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良局八三年總理中學校友會
第一屆選舉
工作人員須知

(建議本)

 

第一屆選舉由校友會籌備小組主辦,參與是次選舉工作的人可分為四類﹕籌備小組成員(等同「選舉委員會」委員)、由籌備小組委任的諮詢大會主席、選舉 主任和點票主任(後兩者大可由同一人出任)、和其他由籌備小組委任的工作人員。個別籌備小組成員可能擔任選舉主任、點票主任或其他工作人員。

本須知旨在向各工作人員解釋選舉事務中需要留意的事宜,並為工作人員「如何實踐選舉公正」提供建議。本須知內容不具法律約束力,亦不具有取代校友會會章、全民投票及選舉附則、及各類工作指引(如投票指引、點票指引等)之效力。

 

籌備小組成員須知

1. 籌備小組的職責﹕
校友會籌備小組將等同於選舉附則草案中之「選舉委員會」,負責一切與選舉有關之職能,並在第一屆評議會未就任前,兼行評議會之職能。

2. 區分參選和不參選的成員﹕
籌備小組應把小組成員分為兩類﹕意欲參與第一屆選舉,和不打算參與競選的成員。
後者可協助選舉工作進行(成立選舉分組、擔任選舉主任、點票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員),前者則不應參與選舉之實際運作(但仍可參與籌備小組會議、討論選舉安排)。如籌備小組需要就選舉問題進行表決時,前者不得參與。

3. 籌備小組成員的義務﹕

(a) 參與選舉的成員﹕不應在競選期間強調自己籌備小組成員之身份,但有關身份可以作為自我介紹之一部分。
他們不得參與選舉事項的表決、不得以籌備小組名義進行宣傳、亦不得邀請其他小組成員助選和參與宣傳。
他們應同時參考給予候選人的各項指引。

(b) 協助選舉工作的成員﹕不應表達對候選人的喜惡和支持意向、不應參與候選人的宣傳或替候選人助選,亦不應接受候選人的款待。
他們只可鼓勵其他校友前往投票,有關呼籲不應涉及或基於對候選人的支持或反對。
他們應同時參考會章、附則、及有關之指引。

(c) 老師﹕為保障選舉獨立進行,《全民投票及選舉附則》規定,選舉宣傳內容不得出現本校現任教職員的支持語句。和其他協助選舉工作之組員一樣,各位老師(包括籌備小組以外的老師)應避免對候選人作出表態,不對個別候選人表示支持或反對。

(d) 身兼校友之老師﹕如同籌備小組其他候選人一樣,他們不應在競選期間強調自己老師之身份,但有關身份可以作為自我介紹和稱謂之一部分。
根據會章及附則,他們有出任提名人、和議人之權利。單單參與提名或和議,不會違反上述之規定。但除此之外,他們不應協助候選人進行任何宣傳或助選活動,亦不應對個別候選人表示支持或反對。(即是﹕除簽署提名表格外不應表達任何意見。)

4. 提名期工作﹕
(a) 籌備小組可委任校友或老師(不得為候選人、提名人或和議人)擔任選舉主任,負責與學校聯絡,並收取選舉提名表格。
(b) 除選舉主任外,不應讓其他人士開啟表格信封﹔選舉主任亦不應獨自開啟信封,以免舞弊之嫌。選舉主任應在另一人(非候選人、提名人或和議人)陪同下開啟信封並檢查表格。
(c) 選舉主任應逐項檢查提名表格,檢查後在表格旁寫上結果以便翻查。如有錯漏可聯絡當事人補交資料或修改。選舉主任應抽樣聯絡部分提名人或和議人,以確保候選人並無虛報。
(d) 如提名表格附有入會申請,該入會申請書應轉交相關人士處理。
(e) 籌備小組應召開一次會議,主要由協助選舉工作的成員出席。選舉主任應在會議上提交所有收到之提名表格,並向小組報告查核結果(包括任何虛報、已更改與未更 改之錯漏)。小組應根據當時之會員名單、及選舉主任之報告,確認參選資格。(確定提名期時應考慮召開會議的日期)
(f) 籌備小組在確認參選資格後,應於指定地點公佈有關文件。為免侵犯私隱,應考慮只公佈候選人、提名人及和議人之姓名、畢業年及班別,和候選人提交的個人資料及簡歷(丙部)。
(g) 籌備小組可考慮向意欲候選者預先舉辦簡介會,讓他們知悉選舉規則。

5. 選舉日籌備工作﹕
(a) 在確認參選資格後,籌備小組應儘快確定選票式樣和投票方式。
(b) 投票共有三大項目﹕通過會章草案、評議員選舉、幹事選舉。為免點票混亂,可選擇分開三張選票,至於投錯票箱之可能,需另行解決。
(c) 如該項選舉候選人數超出法定人數,則為贊成投票,選民須從中選擇自己屬意之候選人(只投贊成票)。理論上選民最多需要選擇十位評議員和十五位幹事。
如候選人不多於法定人數,則為信任投票,選民須對逐位候選人選擇信任、不信任、或棄權。
(d) 籌備小組應儘快決定投票日之程序,依次為選舉諮詢大會(詢問候選人)、會員大會討論時間、投票時間、及點票時間。為免受諮詢延誤,可考慮將諮詢置於正式會員大會之前舉行,讓其他會員可決定是否出席諮詢大會。
(e) 籌備小組在決定選票式樣、投票日程序後,應連同投票指引、點票指引及宣傳指引(如有)等規則,於指定地點一併公佈。
(f) 籌備小組應委任校友或老師(不得為候選人、提名人或和議人)擔任諮詢大會主席、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主管票站和點票的負責人)、及其他選舉工作人員(看守票站、負責點票等工作),此等委任同樣須於指定地點公佈。
(g) 籌備小組應委任獨立人士一名(不得為籌備小組成員、工作人員、候選人、提名人或和議人)擔任監票人,有關委任應於指定地點公佈。
(h) (選舉日工作,請參閱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須知及其他工作人員須知。理論上籌備小組成員不一定親自參與選舉日之工作。)

6. 選舉後期工作﹕
(a) 點票完成後,籌備小組主席應儘快確認、簽署並公佈點票結果。
(b) 如有書面投訴,籌備小組應儘快召開會議作出決定並公佈之。
(c) 籌備小組須把封存之選票保存最少六個月,在評議會成立後,有關選票和其他紀錄得移交評議會。
(d) 籌備小組須整理會議紀錄、財政報告、所執行之會務報告及其他文件,以供評議會複議。

 

諮詢大會主席須知

1. 諮詢大會乃供候選人向選民介紹自己,並供選民詢問候選人之用。
2. 諮詢大會主席應在大會前會見候選人,向他們解釋諮詢大會的程序。
3. 諮詢大會得依照籌備小組指定的時間開始,及在指定時間前結束。
4. 主席應保持中立,盡量令各會員有機會提出問題、候選人有機會作出回應,並讓不同意見有表達的機會。主席同時須維持大會秩序,決定發言次序、限制發言時間、和制止人身攻擊或誤導之言論。
5. 為保持中立,諮詢大會主席無論在大會內外,不應表達對候選人的喜惡和支持意向、不應參與候選人的宣傳或替候選人助選,亦不應接受候選人的款待。在主持大會時,不應表達自己的喜惡,作決定時亦不應考慮個人立場。
6. 對於諮詢大會的詳細規定,主席應參考附則及有關之指引(如有)。

附﹕《全民投票及選舉附則》細節

第十六條﹕大會程序
(1) 大會設有若干輪諮詢,每輪諮詢依次設有提問、追問及評論。每位諮詢者發問後,候選人須先行作答,下一位諮詢者方可繼續發問。
(2) 各與會者只可就候選人之工作及提出之政見提出諮詢及評論。
(3) 欲發言者須先得諮詢大會主席同意方可發言。
(4) (a) 校友會基本會員有優先發言權,其次為附屬會員、名譽會員及顧問。諮詢大會主席可拒絕非會員發言。
(b) 在同一組別中,未發言者及少發言者可優先發言。
(5) 發言者於發言前須講出自己的姓名及畢業年份(如屬校友者)以便記錄。
(6) 每次發言,除獲得諮詢大會主席同意外,不得超過兩分鐘。
(7) 發言者不得作任何人身攻擊、誹謗、歪曲事實或虛假的言論。
(8) 每人每次提問最多可提問兩個問題,每個問題只可追問一次。

 

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須知

1. 籌備小組可委任一名成員(或其他校友)兼任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以行使職能。小組亦可分別委任兩人擔任選舉主任和點票主任,則以下須知視乎當事人之職位而定。
2. 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應保持中立,同時須維持投票站及點票站之秩序,確保投票和點票公正和順利進行。
3. 選舉主任亦需負責處理提名事宜,見提名期工作(上文)。
4. 為保持中立,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無論在票站內外,不應表達對候選人的喜惡和支持意向、不應參與候選人的宣傳或替候選人助選,亦不應接受候選人的款待。在主持選舉或點票時,不應表達自己的喜惡,作決定時亦不應考慮個人立場。
5. 確保投票站和點票站已按照籌備小組的規定作出佈置。從執行角度和選民角度考慮,票站佈置若有不足之處(如分隔不當、劃票間不足),儘量作出改善。
6. 投票過程應盡力確保選民投票意向之私隱,見其他選舉工作人員須知(下文)。
7. 點票過程應該公開透明。就選票問題所作之決定,點票主任應以口頭解釋裁決理由,在監票人或候選人(或其代表)要求下,應以書面記錄,以備發生投訴時作佐證之用。

 

其他選舉工作人員須知

1. 籌備小組可委任其成員、校友、老師或其他人士擔任選舉工作人員。
2. 工作人員應保持中立,落實選舉及點票工作,並協助選舉主任及點票主任管理票站。
3. 為保持中立,工作人員無論在票站內外,不應表達對候選人的喜惡和支持意向、不應參與候選人的宣傳或替候選人助選,亦不應接受候選人的款待。在進行選舉工作時,不應表達自己的喜惡,作決定時亦不應考慮個人立場。

4. 負責看守投票站之工作人員,應盡力確保選民投票意向之私隱﹕
(a) 票站佈置應預留足夠劃票間,以免選民看到對方投票意向。(因物質供應之限制,未必能阻隔劃票間之視線,則盡量增加它們之間的距離。)
(b) 避免與選民閒談,以免自己或對方疏忽地披露投票意向。
(c) 選舉主任應留意票站內之人數,避免過分擠迫﹔如人數過多,應著其他選民於入口外輪候。
(d) 如選民表示不懂劃票,應著其參考籌備小組之投票指引和選票樣本,避免為其劃票。
(e) 提醒選民劃票後對摺選票。
(f) 要求完成投票之選民離開,以免其逗留票站內,妨礙其他選民投票。

5. 負責點票之工作人員,應熟知籌備小組公佈的選票樣式和點票指引。遇上有效性成疑的選票,應立即通知點票主任查看,由點票主任決定有效性。選票必須經點票主任宣佈,方可確定為無效。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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