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謀 攻 篇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原 文》
孫 子 曰 : 凡 用 兵 之 法
, 全 國 為 上 , 破 國 次 之 ; 全 軍 為 上 , 破 軍 次 之
; 全 旅 為 上 , 破 旅 次 之 ; 全 卒 為 上 , 破 卒 次 之
; 全 伍 為 上 , 破 伍 次 之。 是 故 百 戰 百 勝 , 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故 上 兵 伐 謀 , 其 次 伐 交 , 其 次 伐 兵 , 其 下 攻
城。 攻 城 之 法 ; 為 不 得 巳 ; 修 櫓 轒 轀 , 具 器 械
, 三 月 而 後 成 , 距 闉 , 又 三 月 而 後 巳 ; 將 不 勝
其 忿 , 殺 士 卒 三 分 之 一 , 而 城 不 拔 者 , 此 攻 之
災 也。
故 善 用 兵 者 , 屈 人 之 兵 , 而 非 戰 也 ; 拔 人 之 城
而 非 攻 也 ; 毀 人 之 國 , 而 非 久 也。 必 以 全 爭 於
天 下 , 故 兵 不 頓 , 而 利 可 全 , 此 謀 攻 之 法 也。
故 用 兵 之 法 , 十 則 圍 之 , 五 則 攻 之 , 倍 則 分 之
, 敵 則 能 戰 之 , 少 則 能 守 之 , 不 若 則 能 避 之 ,
故 小 敵 之 堅 , 大 敵 之 擒 也。
夫 將 者 , 國 之 輔 也 , 輔 周 則 圃 必 強 , 輔 隙 則 國
必 弱。 故
軍 之 所 以 患 於 君 者 三 : 不 知 三 軍 之 不 可 以 進 ,
而 謂 之 進 ; 不 知 三 軍 之 不 可 以 退 , 而 謂 之 退 ,
是 謂 縻 軍。 不 知 三
軍 之 事 , 而 同 三 軍 之 政 , 則 軍 士 惑 矣。 不 知 三
軍 之 權 , 而 同 三 軍 之 任 , 則 軍 士 疑 矣。 三 軍 既
惑 且 疑 , 則 諸 侯 之 難 至 矣 , 是 謂 亂 軍 引 勝。
故 知 勝 者 有 五 : 知 可 以 戰 與 不 可 以 戰 者 勝 , 識
眾 寡 之 用 者 勝 , 上 下 同 欲 者 勝 , 以 虞 待 不 虞 者
勝 , 將 能 而 君 不 御 者 勝 , 此 五 者 , 知 勝 之 道
也。
故 曰 : 知 彼 知 己 , 百 戰 不 殆 ; 不 知 彼 而 知 己 ,
一 勝 一 負 ; 不 知 彼 , 不 知 己 , 每 戰 必 敗。
第 三 篇 「謀 攻」 , 主 要 在 說
明 沒 有 戰 場 的 戰 鬥 行 為。 戰 場 上 兵 戎 相 見 , 殺
伐 熾 烈 , 對 任 何 一 方 均 有 嚴 重 的 損 失 , 直 接 影
響 到 國 家 的 力 量 , 因 此 最 理 想 的 方 式 是 不 經 由
熾 烈 的 戰 鬥 而 取 得 勝 利 , 想 要 做 到 這 一 點 , 就
必 須 運 用 謀 略 的 方 法 和 外 交 的 手 段 , 達 到 使 敵
人 屈 服 的 目 的 , 這 就 是 沒 有 戰 場 的 戰 鬥 行 為。
孫 子 認 為 , 打 一 百 次 仗 , 勝 一 百 次 , 並 不 是 最
高 明 的 , 不 經 由 激 烈 戰 鬥 而 能 使 敵 人 屈 服 , 才
是 最 為 高 明 , 因 為 就 取 得 勝 利 的 結 果 而 言 , 是
一 樣 的 , 前 者 須 經 過 慘 烈 的 搏 殺 , 自 身 必 有 重
大 損 失 , 而 後 者 既 可 保 持 戰 果 , 又 沒 有 損 傷 自
己 的 實 力 , 所 以 是 用 兵 的 最 高 明 境 界。 故 此 這
一 章 的 副 題 訂 為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原 文》
百 戰 百 勝 , 非 善 之 善
者 也 ;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 善 之 善 者 也 。
《解 釋》
百 戰 百 勝 , 算 不 上 高 明 中
的 高 明 ,
能 夠 不 經 血 戰 而 使 敵 軍 降 服 , 才 是 最 高 明 的 。
《述》
本 節 屬 大 戰 略 之 理 論 範 圍
和 戰 爭 哲 學。 “不 戰 而 屈 人 之 兵” 之 戰 略 運 用
,乃 “謀 攻” 藝 術 之 最 高 境 界 ; 是 一 種 戰 術 , 即
不 打 硬 戰 , 以 鬥 智 之 方 式 而 屈 服 敵 人 。
《原 文》
用 兵 之 法 , 十 則 圍 之
, 五 則 攻 之 , 倍 則 分 之 ,
敵 則 能 戰 之 , 少 則 能 逃 之 , 不 若 則 能 避 之 。
《解 釋》
用 兵 的 法 則 是 ﹕
有 十 倍 優 勢 的 兵 力 , 可 四 面 包 圍 ,
有 五 倍 優 勢 的 兵 力 , 可 集 中 力 量 攻 擊 之 ,
有 兩 倍 優 勢 的 兵 力 , 可 分 兵 自 正 面 及 側 背 攻 擊
,一 奇 一 正 ,
雙 方 兵 力 相 等 , 可 待 機 與 敵 決 戰 ,
如 果 比 敵 人 兵 力 少 , 則 暫 時 堅 守 或 逃 脫 , 避 免
決 戰 ,
如 果 自 身 軍 力 差 得 太 遠 , 則 可 轉 進 閃 避 。
《述》
優 勢 兵 力 時 , 要 用 “圍 之”,“攻
之”,“分 之”之 戰 法 , 方 可 穩 獲 勝 利。 兵 力 不 如
敵 時 , 要“逃” 與 “避” ,“逃” 與 “避” 兩 者 行 ?大
異﹕ “逃” 之 意 義 中 , 有 堅 守 之 意 ,是 逃 脫 敵 人
設 的 陷 阱 , 逃 脫 敵 人 的 注 意 , 逃 脫 敵 人 優 勢 之
威 脅 , 等 待 有 利 戰 機 的 到 來 , 以 寡 擊 眾。 “避”是
躲 避 敵 人 之 銳 氣 , 有 引 軍 暫 去 之 意 ,待 其 衰 亂
時 再 擊 之。
《原 文》
知 彼 知 己 , 百 戰 不 殆
。
《解 釋》
明 膫 彼 我 情 勢 , 則 一 切 判
斷 正 確 , 雖 經 百 戰 ,亦 不 至 陷 于 疲 乏 和 危 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