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編號﹕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上訴二零零零年第一號
標題﹕處理申請的準則-當事人未來需求、團體屬性
上訴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綠色天地
抗訴人﹕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
處理機構﹕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
檔案編號﹕RC30-0926-NOT004
判決日期(會議)﹕二零零零年八月六日(代表會第三次常務會議)
通過判詞日期(會議)﹕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代表會第四次常務會議)
發出正式判詞日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
案情﹕
綠色天地對有關屬會資源針配序列結果不滿。該會認為,該會為中大校內唯一的環保學會及針對中大環保政策之「壓力團體」,隨著中大推行新環保政策,該會活動將顯著增加,故此需要位置便利的會室。該會對選會室優先權落後感到不公平。
結果﹕否決上訴。
判決理由﹕
1.
將來的活動數目及會議數目是不肯定的,每個團體皆能聲稱將來的活動數目及會議數目會增加,這種評估將不獲接納;
2.
屬下團體眾多,不能因上訴人是一個「壓力團體」而給予特殊待遇,否則會對其他團體不公平。
援引案例﹕(無)
上訴人代表﹕綠色天地代表
抗訴人代表﹕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主席藍頌恩
(後頁續)
判詞原文﹕
(二零零零年八月六日代表會第三次常務會議第二號動議判決)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代表會第四次常務會議第八號動議通過判詞)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
公 告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綠色天地
不服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上訴事宜
判 決
(於代表會四常會議通過)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後稱本會)於二零零零年屬會資源分配事宜的上訴期期間收到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綠色天地(後稱綠色天地)不服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判決之上訴。其上訴(1)之理由包括﹕
1. 在來年,綠色天地會增加活動及會議數目。
2. 綠色天地屬一針對學校環境政策的「壓力團體」,而不只是一個「興趣學會」。
對於這宗上訴,本會於二零零零年八月六日的第三次常務會議已判定綠色天地敗訴。
敗訴的主要理由是基於1) 將來的活動數目及會議數目是不肯定的,每個團體皆能聲稱將來的活動數目及會議數目會增加;2) 校內有眾多的團體,本會並不能因綠色天地是一「壓力團體」而給予它特殊待遇,否則對其他團體存在著不公平。
故此,本會裁定綠色天地不服屬會資源分配委員會上訴事宜敗訴。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代表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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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浩翔 謹啟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
(1整篇上訴書之原文可參考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