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熟讀,判決時請堅決果斷。 選手遲到1分鐘以上未抵達桌邊,請示裁判長後,才判棄權。 本次比賽採每局11分,五局三勝制。 發球時不可遮掩,手掌要打開,垂直拋球高度至少16公分,不可臺內或臺下發球。 選手明顯發球犯規,可不予警告,直接判失一分。 發球動作可能犯規時,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判失一分。 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救球時,接到球後球拍掉落可繼續比賽;球拍離手才碰到球失一分,球拍觸網失一分。 抽籤決定誰先發球,抽籤勝方得選擇首先發球或接發球或選邊。另一方得作其他的選擇。 每兩分換方發球。每局結束要換邊,第五局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每六分才可擦汗。每局結束或暫停時才可以喝水。 每場比賽雙方可暫停一次,時間為一分鐘。請在暫停方的桌面放置告示牌。 球員應在間隔時間將球拍置放桌上。每場比賽中不可以換球拍。 選手不服裁判判決,舉黃牌警告。第二次黃牌警告則判失一分。需要時請裁判長處理。 比賽進行中,教練在場外吆喝或比手勢指導,第一次舉黃牌警告,第二次舉紅牌驅離比賽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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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立組桌球競賽規則和ITTF規則完全相同, 沒有例外. | |
輪椅組打球規則 發球時,需宣告重新發球(Let)之狀況如下, 當球: 1. 從接球者兩側邊線出桌(經一次或多次彈跳) 2. 在接球者方桌面往球網方向回跳 3. 在接球者方桌面上休止不動
但是,若接球者在球出邊線前擊球或在球在接球方桌面彈跳兩次前擊球,應被視為有效發球,
不可宣告重發. 詳解1:球員在球桌內碰到球,一律是有效球。 詳解2:只要裁判看到(主觀認定)球從邊線出桌,不論球員是否揮拍,是否打到球,都不算,都要重新發球。詳解3:只要裁判看到(主觀認定)球從端線出桌,不論球員是否揮拍,都是有效球。 詳解4:任何人持續與裁判爭辯球從邊線或端線出桌,請立刻舉黃牌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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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手觸桌:當球進行中,
輪椅球員可在擊球後利用桌面恢復平衡。 當球拍綑綁在手上時, 裁判可准許球員在間隔時間不取下球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