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編號﹕院系屬會委員會判決二零零零年第一號

標題﹕處理平等機會投訴的準則-個別團體會章及一般團體會章

控訴人﹕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聯誼會、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足球隊
抗辯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超級足球聯賽籌備委員會
處理機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
檔案編號﹕(無)
判決日期(會議)﹕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院系屬會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
通過判詞日期(會議)﹕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九日(院系屬會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
發出正式判詞日期﹕二零零零年十月十一日

案情﹕
內地學人聯誼會由內地來港之中大學生及學者組成,其所屬足球隊要求參加超級足球聯賽(超聯),遭超聯籌委會之拒絕。超聯籌委會表示超聯乃系際比賽,要求足球隊中各人跟從所屬系別出賽,不得另設一隊。

該會認為,來自內地之學生與本地學生有溝通問題,令內地學生難以跟隨所屬系組隊。中大教師及職員亦可單獨組隊,但卻要求內地來港學生必須隨系出賽, 違反師生平等原則,而超聯已有不同系別混合組隊參賽之例(書院商學院院會),交換學生亦可單獨組隊出賽。最後,超聯籌委會並未提供正式參賽條例和比賽規 程,只以口頭表示拒絕,有對規程作出主觀解釋之嫌。

該會因此指控超聯對內地學生不公平,要求院委推翻超聯之決定。

超聯籌委會解釋,超聯一向是以系間比賽為主,亦以系會為報名單位,但中大職員未必有系別之分,而中大教師參賽人數甚少,故特許教師與職員另外組隊。 而商學院人數眾多,如以單一身份出賽則會令同學缺乏參賽機會,而大部分工商管理本科學生皆屬於四書院商學院院會之一,故以特許以書院院會為報名單位。最 後,超聯籌委會表示沒有接到交換學生組隊之報名﹔如有,亦將會作出和內地學生一樣的處理。

結果﹕決定不對超聯採取行動(包括推翻其決定),但要求超聯籌委會接納內地學人足球隊參賽。

判決理由﹕
1. 根據抗辯人之團體會章,其權責為促進系間足球活動。抗辯人以此為理由拒絕控訴人報名,並未違反其會章之規定。
2. 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屬下院系會之一般會章,研究生未必為該等團體之會員﹔要求內地學生跟隨所屬系出賽,會影響他們參賽之機會。抗辯人容許中大教師與職員單獨組隊參賽,而不容許內地學生單獨組隊參賽,確實會對內地學生做成不公平之情況。

援引案例﹕(無)
援引章則﹕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超級足球聯賽籌備委員會會章第三條

控訴人代表﹕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聯誼會主席(缺席審訊)
抗辯人代表﹕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超級足球聯賽籌備委員會主席(缺席審訊)

判詞原文﹕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院系屬會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判決)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九日院系屬會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判詞)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
院系屬會委員會
就 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聯誼會及足球隊
投訴 香港中文大學超級足球聯賽 一事
所作出之判決

敬啟者﹕
本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八日,接獲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聯誼會及足球隊(下稱該會)之投訴。該會在組織「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足球隊」參加香港中文大學超級 足球聯賽(下稱超聯)時受超聯組織者之拒絕,組織者表示超聯乃系際比賽,要求他們跟從所屬系別出賽,不得另設一隊。該會指超聯對內地學生有不公平之待遇。 原因如下﹕

1. 中大教師及職員可以單獨組隊參賽,但卻要求內地來港學生必須跟隨所屬系出賽,違反師生平等的原則。
2. 超聯已有不同系別混合組隊參賽之例(指以各書院商學院院會名義參賽),而交換學生亦可單獨組隊出賽。
3. 來自內地之學生與本地學生有溝通問題,令內地學生難以跟隨所屬系組隊。
4. 超聯組織者並未提供正式參賽條例和比賽規程,只以口頭表示拒絕,可能有以主觀解釋規程之問題。

超聯負責人提出以下解釋﹕

1. 超聯一向是以系間比賽為主,亦以系會為報名單位。
2. 中大職員未必有系別之分(如學生事務處職員),而中大教師參賽人數甚少,故特許教師與職員另外組隊出賽。
3. 容許院會報名參賽是因為商學院人數眾多,如以單一身份出賽則會令同學缺乏參賽機會,而大部分工商管理本科學生皆屬於四書院商學院院會之一,故以特許以書院院會為報名單位。
4. 超聯負責人表示他們沒有接到交換學生組隊之報名﹔如有,亦會和內地學生一樣處理。

(後頁續)

本會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院系屬會委員會附則》第三章第十三條對本案進行審理。經本會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第十二次會議討論後,得出以下結果﹕

1. 根據超聯會章第三條,超聯之權責為促進系間足球活動。超聯組織者以系間比賽為主、以系會為報名單位為由拒絕該會之報名,並未違反超聯會章之規定。
2. 可是,超聯容許中大教師與職員單獨組隊參賽,而不容許內地學生單獨組隊參賽,確實對內地學生有不公平之待遇。因為根據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屬下院系會之一般會章,研究生未必為該等團體之會員﹔要求內地學生跟隨所屬系出賽,會影響到他們參與有關比賽之機會。

由於超聯之決定未有違反該會會章,故本會認為未有需要對超聯採取行動,但本會希望超聯能考慮接納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足球隊參賽,以免對內地學生做成不公平之情況。

此致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全體會員、
香港中文大學內地學人聯誼會及足球會、
香港中文大學超級足球聯賽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第三十屆代表會
院系屬會委員會主席


方富潤 謹啟
二零零零年十月十日
(如有對此判決不滿者,可向本會要求覆核,或直接向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上訴)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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