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 南 子
卷 三 天
文 訓
天 墜 未 形 ,
馮 馮 翼 翼 , 洞 洞 灟 灟
, 故 曰 太 昭 。 道 始于
虛 霩 , 虛 霩 生 宇 宙 ,
宇 宙 生 氣 。 氣 有 涯 垠
, 清 陽 者 薄靡 而 為 天
, 重 濁 者 凝 滯 而 為 地
。 清 妙 之 合 專 易 , 重
濁 之凝 竭 難 , 故 天 先
成 而 地 後 定 。 天 地 之
襲 精 為 陰 陽 , 陰 陽之
專 精 為 四 時 , 四 時 之
散 精 為 萬 物 。 積 陽 之
熱 氣 生 火 ,火 氣 之 精
者 為 日 ; 積 陰 之 寒 氣
為 水 , 水 氣 之 精 者 為
月 。日 月 之 淫 為 精 者
為 星 辰 。 天 受 日 月 星
辰 , 地 受 水 潦 塵 埃。
昔 者 共 工 與 顓 頊 爭 為
帝 , 怒 而 觸 不 周 之 山
, 天 柱 折 ,地 維 絕 。
天 傾 西 北 , 故 日 月 星
辰 移 焉 ; 地 不 滿 東 南
, 故水 潦 塵 埃 歸 焉 。
天 道 曰 圓 , 地 道 曰 方
。 方 者 主 幽 , 圓 者主
明 。 明 者 , 吐 氣 者 也
, 是 故 火 曰 外 景 ; 幽
者 , 含 氣 者也 , 是 故
水 曰 內 景 。 吐 氣 者 施
, 含 氣 者 化 , 是 故 陽
施 陰化 。 天 之 偏 氣 ,
怒 者 為 風 ; 地 之 含 氣
, 和 者 為 雨 。 陰 陽相
薄 , 感 而 為 雷 , 激 而
為 霆 , 亂 而 為 霧 。 陽
氣 勝 則 散 而為 雨 露 ,
陰 氣 勝 則 凝 而 為 霜 雪
。 毛 羽 者 , 飛 行 之 類
也 ,故 屬 於 陽 。 介 鱗
者 , 蟄 伏 之 類 也 , 故
屬 於 陰 。 日 者 , 陽之
主 也 , 是 故 春 夏 則 群
獸 除 , 日 至 而 麋 鹿 解
。 月 者 , 陰之 宗 也 ,
是 以 月 虛 而 魚 腦 減 ,
月 死 而 蠃 蛖 膲 。 火 上
蕁 ,水 下 流 , 故 鳥 飛
而 高 , 魚 動 而 下 。 物
類 相 動 , 本 標 相 應,
故 陽 燧 見 日 則 燃 而 為
火 , 方 諸 見 月 則 津 而
為 水 , 虎 嘯而 谷 風 至
, 龍 舉 而 景 雲 屬 , 麒
麟 鬥 而 日 月 食 , 鯨 魚
死 而彗 星 出 , 蠶 珥 絲
而 商 弦 絕 , 賁 星 墜 而
勃 海 決 。 人 主 之 情,
上 通 于 天 , 故 誅 暴 則
多 飄 風 , 枉 法 令 則 多
蟲 螟 , 殺 不辜 則 國 赤
地 , 令 不 收 則 多 淫 雨
。 四 時 者 , 天 之 吏 也
; 日月 者 , 天 之 使 也
; 星 辰 者 , 天 之 期 也
; 虹 蜺 彗 星 者 , 天之
忌 也 。 天 有 九 野 , 九
千 九 百 九 十 九 隅 , 去
地 五 億 萬 里, 五 星 ,
八 風 , 二 十 八 宿 , 五
官 , 六 府 , 紫 宮 , 太
微 ,軒 轅 , 咸 池 , 四
守 , 天 阿 。 何 謂 九 野
? 中 央 曰 鈞 天 , 其星
角 、 亢 、 氐 。 東 方 曰
蒼 天 , 其 星 房 、 心 、
尾 。 東 北 曰變 天 , 其
星 箕 、 斗 、 牽 牛 。 北
方 曰 玄 天 , 其 星 須 女
、 虛、 危 、 營 室 。 西
北 方 曰 幽 天 , 其 星 東
壁 、 奎 、 婁 。 西 方曰
顥 天 , 其 星 胃 、 昴 、
畢 。 西 南 方 曰 朱 天 ,
其 星 觜 嶲 、參 、 東 井
。 南 方 曰 炎 天 , 其 星
輿 鬼 、 柳 、 七 星 。 東
南 方曰 陽 天 , 其 星 張
、 翼 、 軫 。 何 謂 五 星
? 東 方 , 木 也 , 其帝
太 皞 , 其 佐 句 芒 , 執
規 而 治 春 。 其 神 為 歲
星 , 其 獸 蒼龍 , 其 音
角 , 其 日 甲 乙 。 南 方
, 火 也 , 其 帝 炎 帝 ,
其 佐朱 明 , 執 衡 而 治
夏 。 其 神 為 熒 惑 , 其
獸 朱 鳥 , 其 音 徵 ,其
日 丙 丁 。 中 央 , 土 也
, 其 帝 黃 帝 , 其 佐 后
土 , 執 繩 而制 四 方 。
其 神 為 鎮 星 , 其 獸 黃
龍 , 其 音 宮 , 其 日 戊
己 。西 方 , 金 也 , 其
帝 少 昊 , 其 佐 蓐 收 ,
執 矩 而 治 秋 。 其 神為
太 白 , 其 獸 白 虎 , 其
音 商 , 其 日 庚 辛 。 北
方 , 水 也 ,其 帝 顓 頊
, 其 佐 玄 冥 , 執 權 而
治 冬 。 其 神 為 辰 星 ,
其 獸玄 武 , 其 音 羽 ,
其 日 壬 癸 。 太 陰 在 四
仲 , 則 歲 星 行 三 宿;
太 陰 在 四 鉤 , 則 歲 星
行 二 宿 。 二 八 十 六 ,
三 四 十 二 ,故 十 二 歲
而 行 二 十 八 宿 。 日 行
十 二 分 度 之 , 歲 行 三
十 度十 六 分 度 之 七 ,
十 二 歲 而 周 。 熒 惑 常
以 十 月 入 太 微 , 受制
而 出 行 列 宿 , 司 無 道
之 國 , 為 亂 為 賊 , 為
疾 為 喪 , 為饑 為 兵 ,
出 入 無 常 , 辯 變 其 色
, 時 見 時 匿 。 鎮 星 以
甲 寅元 始 建 斗 , 歲 鎮
行 一 宿 , 當 居 而 弗 居
, 其 國 亡 土 ; 未 當居
而 居 之 , 其 國 益 地 ,
歲 熟 。 日 行 二 十 八 分
度 之 一 , 歲行 十 三 度
百 一 十 二 分 度 之 五 ,
二 十 八 歲 而 周 。 太 白
元 始以 正 月 建 寅 , 與
熒 惑 晨 出 東 方 , 二 百
四 十 日 而 入 , 入 百二
十 日 而 夕 出 西 方 , 二
百 四 十 日 而 入 , 入 三
十 五 日 而 復出 東 方 。
出 以 辰 戌 , 入 以 丑 未
。 當 出 而 不 出 , 未 當
入 而入 , 天 下 偃 兵 ;
當 入 而 不 入 , 當 出 而
不 出 , 天 下 興 兵 。辰
星 正 四 時 , 常 以 二 月
春 分 效 奎 、 婁 , 以 五
月 夏 至 效 東井 、 輿 鬼
, 以 八 月 秋 分 效 角 、
亢 , 以 十 一 月 冬 至 效
斗 、牽 牛 。 出 以 辰 戌
, 入 以 丑 未 , 出 二 旬
而 入 。 晨 候 之 東 方,
夕 候 之 西 方 。 一 時 不
出 , 其 時 不 和 ; 四 時
不 出 , 天 下大 飢 。 何
謂 八 風 ? 距 日 冬 至 四
十 五 日 條 風 至 , 條 風
至 四十 五 日 明 庶 風 至
, 明 庶 風 至 四 十 五 日
清 明 風 至 , 清 明 風至
四 十 五 日 景 風 至 , 景
風 至 四 十 五 日 涼 風 至
, 涼 風 至 四十 五 日 閶
闔 風 至 , 閶 闔 風 至 四
十 五 日 不 周 風 至 , 不
周 風至 四 十 五 日 廣 莫
風 至 。 條 風 至 則 出 輕
繫 , 去 稽 留 。 明 庶風
至 則 正 封 疆 , 修 田 疇
。 清 明 風 至 則 出 幣 帛
, 使 諸 侯 。景 風 至 則
爵 有 位 , 賞 有 功 。 涼
風 至 則 報 地 德 , 祀 四
郊 。閶 闔 風 至 則 收 縣
垂 , 琴 瑟 不 張 。 不 周
風 至 則 修 宮 室 , 繕邊
城 。 廣 莫 風 至 則 閉 關
梁 , 決 刑 罰 。 何 謂 五
官 ? 東 方 為田 , 南 方
為 司 馬 , 西 方 為 理 ,
北 方 為 司 空 , 中 央 為
都 。何 謂 六 府 ? 子 午
、 丑 未 、 寅 申 、 卯 酉
、 辰 戌 、 巳 亥 是 也。
太 微 者 , 太 一 之 庭 也
。 紫 宮 者 , 太 一 之 居
也 。 軒 轅 者, 帝 妃 之
舍 也 。 咸 池 者 , 水 魚
之 囿 也 。 天 阿 者 , 群
神 之闕 也 。 四 宮 者 ,
所 以 為 司 賞 罰 。 太 微
者 主 朱 雀 , 紫 宮 執斗
而 左 旋 , 日 行 一 度 ,
以 周 於 天 。 日 冬 至 峻
狼 之 山 , 日移 一 度 ,
凡 行 百 八 十 二 度 八 分
度 之 五 , 而 夏 至 牛 首
之 山。 反 覆 三 百 六 十
五 度 四 分 度 之 一 而 成
一 歲 , 天 一 元 始 ,正
月 建 寅 , 日 月 俱 入 營
室 五 度 。 天 一 以 始 建
七 十 六 歲 ,日 月 復 以
正 月 入 營 室 五 度 無 餘
分 , 名 曰 一 紀 。 凡 二
十 紀, 一 千 五 百 二 十
歲 大 終 , 日 月 星 辰 復
始 甲 寅 元 。 日 行 一度
, 而 歲 有 奇 四 分 度 之
一 , 故 四 歲 而 積 千 四
百 六 十 一 日而 復 合 ,
故 舍 八 十 歲 而 復 故 曰
。 子 午 、 卯 酉 為 二 繩
, 丑寅 、 辰 巳 、 未 申
、 戌 亥 為 四 鉤 。 東 北
為 報 德 之 維 也 , 西南
為 背 陽 之 維 , 東 南 為
常 羊 之 維 , 西 北 為 蹄
通 之 維 。 日冬 至 則 斗
北 中 繩 , 陰 氣 極 , 陽
氣 萌 , 故 曰 冬 至 為 德
。 日夏 至 則 斗 南 中 繩
, 陽 氣 極 , 陰 氣 萌 ,
故 曰 夏 至 為 刑 。 陰氣
極 , 則 北 至 北 極 , 下
至 黃 泉 , 故 不 可 以 鑿
地 穿 井 。 萬物 閉 藏 ,
蟄 蟲 首 穴 , 故 曰 德 在
室 。 陽 氣 極 , 則 南 至
南 極, 上 至 朱 天 , 故
不 可 以 夷 丘 上 屋 。 萬
物 蕃 息 , 五 穀 兆 長,
故 曰 德 在 野 。 日 冬 至
則 水 從 之 , 日 夏 至 則
火 從 之 , 故五 月 火 正
而 水 漏 , 十 一 月 水 正
而 陰 勝 。 陽 氣 為 火 ,
陰 氣為 水 。 水 勝 故 夏
至 溼 , 火 勝 故 冬 至 燥
。 燥 故 炭 輕 , 溼 故炭
重 。 日 冬 至 , 井 水 盛
, 盆 水 溢 , 羊 脫 毛 ,
麋 角 解 , 鵲始 巢 ; 八
尺 之 修 , 日 中 而 景 丈
三 尺 。 日 夏 至 而 流 黃
澤 ,石 精 出 , 蟬 始 鳴
, 半 夏 生 ,
不 食 駒 犢 ,
鷙 鳥 不 搏 黃口 ; 八 尺
之 景 , 脩 徑 尺 五 寸 。
景 脩 則 陰 氣 勝 , 景 短
則 陽氣 勝 。 陰 氣 勝 則
為 水 , 陽 氣 勝 則 為 旱
。 陰 陽 刑 德 有 七 舍。
何 謂 七 舍 ? 室 、 堂 、
庭 、 門 、 巷 、 術 、 野
。 十 二 月 德居 室 三 十
日 , 先 日 至 十 五 日 ,
後 日 至 十 五 日 , 而 徙
所 居各 三 十 日 。 德 在
室 則 刑 在 野 , 德 在 堂
則 刑 在 術 , 德 在 庭則
刑 在 巷 , 陰 陽 相 德 則
刑 德 合 門 。 八 月 、 二
月 , 陰 陽 氣均 , 日 夜
分 平 , 故 曰 刑 德 合 門
。 德 南 則 生 , 刑 南 則
殺 ,故 曰 二 月 會 而 萬
物 生 , 八 月 會 而 草 木
死 。 兩 維 之 間 , 九十
一 度 十 六 分 度 之 五 而
升 , 日 行 一 度 , 十 五
日 為 一 節 ,以 生 二 十
四 時 之 變 。 斗 指 子 則
冬 至 , 音 比 黃 鐘 ; 加
十 五日 指 癸 則 小 寒 ,
音 比 應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 丑 則 大 寒 , 音 比無
射 ; 加 十 五 日 指 報 德
之 維 , 則 越 陰 在 地 ,
故 曰 距 日 冬至 四 十 六
日 而 立 春 , 陽 氣 凍 解
, 音 比 南 呂 ; 加 十 五
日 指寅 則 雨 水 , 音 比
夷 則 ; 加 十 五 日 指 甲
則 雷 驚 蟄 , 音 比 林鐘
; 加 十 五 日 指 卯 中 繩
, 故 曰 春 分 則 雷 行 ,
音 比 蕤 賓 ;加 十 五 日
指 乙 則 清 明 風 至 , 音
比 仲 呂 ; 加 十 五 日 指
辰 則穀 雨 , 音 比 姑 洗
; 加 十 五 日 指 常 羊 之
維 則 春 分 盡 , 故 曰有
四 十 六 日 而 立 夏 , 大
風 濟 , 音 比 夾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 巳則 小 滿 ,
音 比 太 蔟 ; 加 十 五 日
指 丙 則 芒 種 , 音 比 大
呂 ;加 十 五 日 指 午 則
陽 氣 極 , 故 曰 有 四 十
六 日 而 夏 至 , 音 比黃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 丁 則
小 暑 , 音 比 大 呂 ; 加
十 五 日 指 未則 大 暑 ,
音 比 太 蔟 ; 加 十 五 日
指 背 陽 之 維 則 夏 分 盡
, 故曰 有 四 十 六 日 而
立 秋 , 涼 風 至 , 音 比
夾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申
則 處 暑 , 音 比 姑 洗 ;
加 十 五 日 指 庚 則 白 露
降 , 音 比 仲呂 ; 加 十
五 日 指 酉 中 繩 , 故 曰
秋 分 雷 戒 , 蟄 蟲 北 鄉
, 音比 蕤 賓 ; 加 十 五
日 指 辛 則 寒 露 , 音 比
林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戌
則 霜 降 , 音 比 夷 則 ;
加 十 五 日 指 蹄 通 之 維
則 秋 分 盡 ,故 曰 有 四
十 六 日 而 立 冬 , 草 木
畢 死 , 音 比 南 呂 ; 加
十 五日 指 亥 則 小 雪 ,
音 比 無 射 ; 加 十 五 日
指 壬 則 大 雪 , 音 比應
鐘 ; 加 十 五 日 指 子 。
故 曰 : 陽 生 於 子 , 陰
生 於 午 。 陽生 於 子 ,
故 十 一 月 日 冬 至 , 鵲
始 加 巢 , 人 氣 鍾 首 。
陰 生於 午 , 故 五 月 為
小 刑 , 薺 麥 亭 歷 枯 ,
冬 生 草 木 必 死 。 斗杓
為 小 歲 , 正 月 建 寅 ,
月 從 左 行 十 二 辰 。 咸
池 為 太 歲 ,二 月 建 卯
, 月 從 右 行 四 仲 , 終
而 復 始 。 太 歲 迎 者 辱
, 背者 強 , 左 者 衰 ,
右 者 昌 , 小 歲 東 南 則
生 , 西 北 則 殺 , 不可
迎 也 , 而 可 背 也 , 不
可 左 也 , 而 可 右 也 ,
其 此 之 謂 也。 大 時 者
, 咸 池 也 ; 小 時 者 ,
月 建 也 。 天 維 建 元 ,
常 以寅 始 起 , 右 徙 一
歲 而 移 , 十 二 歲 而 大
周 天 , 終 而 復 始 。淮
南 元 年 冬 , 太 一 在 丙
子 , 冬 至 甲 午 , 立 春
丙 子 。 二 陰一 陽 成 氣
二 , 二 陽 一 陰 成 氣 三
, 合 氣 而 為 音 , 合 陰
而 為陽 , 合 陽 而 為 律
, 故 曰 五 音 六 律 。 音
自 倍 而 為 日 , 律 自倍
而 為 辰 , 故 日 十 而 辰
十 二 。 月 日 行 十 三 度
七 十 六 分 度之 二 十 六
, 二 十 九 日 九 百 四 十
分 日 之 四 百 九 十 九 而
為 月, 而 以 十 二 月 為
歲 。 歲 有 餘 十 日 九 百
四 十 分 日 之 八 百 二十
七 , 故 十 九 歲 而 七 閏
。 日 冬 至 子 午 , 夏 至
卯 酉 , 冬 至加 三 日 ,
則 夏 至 之 日 也 。 歲 遷
六 日 , 終 而 復 始 。 壬
午 冬至 , 甲 子 受 制 ,
木 用 事 , 火 煙 青 。 七
十 二 日 丙 子 受 制 ,火
用 事 , 火 煙 赤 。 七 十
二 日 戊 子 受 制 , 土 用
事 , 火 煙 黃。 七 十 二
日 庚 子 受 制 , 金 用 事
, 火 煙 白 。 七 十 二 日
壬 子受 制 , 水 用 事 ,
火 煙 黑 。 七 十 二 日 而
歲 終 , 庚 子 受 制 。歲
遷 六 日 , 以 數 推 之 ,
七 十 歲 而 復 至 甲 子 。
甲 子 受 制 則行 柔 惠 ,
挺 群 禁 , 開 闔 扇 , 通
障 塞 , 毋 伐 木 。 丙 子
受 制則 舉 賢 良 , 賞 有
功 , 立 封 侯 , 出 貨 財
。 戊 子 受 制 則 養 老鰥
寡 , 行 鬻
, 施 恩 澤 。 庚 子 受 制
則 繕 牆 垣 , 修 城 郭
,審 群 禁 , 飾 兵 甲 ,
儆 百 官 , 誅 不 法 。 壬
子 受 制 則 閉 門 閭, 大
搜 客 , 斷 刑 罰 , 殺 當
罪 , 息 關 梁 , 禁 外 徙
。 甲 子 氣燥 濁 , 丙 子
氣 燥 陽 , 戊 子 氣 溼 濁
, 庚 子 氣 燥 寒 , 壬 子
氣清 寒 。 丙 子 干 甲 子
, 蟄 蟲 早 出 , 故 雷 早
行 。 戊 子 干 甲 子, 胎
夭 卵 毈 , 鳥 蟲 多 傷 。
庚 子 干 甲 子 , 有 兵 。
壬 子 干 甲子 , 春 有 霜
。 戊 子 干 丙 子 , 霆 。
庚 子 干 丙 子 , 夷 。 壬
子干 丙 子 , 雹 。 甲 子
干 丙 子 , 地 動 。 庚 子
干 戊 子 , 五 穀 有殃 。
壬 子 干 戊 子 , 夏 寒 雨
霜 。 甲 子 干 戊 子 , 介
蟲 不 為 。丙 子 干 戊 子
, 大 旱 , 眾 封 熯 。 壬
子 干 庚 子 , 大 剛 , 魚
不為 。 甲 子 干 庚 子 ,
草 木 再 死 再 生 。 丙 子
干 庚 子 , 草 木 復榮 。
戊 子 干 庚 子 , 歲 或 存
或 亡 。 甲 子 干 壬 子 ,
冬 乃 不 藏。 丙 子 干 壬
子 , 星 隊 。 戊 子 干 壬
子 , 蟄 蟲 冬 出 其 鄉 。
庚子 干 壬 子 , 冬 雷 其
鄉 。 季 春 三 月 , 豐 隆
乃 出 , 以 將 其 雨。 至
秋 三 月 , 地 氣 不 藏 ,
乃 收 其 殺 , 百 蟲 蟄 伏
, 靜 居 閉戶 , 青 女 乃
出 , 以 降 霜 雪 。 行 十
二 時 之 氣 , 以 至 于 仲
春二 月 之 夕 , 乃 收 其
藏 而 閉 其 寒 , 女 夷 鼓
歌 , 以 司 天 和 ,以 長
百 穀 禽 鳥 草 木 。 孟 夏
之 月 , 以 熟 穀 禾 , 雄
鳩 長 鳴 ,為 帝 候 歲 。
是 故 天 不 發 其 陰 , 則
萬 物 不 生 ; 地 不 發 其
陽, 則 萬 物 不 成 。 天
圓 地 方 , 道 在 中 央 。
日 為 德 , 月 為 刑。 月
歸 而 萬 物 死 , 日 至 而
萬 物 生 。 遠 山 則 山 氣
藏 , 遠 水則 水 蟲 蟄 ,
遠 木 則 木 葉 槁 。 日 五
日 不 見 , 失 其 位 也 ,
聖人 不 與 也 。 日 出 于
暘 谷 , 浴 于 咸 池 , 拂
于 扶 桑 , 是 謂 晨明 。
登 于 扶 桑 , 爰 始 將 行
, 是 謂 朏 明 。 至 于 曲
阿 , 是 謂旦 明 。 至 于
曾 泉 , 是 謂 蚤 食 。 至
于 桑 野 , 是 謂 晏 食 。
至于 衡 陽 , 是 謂 隅 中
。 至 于 昆 吾 , 是 謂 正
中 。 至 于 鳥 次 ,是 謂
小 還 。 至 于 悲 谷 , 是
謂 餔 時 。 至 于 女 紀 ,
是 謂 大 還。 至 于 淵 虞
, 是 謂 高 舂 。 至 于 連
石 , 是 謂 下 舂 。 至 于
悲泉 , 爰 止 其 女 , 爰
息 其 馬 , 是 謂 縣 車 。
至 于 虞 淵 , 是 謂黃 昏
。 至 于 蒙 谷 , 是 謂 定
昏 。 日 入 于 虞 淵 之 汜
, 曙 于 蒙谷 之 浦 , 行
九 州 七 舍 , 有 五 億 萬
七 千 三 百 九 里 , 禹 以
為朝 、 晝 、 昏 、 夜 。
夏 日 至 則 陰 乘 陽 , 是
以 萬 物 就 而 死 ;冬 日
至 則 陽 乘 陰 , 是 以 萬
物 仰 而 生 。 晝 者 陽 之
分 , 夜 者陰 之 分 , 是
以 陽 氣 勝 則 日 修 而 夜
短 , 陰 氣 勝 則 日 短 而
夜修 。 帝 張 四 維 , 運
之 以 斗 , 月 徙 一 辰 ,
復 反 其 所 。 正 月指 寅
, 十 二 月 指 丑 , 一 歲
而 匝 , 終 而 復 始 。 指
寅 , 則 萬物 螾 螾 也 ,
律 受 太 蔟 。 太 蔟 者 ,
蔟 而 未 出 也 。 指 卯 ,
卯則 茂 茂 然 , 律 受 夾
鐘 。 夾 鐘 者 , 種 始 莢
也 。 指 辰 , 辰 則振 之
也 , 律 受 姑 洗 。 姑 洗
者 , 陳 去 而 新 來 也 。
指 巳 , 巳則 生 已 定 也
, 律 受 仲 呂 。 仲 呂 者
, 中 充 大 也 。 指 午 ,
午者 , 忤 也 , 律 受 蕤
賓 。 蕤 賓 者 , 安 而 服
也 。 指 未 , 未 ,昧 也
, 律 受 林 鐘 。 林 鐘 者
, 引 而 止 也 。 指 申 ,
申 者 , 呻之 也 , 律 受
夷 則 。 夷 則 者 , 易 其
則 也 , 德 以 去 矣 。 指
酉, 酉 者 , 飽 也 , 律
受 南 呂 。 南 呂 者 , 任
包 大 也 。 指 戌 ,戌 者
, 滅 也 , 律 受 無 射 。
無 射 , 入 無 厭 也 。 指
亥 , 亥 者, 閡 也 , 律
受 應 鐘 。 應 鐘 者 , 應
其 鐘 也 。 指 子 , 子 者
,茲 也 , 律 受 黃 鐘 。
黃 鐘 者 , 鐘 已 黃 也 。
指 丑 , 丑 者 , 紐也 ,
律 受 大 呂 。 大 呂 者 ,
旅 旅 而 去 也 。 其 加 卯
酉 , 則 陰陽 分 , 日 夜
平 矣 。 故 曰 規 生 矩 殺
, 衡 長 權 藏 , 繩 居 中
央, 為 四 時 根 。 道 曰
規 , 始 於 一 , 一 而 不
生 , 故 分 而 為 陰陽 ,
陰 陽 合 和 而 萬 物 生 ,
故 曰 「 一 生 二 , 二 生
三 , 三 生萬 物 」 。 天
地 三 月 而 為 一 時 , 故
祭 祀 三 飯 以 為 禮 , 喪
紀三 踊 以 為 節 , 兵 重
三 罕 以 為 制 。 以 三 參
物 , 三 三 如 九 ,故 黃
鐘 之 律 九 寸 而 宮 音 調
。 因 而 九 之 , 九 九 八
十 一 , 故黃 鐘 之 數 立
焉 。 黃 者 , 土 德 之 色
; 鐘 者 , 氣 之 所 種 也
。日 冬 至 德 氣 為 土 ,
土 色 黃 , 故 曰 黃 鐘 。
律 之 數 六 , 分 為雌 雄
, 故 曰 十 二 鐘 , 以 副
十 二 月 。 十 二 各 以 三
成 , 故 置一 而 十 一 ,
三 之 , 為 積 分 十 七 萬
七 千 一 百 四 十 七 , 黃
鐘大 數 立 焉 。 凡 十 二
律 , 黃 鐘 為 宮 , 太 蔟
為 商 , 姑 洗 為 角, 林
鐘 為 徵 , 南 呂 為 羽 。
物 以 三 成 , 音 以 五 立
, 三 與 五如 八 , 故 卵
生 者 八 竅 。 律 之 初 生
也 , 寫 鳳 之 音 , 故 音
以八 生 。 黃 鐘 為 宮 ,
宮 者 , 音 之 君 也 , 故
黃 鐘 位 子 , 其 數八 十
一 , 主 十 一 月 , 下 生
林 鐘 。 林 鐘 之 數 五 十
四 , 主 六月 , 上 生 太
蔟 。 太 蔟 之 數 七 十 二
, 主 正 月 , 下 生 南 呂
。南 呂 之 數 四 十 八 ,
主 八 月 , 上 生 姑 洗 。
姑 洗 之 數 六 十 四, 主
三 月 , 下 生 應 鐘 。 應
鐘 之 數 四 十 二 , 主 十
月 , 上 生蕤 賓 。 蕤 賓
之 數 五 十 七 , 主 五 月
, 上 生 大 呂 。 大 呂 之
數七 十 六 , 主 十 二 月
, 下 生 夷 則 。 夷 則 之
數 五 十 一 , 主 七月 ,
上 生 夾 鐘 。 夾 鐘 之 數
六 十 八 , 主 二 月 , 下
生 無 射 。無 射 之 數 四
十 五 , 主 九 月 , 上 生
仲 呂 。 仲 呂 之 數 六 十
,主 四 月 , 極 不 生 。
徵 生 宮 , 宮 生 商 , 商
生 羽 , 羽 生 角 ,角 生
姑 洗 , 姑 洗 生 應 鐘 ,
比 于 正 音 , 故 為 和 。
應 鐘 生 蕤賓 , 不 比 正
音 , 故 為 繆 。 日 冬 至
, 音 比 林 鐘 , 浸 以 濁
。日 夏 至 , 音 比 黃 鐘
, 浸 以 清 。 以 十 二 律
應 二 十 四 時 之 變, 甲
子 , 仲 呂 之 徵 也 ; 丙
子 , 夾 鐘 之 羽 也 ; 戊
子 , 黃 鐘之 宮 也 ; 庚
子 , 無 射 之 商 也 ; 壬
子 , 夷 則 之 角 也 。 古
之為 度 量 輕 重 , 生 乎
天 道 。 黃 鐘 之 律 脩 九
寸 , 物 以 三 生 ,三 九
二 十 七 , 故 幅 廣 二 尺
七 寸 。 音 以 八 相 生 ,
故 人 脩 八尺 , 尋 自 倍
, 故 八 尺 而 為 尋 。 有
形 則 有 聲 , 音 之 數 五
,以 五 乘 八 , 五 八 四
十 , 故 四 丈 而 為 匹 。
匹 者 , 中 人 之 度也 。
一 匹 而 為 制 。 秋 分 蔈
定 , 蔈 定 而 禾 熟 。 律
之 數 十 二, 故 十 二 蔈
而 當 一 粟 , 十 二 粟 而
當 一 寸 。 律 以 當 辰 ,
音以 當 日 , 日 之 數 十
, 故 十 寸 而 為 尺 , 十
尺 而 為 丈 。 其 以為 量
, 十 二 粟 而 當 一 分 ,
十 二 分 而 當 一 銖 , 十
二 銖 而 當半 兩 。 衡 有
左 右 , 因 倍 之 , 故 二
十 四 銖 為 一 兩 。 天 有
四時 , 以 成 一 歲 , 因
而 四 之 , 四 四 十 六 ,
故 十 六 兩 而 為 一觔 。
三 月 而 為 一 時 , 三 十
日 為 一 月 , 故 三 十 觔
為 一 鈞 。四 時 而 為 一
歲 , 故 四 鈞 為 一 石 。
其 以 為 音 也 , 一 律 而
生五 音 , 十 二 律 而 為
六 十 音 , 因 而 六 之 ,
六 六 三 十 六 , 故三 百
六 十 音 以 當 一 歲 之 日
。 故 律 曆 之 數 , 天 地
之 道 也 。下 生 者 倍 ,
以 三 除 之 ; 上 生 者 四
, 以 三 除 之 。 太 陰 元
始建 于 甲 寅 , 一 終 而
建 甲 戌 , 二 終 而 建 甲
午 , 三 終 而 復 得甲 寅
之 元 。 歲 徙 一 辰 , 立
春 之 後 , 得 其 辰 而 遷
其 所 順 ,前 三 後 五 ,
百 事 可 舉 。 太 陰 所 建
, 蟄 蟲 首 穴 而 處 , 鵲
巢鄉 而 為 戶 。 太 陰 在
寅 , 朱 鳥 在 卯 , 勾 陳
在 子 , 玄 武 在 戌, 白
虎 在 酉 , 蒼 龍 在 辰 。
寅 為 建 , 卯 為 除 , 辰
為 滿 , 巳為 平 , 主 生
; 午 為 定 , 未 為 執 ,
主 陷 ; 申 為 破 , 主 衡
;酉 為 危 , 主 杓 ; 戌
為 成 , 主 少 德 ; 亥 為
收 , 主 大 德 ; 子為 開
, 主 太 歲 ; 丑 為 閉 ,
主 太 陰 。 太 陰 在 寅 ,
歲 名 曰 攝提 格 , 其 雄
為 歲 星 , 舍 斗 、 牽 牛
, 以 十 一 月 與 之 晨 出
東方 , 東 井 、 輿 鬼 為
對 。 太 陰 在 卯 , 歲 名
曰 單 閼 , 歲 星 舍須 女
、 虛 、 危 , 以 十 二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柳 、
七 星 、 張為 對 。 太 陰
在 辰 , 歲 名 曰 執 除 ,
歲 星 舍 營 室 、 東 壁 ,
以正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翼 、 軫 為 對 。 太 陰
在 巳 , 歲 名 曰 大荒 落
, 歲 星 舍 奎 、 婁 , 以
二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角 、 亢 為對 。 太 陰 在
午 , 歲 名 曰 敦 牂 , 歲
星 舍 胃 、 昴 、 畢 , 以
三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氐 、 房 、 心 為 對 。 太
陰 在 未 , 歲 名 曰協 洽
, 歲 星 舍 觜 嶲 、 參 ,
以 四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尾 、 箕為 對 。 太 陰
在 申 , 歲 名 曰 涒 灘 ,
歲 星 舍 東 井 、 輿 鬼 ,
以五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斗 、 牽 牛 為 對 。 太
陰 在 酉 , 歲 名 曰作 鄂
, 歲 星 舍 柳 、 七 星 、
張 , 以 六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須女 、 虛 、 危
為 對 。 太 陰 在 戌 , 歲
名 曰 閹 茂 , 歲 星 舍 翼
、軫 , 以 七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營 室 、 東 壁
為 對 。 太 陰 在 亥, 歲
名 曰 大 淵 獻 , 歲 星 舍
角 、 亢 , 以 八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奎 、 婁 為
對 。 太 陰 在 子 , 歲 名
曰 困 敦 , 歲 星 舍 氐 、
房、 心 , 以 九 月 與 之
晨 出 東 方 , 胃 、 昴 、
畢 為 對 。 太 陰 在丑 ,
歲 名 曰 赤 奮 若 , 歲 星
舍 尾 、 箕 , 以 十 月 與
之 晨 出 東方 , 觜 嶲 、
參 為 對 。 太 陰 在 甲 子
, 刑 德 合 東 方 宮 , 常
徙所 不 勝 , 合 四 歲 而
離 , 離 十 六 歲 而 復 合
。 所 以 離 者 , 刑不 得
入 中 宮 , 而 徙 於 木 。
太 陰 所 居 , 日 德 , 辰
為 刑 。 德, 綱 日 自 倍
因 , 柔 日 徙 所 不 勝 。
刑 , 水 辰 之 木 , 木 辰
之水 , 金 、 火 立 其 處
。 凡 徙 諸 神 , 朱 鳥 在
太 陰 前 一 , 鉤 陳在 後
三 , 玄 武 在 前 五 , 白
虎 在 後 六 , 虛 星 乘 鉤
陳 而 天 地襲 矣 。 凡 日
, 甲 剛 乙 柔 , 丙 剛 丁
柔 , 以 至 于 癸 。 木 生
于亥 , 壯 于 卯 , 死 于
未 , 三 辰 皆 木 也 。 火
生 于 寅 , 壯 于 午, 死
于 戌 , 三 辰 皆 火 也 。
土 生 于 午 , 壯 于 戌 ,
死 于 寅 ,三 辰 皆 土 也
。 金 生 于 巳 , 壯 于 酉
, 死 于 丑 , 三 辰 皆 金
也。 水 生 于 申 , 壯 于
子 , 死 于 辰 , 三 辰 皆
水 也 。 故 五 勝 生一 ,
壯 五 , 終 九 ; 五 九 四
十 五 , 故 神 四 十 五 日
而 一 徙 ;以 三 應 五 ,
故 八 徙 而 歲 終 。 凡 用
太 陰 , 左 前 刑 , 右 背
德, 擊 鉤 陳 之 衝 辰 ,
以 戰 必 勝 , 以 攻 必 剋
。 欲 知 天 道 , 以日 為
主 , 六 月 當 心 , 左 周
而 行 , 分 而 為 十 二 月
, 與 日 相當 , 天 地 重
襲 , 後 必 無 殃 。 星 ,
正 月 建 營 室 , 二 月 建
奎、 婁 , 三 月 建 胃 ,
四 月 建 畢 , 五 月 建 東
井 , 六 月 建 張 ,七 月
建 翼 , 八 月 建 亢 , 九
月 建 房 , 十 月 建 尾 ,
十 一 月 建牽 牛 , 十 二
月 建 虛 。 星 分 度 : 角
十 二 , 亢 九 , 氐 十 五
,房 五 , 心 五 , 尾 十
八 , 箕 十 一 四 分 一 ,
斗 二 十 六 , 牽 牛八 ,
須 女 十 二 , 虛 十 , 危
十 七 , 營 室 十 六 , 東
壁 九 , 奎十 六 , 婁 十
二 , 胃 十 四 , 昴 十 一
, 畢 十 六 , 觜 嶲 二 ,
參九 , 東 井 三 十 三 ,
輿 鬼 四 , 柳 十 五 , 星
七 , 張 、 翼 各 十八 ,
軫 十 七 , 凡 二 十 八 宿
也 。 星 部 地 名 : 角 、
亢 鄭 , 氐、 房 、 心 宋
, 尾 、 箕 燕 , 斗 、 牽
牛 越 , 須 女 吳 , 虛 、
危齊 , 營 室 、 東 壁 衛
, 奎 、 婁 魯 , 胃 、 昴
、 畢 魏 , 觜 嶲 、參 趙
, 東 井 、 輿 鬼 秦 , 柳
、 七 星 、 張 周 , 翼 、
軫 楚 。 歲星 之 所 居 ,
五 穀 豐 昌 ; 其 對 為 衝
, 歲 乃 有 殃 。 當 居 而
不居 , 越 而 之 他 處 ,
主 死 國 亡 。 太 陰 治 春
則 欲 行 柔 惠 溫 涼, 太
陰 治 夏 則 欲 布 施 宣 明
, 太 陰 治 秋 則 欲 修 備
繕 兵 , 太陰 治 冬 則 欲
猛 毅 剛 彊 。 三 歲 而 改
節 , 六 歲 而 易 常 , 故
三歲 而 一 饑 , 六 歲 而
一 衰 , 十 二 歲 一 康 。
甲 齊 , 乙 東 夷 ,丙 楚
, 丁 南 夷 , 戊 魏 , 己
韓 , 庚 秦 , 辛 西 夷 ,
壬 衛 , 癸越 。 子 周 ,
丑 翟 , 寅 楚 , 卯 鄭 ,
辰 晉 , 巳 衛 , 午 秦 ,
未宋 , 申 齊 , 酉 魯 ,
戌 趙 , 亥 燕 。 甲 乙 寅
卯 , 木 也 。 丙 丁巳 午
, 火 也 。 戊 己 四 季 ,
土 也 。 庚 辛 申 酉 , 金
也 。 壬 癸亥 子 , 水 也
。 水 生 木 , 木 生 火 ,
火 生 土 , 土 生 金 , 金
生水 。 子 生 母 曰 義 ,
母 生 子 曰 保 , 子 母 相
得 曰 專 , 母 勝 子曰 制
, 子 勝 母 曰 困 。 以 勝
擊 殺 , 勝 而 無 報 。 以
專 從 事 ,而 有 功 。 以
義 行 理 , 名 立 而 不 墮
。 以 保 畜 養 , 萬 物 蕃
昌。 以 困 舉 事 , 破 滅
死 亡 。 北 斗 之 神 有 雌
雄 , 十 一 月 始 建於 子
, 月 從 一 辰 , 雄 左 行
, 雌 右 行 , 五 月 合 午
謀 刑 , 十一 月 合 子 謀
德 。 太 陰 所 居 辰 為 厭
日 , 厭 日 不 可 以 舉 百
事。 堪 輿 徐 行 , 雄 以
音 知 雌 , 故 為 奇 辰 。
數 從 甲 子 始 , 子母 相
求 , 所 合 之 處 為 合 。
十 日 十 二 辰 , 周 六 十
日 , 凡 八合 。 合 於 歲
前 則 死 亡 , 合 於 歲 後
則 無 殃 。 甲 戌 , 燕 也
;乙 酉 , 齊 也 ; 丙 午
, 越 也 ; 丁 巳 , 楚 也
; 庚 申 , 秦 也 ;辛 卯
, 戎 也 ; 壬 子 , 代 也
; 癸 亥 , 胡 也 ; 戊 戌
、 己 亥 ,韓 也 ; 己 酉
、 己 卯 , 魏 也 ; 戊 午
、 戊 子 , 八 合 天 下 也
。太 陰 、 小 歲 、 星 、
日 、 辰 五 神 皆 合 , 其
日 有 雲 氣 風 雨 ,國 君
當 之 。 天 神 之 貴 者 ,
莫 貴 於 青 龍 , 或 曰 天
一 , 或 曰太 陰 。 太 陰
所 居 , 不 可 背 而 可 鄉
。 北 斗 所 擊 , 不 可 與
敵。 天 地 以 設 , 分 而
為 陰 陽 。 陽 生 於 陰 ,
陰 生 於 陽 。 陰 陽相 錯
, 四 維 乃 通 。 或 死 或
生 , 萬 物 乃 成 。 蚑 行
喙 息 , 莫貴 於 人 。 孔
竅 肢 體 , 皆 通 於 天 。
天 有 九 重 , 人 亦 有 九
竅。 天 有 四 時 , 以 制
十 二 月 , 人 亦 有 四 肢
, 以 使 十 二 節 。天 有
十 二 月 , 以 制 三 百 六
十 日 , 人 亦 有 十 二 肢
, 以 使 三百 六 十 節 。
故 舉 事 而 不 順 天 者 ,
逆 其 生 者 也 。 以 日 冬
至數 來 歲 正 月 朔 日 ,
五 十 日 者 , 民 食 足 ;
不 滿 五 十 日 , 日減 一
斗 ; 有 餘 日 , 日 益 一
升 。 有 其 歲 司 也 : 攝
提 格 之 歲, 歲 早 水 晚
旱 , 稻 疾 , 蠶 不 登 ,
菽 麥 昌 , 民 食 四 升 。
寅。 在 甲 曰 閼 蓬 。 單
閼 之 歲 , 歲 和 , 稻 菽
麥 蠶 昌 , 民 食 五升 。
卯 。 在 乙 曰 旃 蒙 。 執
徐 之 歲 , 歲 早 旱 晚 水
, 小 饑 ,蠶 閉 , 麥 熟
, 民 食 三 升 。 辰 。 在
丙 曰 柔 兆 。 大 荒 落 之
歲, 歲 有 小 兵 , 蠶 小
登 , 麥 昌 , 菽 疾 , 民
食 二 升 。 巳 。 在丁 曰
強 圉 。 敦 牂 之 歲 , 歲
大 旱 , 蠶 登 , 稻 疾 ,
菽 麥 昌 ,禾 不 為 , 民
食 二 升 。 午 。 在 戊 曰
著 雝 。 協 洽 之 歲 , 歲
有小 兵 , 蠶 登 , 稻 昌
, 菽 麥 不 為 , 民 食 三
升 。 未 。 在 己 曰屠 維
。 涒 灘 之 歲 , 歲 和 ,
小 雨 行 , 蠶 登 , 菽 麥
昌 , 民 食三 升 。 申 。
在 庚 曰 上 章 。 作 鄂 之
歲 , 歲 有 大 兵 , 民 疾
,蠶 不 登 , 菽 麥 不 為
, 禾 蟲 , 民 食 五 升 。
酉 。 在 辛 曰 重 光。 掩
茂 之 歲 , 歲 小 饑 , 有
兵 , 蠶 不 登 , 麥 不 為
, 菽 昌 ,民 食 七 升 。
戌 。 在 壬 曰 玄 黓 。 大
淵 獻 之 歲 , 歲 有 大 兵
,大 饑 , 蠶 開 , 菽 麥
不 為 , 禾 蟲 , 民 食 三
升 。 困 敦 之 歲 ,歲 大
霧 起 , 大 水 出 , 蠶 稻
麥 昌 , 民 食 三 斗 。 子
。 在 癸 曰昭 陽 。 赤 奮
若 之 歲 , 歲 有 小 兵 ,
早 水 , 蠶 不 出 , 稻 疾
,菽 不 為 , 麥 昌 , 民
食 一 升 。 正 朝 夕 , 先
樹 一 表 東 方 , 操一 表
卻 去 前 表 十 步 , 以 參
望 日 始 出 北 廉 。 日 直
入 , 又 樹一 表 於 東 方
, 因 西 方 之 表 以 參 望
日 , 方 入 北 廉 則 定 東
方。 兩 表 之 中 , 與 西
方 之 表 , 則 東 西 之 正
也 。 日 冬 至 , 日出 東
南 維 , 入 西 南 維 。 至
春 、 秋 分 , 日 出 東 中
, 入 西 中。 夏 至 , 出
東 北 維 , 入 西 北 維 ,
至 則 正 南 。 欲 知 東 西
、南 北 廣 袤 之 數 者 ,
立 四 表 以 為 方 一 里
, 先 春 分 若 秋
分十 餘 日 , 從
北 表 參 望 日 始
出 及 旦 , 以 候 相 應 ,
相 應 則此 與 日 直 也 。
輒 以 南 表 參 望 之 , 以
入 前 表 數 為 法 , 除
舉廣 , 除 立 表 袤 , 以
知 從 此 東 西 之 數 也 。
假 使 視 日 出 , 入前 表
中 一 寸 , 是 寸 得 一 里
也 。 一 里 積 萬 八 千 寸
, 得 從 此東 萬 八 千 里
。 視 日 方 入 , 入 前 表
半 寸 , 則 半 寸 得 一 里
。半 寸 而 除 一 里 積 寸
, 得 三 萬 六 千 里 , 除
則 從 此 西 里 數 也。 并
之 東 西 里 數 也 , 則 極
徑 也 。 未 春 分 而 直 ,
已 秋 分 而不 直 , 此 處
南 也 。 未 秋 分 而 直 ,
已 春 分 而 不 直 , 此 處
北也 。 分 、 至 而 直 ,
此 處 南 北 中 也 。 從 中
處 欲 知 中 南 也 ,未 秋
分 而 不 直 , 此 處 南 北
中 也 。 從 中 處 欲 知 南
北 極 遠 近, 從 西 南 表
參 望 日 , 日 夏 至 始 出
與 北 表 參 , 則 是 東 與
東北 表 等 也 , 正 東 萬
八 千 里 , 則 從 中 北 亦
萬 八 千 里 也 。 倍之 ,
南 北 之 里 數 也 。 其 不
從 中 之 數 也 , 以 出 入
前 表 之 數益 損 之 , 表
入 一 寸 , 寸 減 日 近 一
里 , 表 出 一 寸 , 寸 益
遠一 里 。 欲 知 天 之 高
, 樹 表 高 一 丈 , 正 南
北 相 去 千 里 , 同日 度
其 陰 , 北 表 一 尺 , 南
表 尺 九 寸 , 是 南 千 里
陰 短 寸 ,南 二 萬 里 則
無 景 , 是 直 日 下 也 。
陰 二 尺 而 得 高 一 丈 者
,南 一 而 高 五 也 , 則
置 從 此 南 至 日 下 里 數
, 因 而 五 之 , 為十 萬
里 , 則 天 高 也 。 若 使
景 與 表 等 , 則 高 與 遠
等 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