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賞奪金者 台灣大手筆 聯合報
綜合外電報導
一面奧運金牌,不只是金光閃閃的榮耀,還有隨之而來的豐厚獎金。
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這句千古明訓正是各國政府激勵選手爭取無上榮譽的最高圭臬。若以目前檯面上已知的獎金榜來看,我國即便不是世界第一等,也是數一數二大手筆,奪金者可獲得新台幣一千萬元(約卅二萬美元)獎金,教練還有相對獎金,在三地榮登賞金王,香港為十二萬五千美元,大陸僅九千兩百美元。
美國派出六百多人的龐大代表團,開出的價碼是:金牌一萬五千美元(不到50萬元新台幣)、銀牌一萬美元、銅牌七千五百美元,連第四名也有五千美元的安慰獎。即使選手不爭氣,空手而回,但到此一遊也算是參加一趟美國政府全額補助的雪梨遊。
美國各單項協會也錦上添花,美國泳協最大方,金牌另加發五萬美元獎金;美國女足隊聲勢鼎盛,如果封后,全隊可合得美國足協一百廿五萬美元獎金。
當然,像麥可強森和瓊絲等田徑明星、或者男籃的夢幻隊員,早就從廣告商、贊助商處獲得豐厚支票,金牌獎金不過是小小的額外收入。俄羅斯雖然國家財政困頓,但輸人不輸陣,也端出十萬美元的金牌獎勵金。美聯社更報導,立陶宛選手一旦摘金,將可獲得高達四十萬美元的獎金,而拉脫維亞的金牌獎金是十六萬五千美元。
德國的金牌獎金較上屆漲了一倍,金牌選手可得到一萬三千美元。土耳其選手可以憑一枚奧運金牌獲得一棟豪宅,外加豐厚的年金,無獨有偶,印度金牌英雄可領到一塊地。希臘是奧運的發祥地,更是不能小家子氣,金牌選手可得十六萬六千美元獎金。
【2000/09/14/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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