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桌球國手選拔原則
黃振華教練提供 9.23.1997
一. 宗 旨:提昇殘障桌球技術水準,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促進交流, 為國爭光。 二. 參加資格:凡為中華民國國籍,並經中華民國殘障體育協會體位鑑定後 合格之肢障人士,持有分級卡者。 三.參加原則: (1)須參加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所認定之比賽積分站, 參賽站數須為二站以上。 1.台中中福杯 2.台南建力杯 3.高雄自強杯 4.岡山心橋杯 5.殘障區運會 (2)該年度做積分加總,取各級選手達積分前六名者(男子輪椅組前八名), 始得參加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所舉行之會長杯國手選拔賽。 (3)會長杯國手選拔賽前三∼四名之優勝選手,為年度國家代表選手。 並擇優代表國家對外參加國際性比賽。 四.計分方式: (1)得分:1.第一名 1000 分 2.第二名 750 分 3.第三名 500 分 4.第四名 400 分 5.第五∼八名 300 分 6.其它 200 分 (2)該年度會長杯國手選拔賽事結朿後,累計積分由零重新計算, 直到下次國手選拔賽止。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