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十六屆自強盃桌球錦標賽暨國手積分賽計劃書
一、目的:為鼓勵身心障礙朋友走向桌球運動舞台,發揚運動精神,以球會友,互相砥礪,藉比賽機比賽激發潛能並儲訓身心障礙桌球人才。
二、指導單位:內政部社會司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高雄市自強創業協會
四、合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
五、協辦單位:高雄市桌球委員會
中華民國殘障桌球委員會
高雄市救國團
六、贊助單位:高雄市又新國際獅子會
七、比賽日期:九十六年七月八日(星期日) 上午8:00~17:00
八、比賽地點: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無障礙之家四樓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翠亨北路392號
電話:(07)815-1500
九、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國民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殘障朋友,經國內或國外合格分級師確認級別者,均可報名參加;若不知參賽級別者,應於賽前鑑定級別,未通過級別鑑定者,不得參賽。預計人數300名。
十、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6年6月15日止
十一、報名辦法:填妥報名表採郵寄或傳真方式
地址:高雄市苓雅區苓中路203號3樓(高雄市自強創業協會)
電話:(07)335-9448/9 傳真:(07)335-9456
十二、報名費:免收費
十三、抽籤時間:96年6月20日(星期三)上午10時於高雄市自強創業協會抽籤。
【如無法親自到場,將由競賽組代為抽籤】
十四、報到時間:96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8:00
十五、開幕時間:96年7月8日(星期日)上午8:30
十六、住宿地點:高雄市勞工育樂中心(住宿費自理,本會可代訂房宿)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三路132號 電話:07-3328110)
十七、比賽項目:個人單打賽
*【個人單打賽】區分:
(一)肢障男子組共區分為下列10個級別:
(1)TT1 (2)TT2 (3)TT3 (4)TT4 (5)TT5
(6)TT6 (7)TT7 (8)TT8 (9)TT9 (10)TT10
(二)肢障女子組:共區分為下列10個級別
(1)TT1 (2)TT2 (3)TT3 (4)TT4 (5)TT5
(6)TT6 (7)TT7 (8)TT8 (9)TT9 (10)TT10
*上列未達三人之級別則合併其他級別比賽,經合併後亦未達二人則取消該級別比賽。
十八、比賽制度:各組(級)均採11分五局三勝制,個人單打賽五人以下(含五人)採單循環賽制,六人以上則採分組循環賽制,各組級種子序以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桌球項目95年度積分排名表作為依據。
十九、比賽細則:
(一)比賽時,球員應穿著運動服裝及自備球拍等個人器材。
(二)參賽須需隨身攜帶國民身份證、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分級卡,遇有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身分證明者即以自動棄權論,已賽之成績作廢
(三)為使比賽流暢,請於賽前一小時前到達比賽會場報到處報到,遲到十分鐘經裁判點名乃未到者以棄權論。參賽時,輪椅組請自備輪椅。
(四)比賽中,如發生爭執,由裁判長、競賽組長及總幹事研議後裁決之。
(五)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殘障體育運動總會所認定之殘障桌球最新規則。
(六)比賽用球:NITTAKU (Japan)黃球
(七)比賽用桌:STIGA(瑞典)藍桌
二十、獎勵制度:
(一)各組(級)別報名5人以下,取前2名。
(二)各組(級)別報名5-8人,取前3名。
(三)各組(級)別報名9-16人,取前4名。
(四)各組(級)別報名17-24人,取前6名。
(五)各組(級)別報名25人,取前8名。
二十一、申訴制度: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員之判決為終結。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由教練以書面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向大會審判委員提出,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依維持原判決保證金則沒收。
二十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者,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實施之。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呈報中華民國殘障體育總會核備後實施。
2007年第十六屆自強盃桌球錦標賽暨國手積分賽
報 名 表
隊名: 領隊姓名: 用餐:葷 人。素 人
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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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組級別 |
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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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報名地點:高雄市自強創業協會 住址:高雄市苓雅區苓中路203號3F 電話:(07)335-9448/9 傳真:(07)335-9456 2.報名表單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