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評香港中學會考普通話科的考試課程

引言

現行的香港中學會考(簡稱「會考」,下同)普通話科考試規則及課程,乃根據一九九七年由香港課程發展議會編訂、香港教育署建議學校採用的《中學課程綱要:普通話科(中一至中五)》(簡稱「課程綱要」,下同)而訂立的。本文的目的是對會考普通話科的考試課程作一分析及評論。文章會先介定普通話及介紹其於香港教育課程之地位、課程綱要提及本科的學習目標、復論述本科會考課程(2000年)之內容及要求、最後聯繫課程綱要以評論會考課程與教學課程之關係。

普通話與香港課程

根據一九五五年十月在北京舉行的文字改革和漢語規範化問題兩個學術會議,並一九五六年二月六日的《國務院關於推廣普通話的指示》,普通話的定義為「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京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範」。雖然有學者如增新等認為此定議還有不具體和含糊之處,然而這定義至今仍是最為普遍接受。

普通話作為漢民族的共同語,是中國各方言區、和民族之間用以溝通的語言,故普通話有「普遍通用」之意。香港於一九九七年回歸中國,作為中國的一部份,普通話的地位無疑較由英國管治的殖民地時代提高了許多,反映在教育課程上,由一九九八年開始,普通話科成為香港中學核心課程之一。

普通話採用拉丁字母作漢字的標音,稱作「漢語拼音」。而台灣地區的國語則採用「注音符號」。因為歷史的原因,香港人過往在學習漢民族共同語時以注音符號為漢字的標音符號。至今在香港只使用注音符號的人已不多,然而香港會考普通話科考試暫時仍容許考生選擇使用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作答。

學習範疇和學習目標

普通話科實際上也是語文科目,在中國和台灣地區,中文科即以普通話授課。只因為歷史的問題,香港學校的中文科一向以廣東方言授課(小部份中、小學以普通話授課),致使普通話成為獨立科目。雖然有論者認為長遠來說普通話科將成為中文科的教學語言,不會再另設一科,然因這問題非本文討論重點,故此從略。

根據課程綱要,普通話科的學習分為聆聽、說話、閱讀及譯寫四個範疇,而學習的總目標有三:

一. 培養聆聽、說話、朗讀等語言能力,以及自學能力;
二. 增進與本科有關的語言知識,以及對中國文化的認識;
三. 提高對本科的學習與趣,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

在每個學習範疇內均各自有其學習目標,關係見下表:

學習總目標

1. 培養聆聽、說話、朗讀等語言能力,以及自學能力。

2. 增進與本科有關的語言知識,以及對中國文化的認識。

3. 提高對本科的學習興趣,培養良好的學習態度和習慣。

學習範疇的學習目標

a.聆聽:增強聆聽能力,以理解話語的內容;培養聆聽的興趣及良好的聆聽態度。
b.說話:增強說話能力,以表達自己的思想感情;培養說話的興趣及良好的說話態度和習慣。
c.閱讀:增強朗讀及自學能力;增進與本科有關的語言知識,以及對中國文化的認識;培養閱讀興趣及良好的閱讀態度和習慣。
d.譯寫:增強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與漢字的對譯能力,以提高自學能力。

總的來說,普通話科的總目標,是以培養學生聽、說普通話的能力為主,培養朗讀能力、譯寫能力及增進與本科有關的語言文化知識為輔。

這種主、次重點的安排和香港教學的現實環境密不可分。由於課程設計的關係,過往中國語文科的說聽教學一向不受重視,教師們往往把絕大部分的課時用在培養學生的精讀、略讀和寫作能力上。普通話科既以培養學生的聽說能力為教學重點,這正好補上中國語文科聽說教學的不足。

普通話科會考的內容和要求

根據香港考試局於2000年公佈普通話科的《香港中學會考考試規則及課程2000》,本科共設四試卷,均為必考項目。各卷形式和比重如下:

試卷一:聽力-佔全科總分20%,考試時間為40分鐘
試卷二:譯寫-佔全科總分10%,考試時間為40分鐘
試卷三:口試-佔全科總分40%,考試時間約為8分鐘(考前準備時間約為9分鐘)
試卷四:語言知識及應用-佔全科總分30%,考試時間為2小時

試卷一、二及四三卷考生於同一日應考,而試卷二則另行安排。

從計分比重看來,作為普通話科訓練重點的聽力和說話二者的考核,共佔去全科總分的60%;然而在考試時間的比重看來,二者只佔約整份卷的總長208分鐘中的48分鐘,即23%左右;其中尤以佔全科總為達40%的口試,其考核時間只約8分鐘(即使加上預備時間亦不過約17分鐘而已)。這固然與四份試卷的類型及要求有關係(按下不表),但亦顯示了會考普通話科的側重點仍在信度較高的筆試上。

課程範圍與考試範圍

根據《香港中學會考考試規則及課程2000》,會考普通話科以香港課程發展議會頒佈之《中學普通話科課程綱要》所建議者為範圍。下文提及的學習目標皆出自課程綱要。

聽力(試卷一)佔全科總分20%,主要測試考生在聆聽普通話時對字、詞、句、篇章的理解能力,由聽寫詞語(佔15分)、聽辨詞語(佔15分)和理解判斷(佔70分)三部分組成。聽寫詞語部分要求考生在聆聽普通話句子時,能夠聽出某些音節所對應的漢字,然後寫出來;聽辨詞語部分要求考生能夠從普通話聲母、韻母、聲調、輕聲、兒化等差異中辨別讀音相近的字詞,然後做選擇題;理解判斷部分則包括單人說話、二人對話和綜合題三類,要求考生在聆聽的過程中能理解內容,並略作整理、歸納而回答。

從試卷一的考核形式和要求看來,會考普通話科對學生聽力的評核方式是多樣化的。其中聽寫及聽辨詞語兩部分,能有效測試出學生對普通話認字的準確性,其信度頗高,符合聆聽範疇內「聆聽的基本能力」這學習目標;而理解判斷部分則針對「聽懂各類型話語」的學習目標而設,在考試的有限時間內雖不可能包羅萬有,然而單人說話、二人對話及綜合題三類的設計亦儘可能做到靈活及多方面之評核。

譯寫(試卷二)佔全科總分10%,主要測試考生掌握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的熟練程度。本試卷內容包括根據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寫出(佔40分)或選出(佔10分)漢字;或根據漢字寫出(佔40分)或選出(佔10分)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

試卷二的考核模式比較少變化,然而因為要求學生對譯默寫的比重(共80分)比對譯選擇(共20分)高出很多,減少考生作答時的隨機性,對正確考核學生的普通話譯寫能力仍有很高的信度和效度,符合「純熟運用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的學習目標。

然而,即使本卷只佔全科總分的10%,在普通話科的教學過程中仍為備受重視的一環。因為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是學習普通話的輔助工具,為提高學生自學能力的重要工具。因此「譯寫」在教授普通話的過程中為教師所重視,所投放的教學時間遠不止整個課程的10%。這種「授課比例」與「考核比例」不協調的情形在試卷三和四更為明顯。

口試(試卷三)佔全科總分40%,為四卷中計分比例最重者,主要考核學生在語音、詞彙、語法方面應用的能力及準確性。本卷分作兩部分:朗讀和說話,各佔50分。朗讀部分由三類題目組成,分別為詞語、對話及短文,主要評核考生發音的準確性和語氣運用等的信息傳達能力。說話部分由兩類題目組成,分別為講話和對話,主要評核學生能否有條理和準確地抒發己見。

講話及對話均為綜合性測驗,因此試卷三能考核學生在發音、遣詞造句方面的準確性,以及口語表達的能力。口試是「說」的考試,是最能表現一個人的普通話水平的測試-因為語言的最終目的是與人溝通,而日常會話是最常用的部分。本卷的考核形式最為靈活多變,亦能配合課程綱要內的學習目標。

香港的普通話課十分重視說話的訓練,普通話課可也以說成是說話訓練為主的課,因為本港教師十分重視培養學生說普通話的能力,所投放的教學時間佔所有教節大部份的時間。然而,試卷三只佔全科40%,不及總分的一半;且考核時間只8分鐘,只佔全部四卷考核總時的4%不夠。箇中原因固和實際客觀情況(考生的人數和考官的數目)有關,然而這種「授課比例」與「考核比例」不協調的情形為四卷中比較嚴重的。

在某一程度上來講,本卷亦考核學生的朗讀能力,亦即試卷三為考核學生在說話和朗讀兩方面的學習情況,則本卷分數所佔的比例和現實教學時間的不協條情形更為嚴重

語言知識及應用(試卷四)佔全科總分30%,由兩部分組成,分別是以考核學生對普通話的語言知識的掌握和運用(屬語音學範圍)的知識部分(佔20%)及以測試考生對普通話字音、詞彙、語法等掌握及運用為主的應用部分(佔80%)。

試卷四為一綜合測試學生閱讀及譯寫能力的試卷,除知識部分的題目變化較少外,應用部分的形式較為多變,舉凡問答、選擇、解詞、造句、改寫、漢語拼音或注音符號的運用皆可出題。可是,本部份雖佔全科30%的比重,香港教師在普通話課中較少訓練學生的閱讀能力。這可能是由於過往教師多以普通話科作中文科的輔助科目,集中訓練學生的說、聽能力,而讀、寫的訓練則於中文課進行。而且,課文綱要提及會考普通話科的閱讀範疇中,「增進對中國文化的認識」雖為其中的一個學習目標,然而此等知識並沒有在考核之列(或許因為香港高級程度會考有「中國語文及文化科」,而學生對中國文化的認識留待預科時才作考核之故?),此皆本卷之教學課程與考試課程不統一之處。

餘論

會考普通話科分四試卷考核,各卷佔全科分數比例亦明確寫出,這對教師安排教學側重方面固然有所幫助,亦讓學生明白本科將會被考核的內容。然而,這種做法仍有一缺點,就是製造「策略應試」的可能,使考試局本身欲全面考核的原意喪失。

所謂「策略應試」,即是指只求本科合格的學生,只需集中在其中兩、三份試卷取得高分數,則餘下的試卷即使完全拿不到分數亦能取得合格成績的考試策略。這種應試策略對普通話科的教與學來說有很大的影響:因為本科四份試卷的設計,基本上是以聽、寫、說、讀四個學習範疇而成,若有所偏廢則不單令學習過程失去完整性,亦顯示即使欠缺其中一個學習環節本科會考仍有合格之可能。若有學校以此策略訓練學生應試,則令本科欲達至全面評核學生的運用普通話的能力及對普通話語言知識的認識的原意失去。這在試卷四(語言知識及運用)中被考生輕視的情況較為嚴重,原因可能與本試卷考核較沉悶的語言學知識有關。

結論

在眾多科目之中,語文為比較難作出客觀評核的科目。而會考普通話科的考核設計雖未盡完善,然已力求和教學課程配合。其原意本能為學生的普通話科能力作一全面的評估,然而因為試卷分作四份、且各自代表一種學習範圍的緣故,造成了讓考生能以策略應試的可能,使試卷設計者欲替考生作全面評核的原意打了折扣。如何能在二者之中取得一個平衡,仍需繼續研究和努力。

普通話在香港的地位越見重要,如何能落實本科的教學實施,除了有賴教師的努力外,教育署的支援、學校的推廣、學生的認知與家長的鼓勵亦很重要。如此,香港普通話的整體水平才能夠提高。

黃穎聰

2001年5月

學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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