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人書》是一封王安石闡述自己文論觀點的信。王安石(公元1021-1086年)字介甫,號「半山」,宗仁宗慶曆年間進士、神宗時的參知政事,曾兩度為相,推行新法,是宋代傑出的政治家和文學家。北宋年間,文壇上對於「道」與「文」孰先孰後的爭論非常激烈,王安石在本文對此也有所論及。這封書信雖是主要針對書、序、原、統一類的理論文的作意而寫成的,但從中也可以窺見王安石的基本文學觀點,特別是他對「文」和「道」關係的理解。
王安石在本文開宗明義,直截了當地提出了「文者,禮教政治云爾」的觀點,認為文章的實質應是反映禮教政治,並為它們服務的。在此我們可以看出王安石在對文章本質的認識上,是繼承並發展了儒家傳統上強調文章社會作用的論點,並將之看作是禮教政治工具的「政教論」者 。「書諸策而傳之人」就是說文章的產生是因為先賢對治理世事有獨到的見解,書之以傳閱後世,因此他認為文章實際上就是禮教政治。以此為前提,作者便指出作文的根本原因是「有補於世」(有益於社會民生)、「適於實用」(能積極的發生社會作用),至於「言之不文行之不遠」及「辭之不可以已也」皆「非聖人作文之本意」了。
從以上的前提和論點出發,王安石接下來討論了「文」和「辭」的關係,也就是思想內容與表現形式的關係。他所討論的內容雖和當時文人所爭論的大同小異,不過在名目上王安石把「文」和「辭」分開來講解,而不是將二者混而為一,與「道」對立起來。在王安石看來,「文」並不是指文章的表現形式或表達手法,而是「作文之本意」,是聖人對「道」的理解而寫下的記錄(關於這個問題,在作者的另一篇文章《與祖擇之書》中有較詳細的論述:「聖人之於道也,蓋心得之,作而為治教政令也」、「治教政令,聖人之謂文也」),與「道」的本身並不完全相同;而文章的表現形式和表達手法,王安石則目之為「辭」,指的主要是篇章之美。作文的本意在於「明道」,而所謂「道」,諸家說法千差萬別,在王安石的眼中則是關於安危治亂、國計民生的對策 。這和他作為當時文壇泰斗的同時,亦是政壇上的改革家的身份和思想是相一致的。
在王安石的眼中,文章的內容和形式應是統一的,但二者又有主次之分。「文」既以實用為主,故應較為重視內容。作者在文中雖然稱讚韓愈是繼聖人之後的一個卓異人物,柳宗元亦為一代豪傑,但對他們沒有重視「作本之本意」,只告訴人們一些作文的形式技巧(「徒語人以其辭耳」)的做法是不以為然的。在當時文壇上一片尊韓的風氣下,敢對「萬世所共尊,天下所共傳」(歐陽修《記舊本韓文後》)的韓愈文章作出「內容不足」和「過份追求形式」的批評,可見王安石的膽識,和他在這一方面的高要求、高標準。從另一角度來看,作者對韓、柳二公的批評,同時也是對那些誇談「文以明道」,但實際上卻「重文不重道」的文人的一記當頭棒喝。因為王安石對那些只是空談「重道以充文」的古文家的真諦了然於胸﹕他們之所謂「文」,其實是詞章之學;其所謂「道」,乃是指文章內容的思想性,而歸根結蒂是在「文」而不在「道」 ,故毫不留情地對這種不良文風作出批評。
接下來作者以《孟子•離婁下》的一段話來比喻寫文章和作文的本意。他認為寫文章首先要有明確的實用目的(「自得之」);目標明確,作家就會認真思考(「居之安」),從而獲得自己的見解(「資之深」)。見解深刻,而又內容充實的話,文章寫起來就自然得心應手了(「取諸左右逢其原」)。之後王安石拿器物作比喻,說明文章「以適用為本」的道理。他認為言辭形式之美有如器物的外飾,雖不可完全廢止,但總不能擺在首位。一件器物只要適用,不一定要華麗巧妙;不實用的器具,即使裝飾再花巧,也失去了作為器物的本來意義。
王安石的評批者對他的文論誤解常常在此,認為他在「文」與「辭」的關係上把「辭」看為可有可無的東西,也即是說他對形式上和藝術上的東西看作是無關輕重的 。但實際上王安石對這問題是有所理解的。他看出當時道學家由強調「文以載道」進而將「文」和「道」相對立,甚至走到「作文害道」、「重道而廢文」的極端,故此他並不完全否定「巧且華」的文學修飾作用。他的主張十分明確﹕「容亦未可少也,勿先之」,即是說明在重視內容的前提下,形式也是重要的;但和文章的思想內容相比較,則文辭修飾始終不能放在首位。我們如果對此不作機械式的理解,王安石對兩者的位置擺法無疑是正確的。可是,由於自始至終他所提及的思想內容,僅僅是指禮教政治,則他對文章內容的認識也就未免顯得過於拘狹。不過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他能從文章的社會功用出發,探討文章的內容和形式間的關係,從而得到如此獨到和較時人深刻的見解,還是非常可貴的 。
文章的末段王安石自言「數挾此說以自治」。從他的寫作實踐看來,他的確能做到言行一致。以《上人書》為例﹐文章從「作文之本意」開始,最後落腳在如何處理「文」、「辭」的關係上,幾經推演,中心突出,要言不煩,文筆既簡練勁峭,又不失華采生動,語言極富表現力,能稱得上是一篇上佳的議論文 。而王安石重道崇經的思想,在他編選《四家詩》的過程中可說是表現得十分徹底。他在《四家詩》中編定四家的次序是杜甫、歐陽修、韓愈和李白。據《遯齋閑覽》載,時人曾問他為何會將李白詩置於四家之末,王安石回答說﹕「白之詩歌豪放飄逸,人固莫及,然其格止於此而已,不知變也。」 在《鍾山語錄》中,王安石對李白詩的批評說得更清楚﹕「白詩近俗,人易悅故也。白識見污下,十首九首說婦人與酒;然其才豪俊,亦可取也。」 王安石把李白的詩歌置於歐陽修和韓愈之下,在今人的眼光看來固然不當;但從他對「作文之本意」的認識來看,他對李白的批評正符合他論文必須切合政治實用的宗旨,表現出他在文學批評方面的特色。當然,就如在他於《上人書》中對韓、柳二公文章的批評一樣,我們便可看出王安石對藝特徵的理解,特別是浪漫主義作品的價值認識不足 。如果對藝術表現作出輕視,某程度上其實是等於把文學之所將成為文學的特徵抹煞了。因此,王安石的這個觀點並不可取,某程度上更可說是一種文學觀點上的倒退 。這是在研究王安石文論中值得注意的一個問題。
另外,王安石於《上人書》中從禮教政治的觀點出發,過份強調文章的實用精神,使他的文學觀念過份偏狹和帶上濃厚的功利主義色彩。以此推論,便會把文學和政治宣傳等同起來,達到輕視乃至於否定文學的審美價值和能對讀者產生愉悅作用的地步 。這點亦是王安石文論中不足的地方。
總括來說,王安石的《上人書》對「文」、「辭」、「道」三者作了較當時的文人獨到和深刻的理解。在文章內容和形式的關係上,他明確提出「容亦未可少也,勿先之」的觀點,指出內容應先於形式,但藝術手法亦不可少的做法,二者相統一才符合「作文之本意」。這在當時「重文」、「重道」二派各執一端的情況下,可說是有其進步意義的。
黃穎聰
2000年2月
〔學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