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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傑人盃 裁判備忘錄 吳及時撰寫 2007-4-16

請熟讀,判決時請堅決果斷
選手遲到1分鐘以上未抵達桌邊,請示裁判長後,才判棄權。
本次比賽採每局11分,五局三勝制。
發球時不可遮掩,手掌要打開,垂直拋球高度至少16公分,不可臺內或臺下發球。
選手明顯發球犯規,可不予警告,直接判失一分。
發球動作可能犯規時,第一次予以口頭警告,第二次判失一分。
運動員因身體傷病而不能嚴格遵守合法發球的某些規定時,可由裁判員做出決定免予執行,但須在賽前向裁判員說明。
救球時,接到球後球拍掉落可繼續比賽;球拍離手才碰到球失一分,球拍觸網失一分。
抽籤決定誰先發球,抽籤勝方得選擇首先發球或接發球或選邊。另一方得作其他的選擇。
每兩分換方發球。每局結束要換邊,第五局一方先得5分時,雙方應互換方位。
每六分才可擦汗。每局結束或暫停時才可以喝水。
每場比賽雙方可暫停一次,時間為一分鐘。請在暫停方的桌面放置告示牌。
球員應在間隔時間將球拍置放桌上。每場比賽中不可以換球拍。
選手不服裁判判決,舉黃牌警告。第二次黃牌警告則判失一分。需要時請裁判長處理。
比賽進行中,教練在場外吆喝或比手勢指導,第一次舉黃牌警告,第二次舉紅牌驅離比賽區。
站立組桌球競賽規則和ITTF規則完全相同, 沒有例外.
輪椅組打球規則
發球時,需宣告重新發球(Let)之狀況如下, 當球:
1.
從接球者兩側邊線出桌(經一次或多次彈跳)
2.
在接球者方桌面往球網方向回跳
3.
在接球者方桌面上休止不動

但是,若接球者在球出邊線前擊球或在球在接球方桌面彈跳兩次前擊球,應被視為有效發球, 不可宣告重發.
特別注意:當球從角落快速出桌時,有時很難判別是從端線出桌或從邊線出桌,此時
完全由裁判主觀在第一時間內堅決果斷判定。不可受球員是否有揮拍影響判決,更不可受他人爭論而隨意改判,陷自己於兩難。

詳解1:球員在球桌內碰到球,一律是有效球。

詳解2:只要裁判看到(主觀認定)球從邊線出桌,不論球員是否揮拍,是否打到球,都不算,都要重新發球。
詳解3:只要裁判看到(主觀認定)球從端線出桌,不論球員是否揮拍,都是有效球。
詳解4:任何人持續與裁判爭辯球從邊線或端線出桌,請立刻舉黃牌警告。

空手觸桌:當球進行中, 輪椅球員可在擊球利用桌面恢復平衡。
然而, 球員不可在球賽進行中以空手扶桌。
比賽中不論踏板或腳碰觸地板皆失一分。

當球拍綑綁在手上時, 裁判可准許球員在間隔時間取下球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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