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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者
男人離婚後就搬到了女同事家,兩年了,兩個人雖然住在一起,可是,情形有些像名人明星玩地下情:
公開場合,兩個人比所有的同事更像「同事」,用彬彬有禮的姿態營造出冷冰冰的距離,幾乎連眼神接觸都沒有。午餐時間,同事們聚在一起飲茶,男人向別的女同事獻殷勤,斟茶遞水挾點心,偏偏對她視而不見。假期,兩個人分頭外出旅行,他去東南亞,她不能去沙巴;他若去滑雪,她只能曬太陽。假期過後,兩個人拎著各自旅行搜羅回來的手信回公司,果然沒有人懷疑他們有「景轟」。
男人只是普普通通的男人,女人也只是普普通通的女人,既不是名人,也不是明星,在可見的將來,也不見得會成為以上兩種人,可是,卻偏偏愛得那麼鬼祟,讓女人沮喪郁悶。
有一晚,女人開 OT ,臨下班打了個電話給男人,「太夜了,我怕不安全,你來接我好嗎?」
男人想了想,說:「我替你電召的士吧。」
本來,女人並不介意搭的士,可是到了這一刻,問題演變成他不肯接她,不肯公開承認她的女友身分!她的倔脾氣上來了,「你究竟來不來?」她咬牙切齒地問。
男人反問她:「你不怕別人知道我們的關係嗎?」
女人壓抑了兩年的委屈一發不可收捨地爆發出來,「我們的關係不能見光嗎?你離婚兩年了,現在你未婚我未嫁,我們在一起有甚麼關係?」
男人第一千零一次說出同一個理由:「我是為你好,如果我們的關係見了光,大家就會知道你是那個破壞我家庭的壞女人,以後,公司所有的同事都會戴上有色眼鏡看你。」
女人第一千零一次屈服了。
那晚她坐的士回家後,沒有躺到他身邊,而是坐在電腦前寫了封長長的信給我,他曾經那樣愛她,為了離婚,他主動放棄了心愛的女兒的撫養權。而在離婚前,他們秘密拍拖長達六年!
「他離婚後,我以為可以光明正大與他拍拖,誰知,仍然過著偷偷摸摸的生活。他不跟我行山睇戲打波,卻輪流約不同的女同事做這些事情,他已經不愛我了,對嗎?」
我不知道他還愛不愛她,但是至少,他不想再被另一段?B姻或固定的戀愛關係捆綁住了,鬆綁的代價那麼大,怎麼甘心再度被人綁住手腳?
他為了她離婚,離婚後,他卻發覺他擁有了跟任何一個女人------當然也包括她------發展的可能性。而且,跟別的女人相比,她其實並沒有甚麼優勢,在他眼中,她差不多是另一個妻子。所以有時候,我們會看到一些離婚故事的怪誕結局:他為第三者離婚,然後,極速娶了第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