由章委主席陳敬陽同學負責的《屬下團體章則》修訂,亦已完成並經代表會之通過。期間本人亦向其提供意見,務使章則之修訂達到最佳效果。經過實踐,本人與章主認為此章則尚有可改善之處,相信章主可將意見供給下屆章委參考。

本人於本屆亦完成有關代表會新司法程序之研究。《司法事務章則》及《司法程序附則》草案經代表會通過,旨在為中大代表會之司法程序訂立規則,以便進 行,亦希望避免影響代表會之效率。可惜,由於本人與章委未有留意民意問題,有關草案未經諮詢即已出爐,招致部分同學之不滿。為令司法程序之制訂有充分之民 意基礎,本屆代表會遂決定將兩份章則暫停執行一年,好讓下屆代表會可以就兩份草案進行諮詢,和作出最後決定。如下屆代表會有需要,本人將繼續以個人身份予 以協助。

因為司法程序立法期間,忽略對同學意見之諮詢,為表示負責,本人於第六次常會中曾要求對本人及章委進行懲治。由於其他代表認為代表會亦有責任,所以通過第二十三號動議案,遺憾本屆代表會。

至於屬下各校務委員會附則之修改,由於兩屆幹事會皆未有提供核實版本,故未能完成。代表會公報制度的研究,秘書處只制訂了一份沒有約束力的指定,本人所擬定的附則未被接納。章委亦認為判例匯報制度可留待兩份司法草案通過後才作處理。

院系屬會委員會

在完成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之任期後,由於院委主席司徒X傑同學之邀請,經代表會通過,續任院委委任委員,以協助今屆章則委員會主席(兼院委當然委員)陳敬陽同學處理院委中有關屬下團體章則問題之工作。

在會務方面,本人根據《屬下團體章則》的修改,修訂了第二版的《屬下團體工作指引》。至於《院委工作指引》方面,本人亦已擬出草案,列出院委行政常規,供下屆院委考慮。

本人完成了現代語言及文化系的修章和登記處理﹔互聯網工程學系會的註冊則已通過院委處理,有待下屆代表會通過。

辯論學會註冊、精武武術學會註冊等申請則在今屆章主的處理下完成。

本人未完成處理的申請包括﹕廣告學會修章(無法與負責人聯絡)、動漫畫研究社修章(投票違規,至今未有補交重新投票之文件)等。

至於理學院院會重新註冊問題,已經由理學院院會特別會員大會及中大代表會通過解散,但註冊手續有待開始。

有關下屆代表會重新分配會室問題,本人已在今屆院委開始工作後,向今屆院委主席(兼資分會當然主席)提出以前代表會重新諮詢之承諾。可是今屆資分會並未展開有關工作,下屆的資分問題可能重現,本人實在感到非常惋惜。

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

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出任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截至現時為止,共接到紀律委員會兩次傳召(包括委員會會議和聆訊小組會議),本人皆有出席和提供意見。本人共參與處理約五宗案件。基於保密原則,本人無法報告聆訊之內容。至於下半年,本人再無收到紀委會傳召之通知。

本人務求以公正之原則看待案件,雖不能鉅細無遺,但希望能做到對違規學生作出適度懲罰之效果,不過輕亦不過重。

其他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及上述兩委員會之會議和討論。本人出席所有會議,沒有缺席紀錄。甚至在落任後,當中大學生會發生選舉問題後,本人亦專程回校列席下屆代表會之會議,提供章則方面的意見。在下屆代表會決定部分重選後,本人應邀看守票站,協助新一屆代表會之工作。

本人繼續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中與同學交流意見,並向同學公開各章則草案,以便提高章則草擬之透明度,及達到集思廣益之效果。討論成績較上年為佳,已有個別同學就章則草案提出寶貴之意見,本人對此十分感激。

對於司法程序問題未有推出正式諮詢,本人感到十分遺憾,但本人一直於新聞組中以私人身份進行諮詢,亦收到一些有建議性的意見和批評。相信這些意見和批評,將有助下一屆章委完成司法程序的諮詢工作。

在本屆任期即將完結前,本人接受了中大學生報的訪問,以個人身份提供有關「中大法庭」(即司法程序問題)和屬下團體註冊原則的解釋和意見(後者學生報亦訪問了今屆章主)。有關訪問刊出於《中大學生120》,相信此舉將有助於同學了解代表會的工作。

另一方面,本人亦在新聞組上收集同學之意見,以作為監察學生會中央組織之參考。本人就曾為同學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出版《章章日報》、《英評日報》之 疑問,向幹事會提出質詢,並要求幹事會向同學詳加解釋交待,事後亦向同學報告有關結果。本人相信,有關工作將有助於同學與學生會之間的溝通,此實乃身為學 生代表之責任。

繼本人於上屆任內,為方便同學參閱本人工作而設置之網上
「代表辦公室」(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後,本人在網頁中設立了
「中大學生會章則庫」(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lawp.htm)。由於現時代表會之官方網頁更新較慢,本人設立之私人網頁能方便同學參閱學生會章則,亦可協助在學生會及屬下團體之間推廣法治精神。

有關章則庫受到學生會各組織人士廣泛注意和使用,據知今屆幹事會曾有意將章則庫移至中大學生會網頁作正式用途,但未有實施。本人希望新一屆幹事會可跟進有關工作,因為現有章則庫欠缺合法地位,恐招他人話柄。

至於院系屬會委員會的屬下團體章則庫計劃,雖已開始收集屬下團體的會章電子版本,但尚未正式開始建設章則庫,希望今屆院主和下屆院委能繼續努力,本人亦願意提供經驗和協助。

對於監議會之關注,本人甚為感謝。希望透過監議會的監察,能激勵各代表繼續努力,為同學服務。

以上是本人的全年工作報告,請各監議員審閱。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方富潤
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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