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年輕的時候 ,我以為 ,幸福是兩個人相親相愛 ,矢志不移 ,某一天 ,當其中一個人死去的時候 ,另一個人絕不獨自苟活
,不能同年同月同日生 ,但求同年同月同日死 ,即使化作蝴蝶飛往同一個目的地 ,也要選擇同一個歸期。
年紀再大一點點的時候 ,開始明白 ,兩個人無論多麼相愛 ,畢竟是各自獨立的生命 ,會有不同的歸期 ,只希望
,當其中一個死去之後 ,另一個永遠活在綿綿的思念之中 ,不要再愛上另一個人。
再大一些 ,再豁達一些 ,知道死亡之後再強求另一個人的「忠貞」 ,既不現實更不人道 ,要求進一步降低 ,只希望地上的那個人
,每年去拜祭的時候 ,不會老套地對地下的那個人說:「我有新的愛情了 ,希望你理解我 ,並且保祐我們。」我是個小器的女人
,為免死後受此打擊 ,希望愛我的那個人 ,能夠死在我前頭。而我每天去探望他
,告訴他我永遠都不會再快樂。我要用這樣的方式來堅守一份不變的愛情 ,感動自己 ,感動旁人 ,只有這樣 ,才是幸福。
到了今天 ,我明白 ,只要真正相愛過 ,誰先離開 ,都不必遺憾 ,當然 ,死在對方懷抱中的那個人比較幸福
,塵世間甚麼東西都不能帶走 ,除了對方的愛戀和牽掛。幸福的女人 ,不僅約會後有男人送回家 ,離去後 ,那個男人仍為她操心身後事
,戀戀不捨送她最後一程。被人這樣愛過 ,這一趟塵世之旅 ,總算功德圓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