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
聯邦:
嚴格而論,聯邦中央行政部門只包括首相系之部門,惟軍機署地位特殊,亦包括在內。以聯邦首
相其首相團為首,如聯邦國王不能行使職務,期間則由首相統率政府,如此類推。
聯邦首相乃全體政府(包括非行政部門之各系)之首長,但多作崇官;通常不統領政務(但並非不能),只作儀式代表。副首相亦如是。至於助理首相, 則只屬行政官員,如無「行政」(實際行政)、「政 策」(制定政策)等副銜, 則通常不統領行政。
中央行政權力來自兩方面,其一為棋王發出之行政命令,其二為首相或首相團所發出之行政指令。其下官員均須依令行事,其中棋王命令優先於首 相指令,首相指令又優先於副首相、助理首相之指令。
聯邦政府機構分為系、院署、及處三級。在此三級中,劃分在某機構下之機構,如無指明,則只受上級機構之統率管理,並非上級之分部。
聯邦外務暨藩務院(外務院)負責聯邦外交及聯邦對屬國事務。
入籍審查及統計署(審計署)負責檢查入籍申請及戶籍統計事宜。
內務統協署(內務署)負責統領內政事務,協調各方政策及行動。
推廣弈棋委員會(推棋會)負責推廣棋藝活動,下轄圍棋委員會及戰棋委員會兩個分組委員會。本屬新棋,但交由聯邦管理。
聯邦郵政負責傳送文書及訊息,但在精簡後已被凍結。
新棋:
與聯邦相若,但精簡後首相為實職,其下之副手反可為崇官;凍結各部,設統一之國務院,直轄於首相。其內置國務委員,分別有外務及藩務委員、入籍審查委員、及內務統協委員,性質與聯邦相若。
中象:
自成一格,以國家主席為首長,有實權,以國家副主席為副。主席以下可分為兩大系統。其一以國家副主席為首,其下有國民長(舊稱會長),掌管會員事宜;其二以理事長(可比擬總理)為首,其下有各顧問,掌會務。由於
中象內部政制從未改變,仍依委員會事期,只是名稱有變,故此乃為中象政府之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