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判例匯報》
(附刊)
(2000 - 2001年度,第三十屆代表會)
2000 - 2001 CUSU Law Reports Supplementary
(the 30th Representative Council, CUSU)

目錄﹕

甲﹕代表會判例  
1. 代表會釋憲二零零一年第一號
(解釋會章-管理會所、與同等級組織比較)
第2 - 3頁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
核實及印行
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Certified and Printed by
Representative Council, The Student Union of 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25th March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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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編號﹕代表會釋憲二零零一年第一號

標題﹕解釋會章-管理會所、與同等級組織比較

申請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中大校園電台
處理機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
檔案編號﹕(無)
判決日期(會議)﹕二零零一年三月一日(代表會第四次臨時會議)
通過判詞日期(會議)﹕(無)
發出正式判詞日期﹕(無)

案情﹕
中大學生會中大校園電台之臨政,與幹事會之臨政一樣,乃屬維持會務正常運作之臨時措施。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丙,中大校園電 台臨時行政小組(電台臨政)之職權為「在中大校園電台編輯委員會出缺期間維持電台常委會之會所管理。任期至新校園電台常委會產生為止。」

中大校園電台表示,不知道電台臨政除了管理會室外,是否可以製作節目。此事經過多次討論,校園電台認為餘下最後一個核心問題需要解決﹕電台臨政是否可以發放外發節目。

外發節目是中大校園電台的一種節目,旨在為同學提供公眾發言區。外發節目之內容、編輯均由同學負責,中大校園電台僅限於提供系統技術支援和網絡空間。換言之,中大校園電台的外發節目,被認為是一種發聲形式的大字報欄,猶如由中大學生會幹事會或臨政所管理之大字報欄一樣。

故此,中大校園電台要求代表會解釋有關條款,希望其臨政可得知是否有權發放外發節目。

結果﹕
通過解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丙, 其中「電台常委會之會所管理」包括製作外發節目。(第九號動議)

判決理由﹕
幹事會之臨政依慣例負責管理大字報欄,以提供同學發表意見之空間。既然中大校園電台之外發節目,目的和處理手法均與大字報相同,電台臨政亦應該一樣,可以管理外發節目之發放。

援引案例﹕(無)
援引章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

申請人代表﹕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中大校園電台台長霍偉邦

動議全文及資料﹕

第三十屆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第四次臨時會議出席紀錄及議決縱覽
日期: 2001年2月28日
時間: 晚上十時正 (2335-0020)
地點: 中大學生會會室

議程九 (0017)
內容: 通過解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會章第十二章第五十四條丙, 其中「電台常委會之會所管理」包括製作外發節目
動議人: 張彥真
和議人: 吳子寧
表決--
贊成: 12
反對: 0
棄權: 0
結果: 通過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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