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及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代表方富潤辦公室
(於2000/05/24建立,2000/12/23擴建,2003/01/03, 2006/01/27更新)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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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1999/2000 - 2001/2002)
(可見諸「個人簡介」)
系別﹕
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生物化學系。
曾任大學公職﹕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委員、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代表 (00/01 - 01/02)。
各類資訊﹕
代表會 / 聯合書院 | 章則委員會 |
1. 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成員
2. 「答李思聰同學問」大字報 3.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第三十屆) 4. 對中大學生報有關會室分配報導之回應 5. 第三十屆代表會院委閉會辭 6.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全年報告(第三十屆) 7.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第三十一屆) 8. 對聯合監議會所作之全年報告(第三十一屆) 9. 「欠缺法治觀念的學生會」 10. 《學生會的法學》(未完成) ![]() |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6) 3. 各項工作 (24) 4. 各項工作報告 (7) 5. 中大學生會章則庫 |
院系屬會委員會 | 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20) 3. 院系屬會註冊錄 4. 院系屬會登記工作 5. 院系屬會修章事宜 6. 本會通告/其他工作 (11) 7. 各項工作報告 (7) 8. 第三十屆代表會院委閉會辭 |
1. 成員
2. 會議議程及紀錄 (4) 3. 各項工作及通告 (3) 4. 各項工作報告 (4) |
各委員會成員錄﹕(第三十一屆中大代表會)
主席﹕陳敬陽 (新亞歷史三)
秘書﹕陸仲葆 (新亞語教三)
委員﹕(依筆劃序)
方富潤
(聯合生化三) 麥君榮 (當然代表﹕崇基代表會主席) (崇基經濟二) 許少英 (當然代表﹕中大學生會會長) (崇基政政三) |
區錦芸 (當然代表﹕新亞代表會主席)
(新亞語教三) 楊浩章 (當然代表﹕聯合監議會主席) (聯合經濟三) 蔡耀恩 (當然代表﹕逸夫代表會主席) (逸夫經濟三) |
另有任務之委員﹕
1. 陳敬陽﹕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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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司徒X傑 (新亞歷史四)
秘書﹕吳壁堅 (聯合歷史三)
委員﹕(除聯絡人外,依筆劃序)
院系會事務 | 屬會事務 |
蔡家民 (院系會登記聯絡人)
(新亞歷史四) 吳壁堅 (聯合歷史三) 郭芳杰 (聯合歷史三) 蘇宜慧 (聯合工管四) |
盧立業 (屬會登記聯絡人)
(逸夫政政三) 司徒X傑 (新亞歷史四) 何雅緻 (聯合心理四) 郭詠雯 (逸夫社工三) |
當然委員﹕
方富潤 (上屆主席) (聯合生化三)
陳敬陽 (章則委員會主席) (新亞歷史三)
另有任務之委員﹕
1. 司徒X傑﹕負責更新院系屬會登記名單,及與大學學生事務處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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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司徒X傑 (當然主席﹕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新亞歷史四)
秘書﹕胡可智 (新亞歷史二)
委員﹕(依筆劃序)
院系屬會委員會及幹事會代表 | 當然委員﹕師生中心管理委員會非當然學生代表 |
吳壁堅 (院委代表) (聯合歷史三) 胡可智 (幹事會代表) (新亞歷史二) 楊民光 (幹事會代表) (崇基社會二) ﹖ (院委代表) () |
(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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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周巧笑教授
秘書﹕戴朝明先生
委員﹕(依聯合書院院務委員會通過之委員會名單序)
委員 | 學生代表 |
區玉輝教授 (商學院) 陳耀武先生 (教育學院) 陳耀庸先生 (醫學院) 關海山教授 (理學院) 林健枝教授 (社會科學院) 劉義章教授 (文學院) 梁廣錫教授 (工學院) |
方富潤同學 呂慧妍同學 譚家廣同學 |
職權範圍﹕
1.
聆訊及裁決有關學生行為不檢或違反大學或書院規則之投訴。
2. 轉介學生紀律個案予有關單位作進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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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對香港中文大學聯合書院學生會監議會所作之中期報告
敬呈 聯合書院監議會﹕
在代表會中,本人被委任進入章則委員會,並擔任主席﹔因另一聯合代表藍頌恩同學辭職關係,由十月三日起,兼任院系屬會委員會及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作為章委主席,乃屬章則解釋者之角色,而院委及資分會主席應屬於執行章則角色,其實理應由不同代表出任。兼任三職,實與本人一向之理念相違。惟因代表會涉及屬下團體之事務繁多,必須有人主持工作,故本人遵循院委之決定擔任主席。本人希望能待有能者接任,惟此乃不可期也。
本人在章則委員會中負責修訂財務委員會附則(現正進行中)、秘書處附則(尚待代表會通過)、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草案,及監督委員進行編制章則小冊 子、研究修訂屬下團體章則、院系屬會委員會附則、屬會資源分配章則及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附則等工作。並代表章委作為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
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本人負責檢查各屬下團體會章之修訂及提出建議,並為院委提供有關章則之意見。自接任院委主席一職後,本人負責協調各委員之工作,及主持會議,並接受有關院系屬會問題之諮詢。
本人亦為取消會計學院系會登記及成立工程學院院會二事,提供章則意見及協助調停。
由於截至撰寫本報告為止,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並未召開會議,故本人尚未有所報告。
在代表會工作中,本人已儘力依照章則要求,對學生會各中央組織作出監察﹔另一方面,一直以中大新聞組為渠道,與同學就代表會各項事宜交換意見。單以 新聞組作交流,可能是不足的,但在各項事務皆非常繁忙的情況下,此乃最佳之辦法矣。對監議會提交中期檢討報告,亦為希望增加對本人監察之其中一個方法。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
方富潤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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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本人很高興見到中大學生報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號之出版,亦喜見中大學生報對學生會事務的關注和中肯報導。可是,有一些地方似乎是報導得不夠清晰的,本人希望能解釋清楚,以免同學產生誤會。本人得聲明一點﹕這些只是個人意見,不能被視為代表代表會或各屬下委員會的立場。
有關「會室分配事件簿」
首先,關於未登記屬會的會室分配資格問題,其實聯席會議已有議決﹕屆時未能登記的屬會將被放到候補名單,直至完成登記為止。這其實可說是肯定了院委的一貫立場。當然,資分會事前沒有把有關決定公告於眾,令同學未能理解有關立場,確實是不恰當的。
其次,根據中大學生會會章(第十七條甲),代表會是常設最高司法機構,所以一切上訴均以代表會為終點。會計系會及動漫只是不滿代表會的處理,而向聯席會議作出投訴,而不是上訴。
而代表會議定判詞,是根據《屬會資源分配章則》(下稱《資分章則》)第六章第六條作出的,目的是確定或修改由代表會主席擬定之判詞,以便日後資分會 可以作為依據。那不是對動漫上訴一案的重新審訊或司法覆核,代表會的討論只是就判詞本身作出,所以沒有「維持原判」這回事,因為根本沒有再判。同樣地,後 來的代表會會議只是討論動漫對代表會處理上訴事宜的投訴,而不是再次處理上訴。除非代表會議決重新審議,否則上訴本身是完結的了。
回應「代表會八大指控」
1. 由於資分會所收到的文件為數甚多,而處理的人手有限,故難以詳細查察。當然,如果資分會委員發現有值得懷疑之處,是會調查的。不過,既然有同學知道有系屬 會提供虛假資料的話,作為資分會主席,本人很希望他們能積極舉報,以盡會員責任。因為如果院系屬會蓄意提供虛假資料的話,資分會是可以予以懲罰的,甚至可 以即時取消借用契約。
2. 《資分章則》的要求是公布總分,所以資分會並無公布分項分數。當然,院系屬會作為學生組織的一部分,公布它們的分項分數亦相當符合公開資料的原則。所以,同時公布分項分數是很值得考慮的。
3. 代表會開會的效率留待同學評價,本人不予置評。可是,代表會需要作出公正的判決的話,有很多方面都要顧及到,尤其是章則上的要求,那是同學們一向不太了解 和興趣缺缺的。所以,本人可以預期,同學認為「無關痛癢的問題」中,有不少是章則問題,那是一些要解決的。至於代表想法相異難以達成共識,那恐怕是一切民 主議會當中的常見現象吧﹗
4. 關於代表會召開會議的問題,和效率問題一樣,留待同學評價。
5. 其實,只要同學留意有關章則的話,就可以知道代表會是司法程序的終點,所以根本沒有「不服判決再上訴」的問題。
6. 上訴是由代表會會議,而不是由數位代表處理的。至於「情況一樣,結果不一樣」的質疑,有如代表會主席所回應,其實代表會的判決已顯示出情況並不一樣。
7. 關於個別代表的質素問題,本人不便置評,可留待同學評價。至於對章則的熟悉程度,個人認為有不少代表和普通同學差不多。至於「司法能力」,本人不太了解(因為未聽過)這個詞,恐怕要留待提出這問題的同學解釋了。
8. 基於代表會不是一個由直選產生的議會(現時的代表大多是由書院學生會選派的,可被視為間選),個人認為,代表會應該被動,如果太積極的話,反而不妥。至於 要求正式書面投訴方面,那是應該的,因為書面投訴是代表會處理的依據,如果同學對代表會有意見,很應該以正式的途徑提出。
回應「會室分配事件之我們見」
首先,很感謝學生報對《資分章則》立法原則的正面反應,因為盡量客觀和公平,正是代表會應該追求的。
不過,章則應該是持續(consistent)的,其公信力應該來自符合會章、章則和妥善的立法程序,而不是每一次執行時個別同學的同意與否。如果 每次都要諮詢一次,章則肯定年年要改,反而會令同學無所適從。當然,那不是說章則不可以改,其實,本年度章則委員會的工作計劃亦包括檢討與資源分配有關之 章則,而同學如對章則有意見,亦可以隨時與章則委員會聯絡和作出建議的。
其實,負責分配會室的是資分會,那是由多方同學組成的(見《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附則》第二章第三條),除了院系屬會委員會的代表外,其他委員都不是 來自代表會的。而且,根據《資分章則》第六章第五條,資分會委員在上訴個案中不得投票,已經是一種將行政及司法職能分隔的有效措施。角色上的衝突,與其說 是本質上的問題,倒不如說是因為同學並不了解有關章則。資分會在建制上從屬於代表會而不是幹事會,相信正如學生報的憂慮,是為了防止幹事會缺莊影響而決定 的。當然,將資分會分屬幹事會,是可以研究的。
不過,對個人而言,代表會確有身兼行政、立法、司法職能於一身的情況,那是不恰當的。個人在研究由一批比較熟悉章則的同學組成委員會,行使代表會的
司法職能的建議,以免因個別代表對章則不了解而導致作出不當的決定。同樣地,如果同學對三權分立問題有任何建議,亦請積極向章則委員會提出。
關於未登記屬會的會室分配資格問題,文首已回應,不贅。
屬會登記確是院委的職權,而本人亦不打算說院委對屬會未及登記毫無責任。可是,大家要清楚的是,屬會未及登記同樣不一定就是院委的責任。有部分院系 屬會登記有漏交資料或資料出錯的情況出現,但院委的委員都會儘快通知他們補交文件的,以本人所知,大部分院委委員都很勤勞地處理申請。可是,有部分院系屬 會是無心登記的,根本不向院委申請登記,那怎能算是院委的責任呢﹖本人亦曾多次聽到委員投訴,指一些院系屬會屢勸不聽,總是不補交所欠缺的文件,令他們無 法處理其登記申請。
試問因為未登記而無法分房的屬會,有多少是因為院委的失誤而「未及登記」,有多少是院系屬會本身失誤而「未及登記」,有多少是院系屬會本身「沒有登 記」呢﹖本人手上沒有資料,也答不了各位。但「屬會登記本是院委的職責,將『未及登記』的責任由屬會承擔是不合理的」這句話,本身就忽略了屬會對本身登記 的責任。
雖然同學對「會室分配的準則和分配程序、學生會架構、代表會內部運作和會章」不熟悉,但如果有心想了解的話,一點也不難。學生會派送的記事簿就已載 有學生會會章和會議常規,至於其他章則,在中大學生會的網頁中,亦很容易找到。而且登記申請、屬會資源分配申請文件上,都清楚註明有關程序和漏交文件的後 果。
香港是普通法社會,普通法的原則就是「自己看清楚」,所以在法庭上也不可能以「不懂法律」作為免罪理由。作為院系屬會的負責人,他們有責任去了解一 切與其團體有關的規定,包括法律、學生會的章則、團體的會章、學生會和校方各項程序的規定,以便其團體能按照規則的要求穩定運作。個別院系屬會以「不知 道」作為投訴或上訴理由,是說不過去的,也是無補於事的。
當然,這不是說代表會可以無動於衷,任由院系屬會自己碰釘子。對於學生報的建議,本人深表認同。而如果同學有任何提高大家對章則認識的建議,亦歡迎 向代表會提出。事實上,章則委員會有計劃編輯「章則小冊子」,希望能提供更便利的途徑,方便同學查閱有關章則。無論如何,到最後,同學自己願意接觸與否, 就不是代表會所能決定的了。代表會總不能要同學強制上一課「學生會章則精修」吧﹗(一笑﹗)
其實,只要同學多了解,多發問,就不會出問題。代表會的代表,是很樂意回答各位的問題的(需知道您們出了錯,他們要再做一次,也不好過)。如果不知 道向誰詢問的話,請到中大學生會會室找幹事(打電話也成),他們會告訴您的﹔或者到中大新聞組發問,就算負責的代表看不到,也會有好心人幫忙的。肯發問, 自然會得到答案,這正是大學教育所希望達致的,望與各位同學互勉。
最後,感謝學生報對有關會室分配問題的報導,好讓大家更清楚有關事件,亦讓本人有一個回應及解釋的機會。
此致
中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章則委員會主席、
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兼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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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員﹕
多謝各位一年來的努力,讓院委的工作得以順利開展。
本年對院委來說是工作特多的一年,由於諸委員對法治的堅持,讓很多固有問題浮現,所需處理的問題亦多了。其中,旅遊學會、會計系會、歷史系會等事件,都是當中最轟動的事件之一。
因為委員的努力,我們讓各院系屬會的負責人更了解依章辦事的重要性,從而增強了同學的法治意識。
當然,院委工作繁多,難免忙中有錯。但能依章為同學解決問題,維護同學的合法權利和章則的尊嚴,都令我們感到滿足,而一切的辛勞都是值得的。本人雖然並不希望成為主席,眼見各委員的工作成果,也令我感到高興和自豪。
在此,本人僅代表院委各委員,對各位合作的同學和院系屬會表示感謝,因為他們的合作,院委的工作才能做好。如果他們被我們的延誤拖累了,本人表示抱歉。
對於和我們意見分歧的院系屬會,我們充分了解他們所遇到的困難,只是因為緊守章則的立場,讓我們不得不拒絕您您們所提供的解釋或方案。我們衷心希望,您們和下屆院委能充分合作,以使兩方的工作更為順利。
無論如何,我們希望下屆的院委比我們做得更好,依循章則的規定,在同學心中建立更強的公信力。
在此祝願各院系屬會,能緊遵章則規定,永遠不再遇到因違章而令會務停擺的惡夢。更希望下屆院委,不需要再為院系屬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來解決這些問題。
祝各位學業進步、工作順遂
中大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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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全年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全年工作報告﹕
簡介
本人獲聯合書院學生會監議會委任為中大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本人起初進入章則委員會,並獲選為主席,依章兼任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後來,當原院委主席藍仲恩(同為聯合代表)辭去有關職位後,本人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三日獲選為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依章兼任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
本人同時擔任三委員會主席職務後,工作非常繁重。由於院委和資分會的工作多屬緊急,而且影響中大各院系屬會的運作,所以本人唯有將大部分精神投身院委和資分會以解決問題。因而對章委的工作有所疏忽,章委的工作計劃未能完成,多少與本人身兼多職有關。
本人有幸獲監議會再行委任為第三十一屆中大代表會代表,將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
本人將用以下篇幅介紹本人上年在各委員會之工作。
章則委員會
本人擔任章委主席,除了章委的行政職務外,最重要的是進行研究和草擬章則的工作,和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解決有關章則的問題。
本人任內,草擬並經代表會通過了代表會財務委員會附則修正案、代表會秘書處附則。而有關其他若干章則的修正案(主要是因應校園電台成立的法律適應化),則有待下屆代表會通過。
另一方面,本人亦自行進行新章則的研究,至今起草了《條例制訂及解釋章則草案》、《釋義及通則章則草案》等草案及建議供代表會和同學參考。亦開始了有關代表會司法程序和院系屬會分類方法的研究,現正在意見交流的階段。可惜,同學和代表會對這些建設的興趣似乎不大。
本人深感一份完整的判例法對代表會的需要,故於代表會完成對資分會的上訴後,自告奮勇編輯了第一份代表會判例匯報,並撰寫了《有關判例匯報的幾點說明》作為同學的參考。判例匯報的作用為代表會所肯定,但日後具體的編輯制度,仍待下屆章委決定。
院系屬會委員會
本人以章委主席的身份,在院系屬會委員會中擔任當然委員,主要負責院系屬會修章審閱,和為申請註冊的新院系屬會進行會章審閱,並為院委提供章則意見。
本人曾審閱過涉及17個院系屬會的修章申請(其中2個否決、3個有待通過、其他都通過了),和涉及8個院系屬會的註冊申請(其中2個已正式成立、1個否決、1個有待通過、其他大多仍在審議階段或因有關人士沒有反應而停滯不前)。
在旅遊學會、會計系會等院系屬會違章事件中,本人亦對院委和代表會提供章則意見。雖然不是所有意見皆獲接納,但普遍受到各方重視。
本人亦以院委委員身份審閱了少數院系屬會的登記申請。
在接任院委主席後,本人負擔起院委的行政工作,亦以院委主席身份為部分院系屬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歷史系系會和德文學會)和列席其會員大會(會計系會)。亦有更多同學向本人詢問有關院系屬會的問題,遇上我未能回應的問題,我會將之轉介給其他委員代答。
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在接任院委主席後,本人兼任資分會主席。
兼任的時候是資分會最困難的時候,上一次資分大會被部分院系屬會反對而中斷,有關資分會的上訴結果受到進一步挑戰,而會室裝修亦尚未完成。
本人除了行政工作外,亦要督促幹事跟進會室裝修進度、主持第二次資分大會和簽約大會,由於本人和院委的同仁已完成所有有關院系屬會的登記申請,故第二次資分大會得以順利進行。
根據統計,截至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為止,參加資源分配的40個院系屬會中,38個已選擇會室,2個未選擇﹔30個已簽約,10個未簽約。未簽約的,其中7個已登記(但尚未簽約),3個未登記﹔已簽約的,其中26個已取匙,4個未取。
我們於完成任期後,進行了一次檢討,當中結果已寫成報告,將呈交中大代表會,以便下屆代表會和資分會作參考。
其他工作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會議和討論,在代表會會期中,僅有一次缺席紀錄(事緣於會議日期多次更改,所以搞亂、忘記了)。
除了代表會和各委員會中的工作外,本人採取了以下措施和同學保持聯絡、讓他們監察本人的工作和聽取他們的意見。
本人經常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上留連,除了閒聊外,亦和同學就各種章則問題交換意見,和提出自己的看法。本人亦就同學對代表會的質 詢或有關章則的問題作出回應,以便同學得知代表會的工作情況。本人當然不認為我的意見能獲所有同學接納,但在交流的過程中,我認為我的意見備受各方重視, 一般被認為是合理的解釋,亦有被當作權威意見引述。雖然間中有部分同學的態度比較尖銳,但我相信和同學理性的溝通是必須的,這將有助於代表會和同學的互 動。
本人亦在自己的網頁內,開設了代表專頁(聯合代表方富潤辦公室,網址﹕http: //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當中放置了本人的資料、所參與的組織、有關會議紀錄、報告、和工作, 包括章則草案,以便同學參閱和監察本人的工作。當然,我得承認這個網頁所帶到的作用似乎不大,但我相信值得各代表會和代表參考,以提高同學對代表會工作的 監察。
補充
除了中大代表會代表外,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為紀律委員會委員。但由於期間紀委未有舉行任何會議,故無可報告。
以上是本人的全年工作報告,請各監議員審閱。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
方富潤
二零零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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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代表方富潤
中期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中期報告﹕
本人幸獲監議會委任,續任為今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在今屆委員會中,為貫徹本人於上屆全年工作報告中「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之承諾,婉拒代表會同仁之邀請,不出任中大代表會主席一職﹔並得中大代表會同仁之支持,續任章則委員會委任委員,繼續章則研究工作。
在完成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之任期後,由於院委主席司徒X傑同學之邀請,經代表會通過,續任院委委員,以協助院委中有關屬下團體章則問題之工作。
以下為本人於委員會中之工作簡介。
章則委員會
本人於章則委員會中,主要負責章則研究及草擬之工作。
上屆任內草擬之各種修正案,已經今屆代表會之通過並生效。
截至現時為止,本人完成了《釋義及通則章則》、《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及《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等草案,並經代表會之通過。
此三份章則對代表會有特別之意義﹕《釋義及通則章則》為中大學生會的基本行政訂立了準則,以便學生會各機構跟循,亦方便同學監察﹔《條例制訂及解釋 守則》作為釋義章則的附則,為代表會的章則制訂、修訂及解釋方法等訂立細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由本人所草擬之「院系屬會分類法」擴充而成,目的在 於令中大學生會屬下團體之排名能有一特定之方式,方便文件編排、排名次序等用途。
另外,上屆已開始研究,今屆交由章委主席陳敬陽同學負責的《屬下團體章則》修訂,亦已完成並經代表會之通過。期間本人亦向其提供意見,務使章則之修訂達到最佳效果。
現時進行中之章則研究為《司法程序章則》草案,旨在為中大代表會之司法程序訂立規則,以便進行,亦希望避免影響代表會之效率。本草案現於章委審議中,仍未最終定案。
現時仍待進行之活動有﹕屬下各校務委員會附則(待幹事會提供核實版本)、代表會公報制度(由秘書處研究)、判例匯報制度(由章委其他委員研究)等。根據章委之共識,本人將協助有關章則問題之研究及技術工作。
委員當中有戲稱本人為「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者,本人之工作由此可知。
院系屬會委員會
如前述,本人於院委中擔任當然委員,在任期結束後,續任委任委員。
本人現時之職責為協助章委主席為院系屬會修章審閱,和為申請註冊的新院系屬會進行會章審閱等工作,並為院委提供章則意見。
在上屆院委未及完成之工作中,圖版遊戲學會、現代語言及文學系系會之註冊已完成,並已開始登記工作﹔修章亦大致完成﹔除佛學會因選舉問題而被延緩外,其他登記亦已完成。
歷史系會之重新成立及德文學會之修章問題,亦已完成處理,兩會皆可正常運作。上屆辯論學會及數學教育系會之註冊,由於兩會之籌備委員會沒有回應而停滯,現在亦已由章委主席開始跟進。
本人現正處理現代語言及文化系會及廣告學會之修章。
本屆工作計劃中由本人負責之部分,《屬下團體工作指引》已完成並經院委通過和公佈﹔至於草擬《院委內部工作指引》方面,由於院委未就有關事宜作討論,故本人未能開始有關工作。
其他工作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及上述兩委員會之會議和討論,截至現時為止,本人出席所有會議,未有缺席紀錄。
本人繼續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中與同學交流意見,並向同學公開各章則草案,以便提高章則草擬之透明度,及達到集思廣益之效果。討論成績較上年為佳,已有個別同學就章則草案提出寶貴之意見,本人對此十分感激。
另一方面,本人亦在新聞組上收集同學之意見,以作為監察學生會中央組織之參考。本人就曾為同學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出版《章章日報》之疑問,向幹事會 提出質詢,並要求幹事會向同學詳加解釋交待,事後亦向同學報告有關結果。本人相信,有關工作將有助於同學與學生會之間的溝通,此實乃身為學生代表之責任。
繼本人於上屆任內,為方便同學參閱本人工作而設置之網上「代表辦公室」
(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後,本人在網頁中設立了「中大學生會章則庫」
(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lawp.htm)。由於現時代表會之官方網頁更新較慢,本人設立之私人網頁能方便同學參閱學生會章則,亦可協助在學生會及屬下團體之間推廣法治精神。
紀律委員會
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出任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截至現時為止,共接到紀律委員會兩次傳召(包括委員會會議和聆訊小組會議),本人皆有出席和提供意見。本人共參與處理約五宗案件。基於保密原則,本人無法報告聆訊之內容。
本人務求以公正之原則看待案件,雖不能鉅細無遺,但希望能做到對違規學生作出適度懲罰之效果,不過輕亦不過重。
對於監議會之關注,本人甚為感謝。希望透過監議會的監察,能激勵各代表繼續努力,為同學服務。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方富潤(聯合代表)
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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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
聯合書院代表方富潤
全年工作報告
各位監議員,以下為本人之全年工作報告﹕
本人有幸獲監議會委任,續任為中大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讓本人得以實踐於上屆全年工作報告中「盡力完成上屆未完成的工作,並致力於章則研究,以完成上年未盡之責任」之承諾。
以下為本人之工作報告。
章則委員會
基於文首之理由,本人婉拒代表會同仁之邀請,不出任中大代表會主席一職﹔並得中大代表會同仁之支持,續任章則委員會委任委員,繼續章則研究及草擬工作。上屆任內草擬之各種修正案,已經今屆代表會之通過並生效。
本人完成了《釋義及通則章則》、《條例制訂及解釋守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及《章則全集附則》等草案,並經代表會通過。
此四份章則對代表會有特別之意義﹕《釋義及通則章則》為中大學生會的基本行政程序訂立準則,以便學生會各機構跟循,亦方便同學監察﹔《條例制訂及解 釋守則》作為釋義章則的附則,為代表會的章則制訂、修訂及解釋方法等訂立細則﹔《院系屬會分類工作守則》由本人所草擬之「院系屬會分類法」擴充而成,目的 在於令中大學生會屬下團體之排名能有一特定之方式,方便文件編排、排名次序等用途﹔《章則全集附則》為兩屆章則委員會編輯章則大全之計劃,制訂所需之規 定,以便學生組織人員及一般同學可方便地查閱章則,並推廣法治精神。
上屆已開始研究,今屆交由章委主席陳敬陽同學負責的《屬下團體章則》修訂,亦已完成並經代表會之通過。期間本人亦向其提供意見,務使章則之修訂達到最佳效果。經過實踐,本人與章主認為此章則尚有可改善之處,相信章主可將意見供給下屆章委參考。
本人於本屆亦完成有關代表會新司法程序之研究。《司法事務章則》及《司法程序附則》草案經代表會通過,旨在為中大代表會之司法程序訂立規則,以便進 行,亦希望避免影響代表會之效率。可惜,由於本人與章委未有留意民意問題,有關草案未經諮詢即已出爐,招致部分同學之不滿。為令司法程序之制訂有充分之民 意基礎,本屆代表會遂決定將兩份章則暫停執行一年,好讓下屆代表會可以就兩份草案進行諮詢,和作出最後決定。如下屆代表會有需要,本人將繼續以個人身份予 以協助。
因為司法程序立法期間,忽略對同學意見之諮詢,為表示負責,本人於第六次常會中曾要求對本人及章委進行懲治。由於其他代表認為代表會亦有責任,所以通過第二十三號動議案,遺憾本屆代表會。
至於屬下各校務委員會附則之修改,由於兩屆幹事會皆未有提供核實版本,故未能完成。代表會公報制度的研究,秘書處只制訂了一份沒有約束力的指定,本人所擬定的附則未被接納。章委亦認為判例匯報制度可留待兩份司法草案通過後才作處理。
院系屬會委員會
在完成院系屬會委員會當然委員之任期後,由於院委主席司徒X傑同學之邀請,經代表會通過,續任院委委任委員,以協助今屆章則委員會主席(兼院委當然委員)陳敬陽同學處理院委中有關屬下團體章則問題之工作。
在會務方面,本人根據《屬下團體章則》的修改,修訂了第二版的《屬下團體工作指引》。至於《院委工作指引》方面,本人亦已擬出草案,列出院委行政常規,供下屆院委考慮。
本人完成了現代語言及文化系的修章和登記處理﹔互聯網工程學系會的註冊則已通過院委處理,有待下屆代表會通過。
辯論學會註冊、精武武術學會註冊等申請則在今屆章主的處理下完成。
本人未完成處理的申請包括﹕廣告學會修章(無法與負責人聯絡)、動漫畫研究社修章(投票違規,至今未有補交重新投票之文件)等。
至於理學院院會重新註冊問題,已經由理學院院會特別會員大會及中大代表會通過解散,但註冊手續有待開始。
有關下屆代表會重新分配會室問題,本人已在今屆院委開始工作後,向今屆院委主席(兼資分會當然主席)提出以前代表會重新諮詢之承諾。可是今屆資分會並未展開有關工作,下屆的資分問題可能重現,本人實在感到非常惋惜。
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
本人亦獲監議會委任,出任聯合書院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截至現時為止,共接到紀律委員會兩次傳召(包括委員會會議和聆訊小組會議),本人皆有出席和提供意見。本人共參與處理約五宗案件。基於保密原則,本人無法報告聆訊之內容。至於下半年,本人再無收到紀委會傳召之通知。
本人務求以公正之原則看待案件,雖不能鉅細無遺,但希望能做到對違規學生作出適度懲罰之效果,不過輕亦不過重。
其他
本人積極參與代表會及上述兩委員會之會議和討論。本人出席所有會議,沒有缺席紀錄。甚至在落任後,當中大學生會發生選舉問題後,本人亦專程回校列席下屆代表會之會議,提供章則方面的意見。在下屆代表會決定部分重選後,本人應邀看守票站,協助新一屆代表會之工作。
本人繼續在中大新聞組(cuhk.forum)中與同學交流意見,並向同學公開各章則草案,以便提高章則草擬之透明度,及達到集思廣益之效果。討論成績較上年為佳,已有個別同學就章則草案提出寶貴之意見,本人對此十分感激。
對於司法程序問題未有推出正式諮詢,本人感到十分遺憾,但本人一直於新聞組中以私人身份進行諮詢,亦收到一些有建議性的意見和批評。相信這些意見和批評,將有助下一屆章委完成司法程序的諮詢工作。
在本屆任期即將完結前,本人接受了中大學生報的訪問,以個人身份提供有關「中大法庭」(即司法程序問題)和屬下團體註冊原則的解釋和意見(後者學生報亦訪問了今屆章主)。有關訪問刊出於《中大學生120》,相信此舉將有助於同學了解代表會的工作。
另一方面,本人亦在新聞組上收集同學之意見,以作為監察學生會中央組織之參考。本人就曾為同學對中大學生會幹事會出版《章章日報》、《英評日報》之 疑問,向幹事會提出質詢,並要求幹事會向同學詳加解釋交待,事後亦向同學報告有關結果。本人相信,有關工作將有助於同學與學生會之間的溝通,此實乃身為學 生代表之責任。
繼本人於上屆任內,為方便同學參閱本人工作而設置之網上
「代表辦公室」(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rcgen.htm)後,本人在網頁中設立了
「中大學生會章則庫」(http://ihome.cuhk.edu.hk/~s996963/lawp.htm)。由於現時代表會之官方網頁更新較慢,本人設立之私人網頁能方便同學參閱學生會章則,亦可協助在學生會及屬下團體之間推廣法治精神。
有關章則庫受到學生會各組織人士廣泛注意和使用,據知今屆幹事會曾有意將章則庫移至中大學生會網頁作正式用途,但未有實施。本人希望新一屆幹事會可跟進有關工作,因為現有章則庫欠缺合法地位,恐招他人話柄。
至於院系屬會委員會的屬下團體章則庫計劃,雖已開始收集屬下團體的會章電子版本,但尚未正式開始建設章則庫,希望今屆院主和下屆院委能繼續努力,本人亦願意提供經驗和協助。
對於監議會之關注,本人甚為感謝。希望透過監議會的監察,能激勵各代表繼續努力,為同學服務。
以上是本人的全年工作報告,請各監議員審閱。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一屆代表會聯合書院代表
章則委員會、院系屬會委員會委員
方富潤
二零零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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