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十三 章 : 重 刑 令 篇![]() ![]() 將 自 千 人 以 上 , 有 戰 而 北 , 守 而 降 , 離 地 逃 眾 , 命 曰 國 賊 。 身 戮 家 殘 , 去 其 籍 , 發 其 墳 墓 , 暴 其 骨 於 市 , 男 女 公 於 官 。 自 百 人 以 上 , 有 戰 而 北 , 守 而 降 , 離 地 逃 眾 , 命 曰 軍 賊 。 身 死 家 殘 , 男 女 公 於 官 。 使 民 內 畏 重 刑 , 則 外 輕 敵 。 故 先 王 明 制 度 於 前 , 重 威 刑 於 後 。 刑 重 則 內 畏 , 內 畏 則 外 堅 矣 。 率 領 千 人 以 上 的 將 領 , 有 遇 戰 失 敗 , 擔 任 防 守 任 務 而 投 降 , 擅 離 戰 地 拋 下 士 兵 逃 跑 的 , 就 宣 布 為 「 國 賊 」 。 對 這 種 人 , 要 處 死 抄 家 , 除 掉 他 的 官 籍 , 挖 掘 他 的 祖 墳 , 把 屍 骨 放 在 大 街 上 示 眾 , 男 女 親 戚 都 沒 收 為 官 奴 婢 。 率 領 一 百 名 士 兵 以 上 的 軍 吏 , 有 遇 戰 失 敗 , 擔 任 防 守 任 務 而 投 降 , 擅 離 戰 地 拋 下 士 兵 逃 跑 的 , 就 宣 布 為 「 軍 賊 」 。 對 這 種 人 , 要 處 死 抄 家 , 男 女 親 戚 沒 收 為 官 奴 婢 。 若 能 做 到 讓 民 眾 對 內 畏 懼 判 處 重 刑 , 他 們 對 外 就 會 蔑 視 敵 人 。 所 以 前 代 賢 明 的 國 君 事 先 頒 布 各 種 制 度 , 事 後 嚴 肅 地 懲 辦 犯 罪 的 人 。 刑 罰 重 將 吏 們 就 會 對 內 畏 懼 , 對 內 畏 懼 就 會 對 外 堅 強 了 。 |
皇榜 如想入宮進諫, 可經上方之天線傳達資訊, 無任歡迎。 欽此。 最近更新日期:10/3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