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桌球國手選拔原則


黃振華教練提供 9.23.1997

一. 宗  旨:提昇殘障桌球技術水準,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促進交流,
               為國爭光。

二. 參加資格:凡為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華民國殘障體育協會體位鑑定後
        合格之肢障人士,持有分級卡者。

三.參加原則:
  (1)須參加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所認定之比賽積分站,
          參賽站數須為二站以上。
        1.台中中福杯
        2.台南建力杯
        3.高雄自強杯
        4.岡山心橋杯
        5.殘障區運會
  (2)該年度做積分加總,取各級選手達積分前六名者(男子輪椅組前八名),
          始得參加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所舉行之會長杯國手選拔賽。
    (3)會長杯國手選拔賽前三∼四名之優勝選手,為年度國家代表選手。
          並擇優代表國家對外參加國際性比賽。

四.計分方式:
  (1)得分:1.第一名  1000 分 
        2.第二名   750 分
        3.第三名   500 分
        4.第四名   400 分
        5.第五∼八名 300 分
        6.其它    200 分
    (2)該年度會長杯國手選拔賽事結朿後,累計積分由零重新計算,
          直到下次國手選拔賽止。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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