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教練 敘薪將有標準

【聯合報/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2006.11.09 03:37 am

教育部部務會報昨天通過草案,讓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本薪有敘薪標準,主要是根據職務分級,不過,還要等到相關專業加給標準、退休撫卹制度研訂完成,專任運動教練才能正式納為教育人員,最快明年實施。

教育部表示,學校運動教練是採取一年一聘制度,全國約有170多位,一個月待遇約三、四萬元到五、六萬元,由於聘約每年簽訂,讓學校體育專長訓練難以持續,為提升競技運動發展需求,加上行政院體委會已培訓完成800多位專業運動教練,教育部3年前開始逐步建制教練相關權利義務法制作業。

教育部指出,體委會去年訂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的資格審定與聘任兩項辦法,把教練分為初級、中級、高級、國家級4個等級,教育部再訂定敘薪標準,晉級不依年資,而依訓練選手績效。

教育部人事處推估本薪和專業加級加起來,會讓教練的薪水待遇比現在好,其中初級教練薪水會有近4萬元,國家級教練最低與大學助理教授差不多,最高可能跟教授相當。

教育部說,要等到學校教練退休撫卹制度建立完成,教練才能正式納編。

【2006/11/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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