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         道               TUNNEL               第二百零五期    2002.11.8                    (sd0211a)  ÷÷÷÷÷÷÷÷÷÷÷÷ 本 期 目 录 ÷÷÷÷÷÷÷÷÷÷÷÷ 1、专题讨论 公民个体为本 统一宪政立国         ·甘 阳·        宪政的道理在书中 宪政的道路在脚下     ·杜导斌·        让我们不要再谈村民选举           ·胡 平·        有“一党民主”(或“党内民主”)吗?    ·胡 平· 2、网文摘编 北京对香港实现全面控制           ·李柱铭·        国家的医院已经成了压榨老百姓的榨油机器   ·佚 名· 3、外论参考 名存实亡的统一           ·〔美〕新闻周刊· ≈≈≈≈≈≈≈≈≈≈≈≈≈≈≈≈≈≈≈≈≈≈≈≈≈≈≈≈≈≈≈≈≈≈ 《隧道》是中国大陆第一份以电子邮件连锁传递的自由杂志,宗旨在于打破当 前大陆的信息封锁和言论压制。欢迎运用任何手段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欢 迎推荐亲友订阅本刊。  订阅或欲向亲友推荐者请将E-mail地址寄往:     get_tunnel@dr.com 我们得到您的电子邮址后,就会持续向您寄送。如果您不愿继续收阅,请向 以上地址退订,在题目栏里写明:unsub(unsub)。  意见和建议、投稿或推荐稿件,请以文本格式、非附件邮件寄至:     to_tunnel@dr.com  发送杂志的地址可能变化,不必奇怪。          ≈ 感谢进行非商业复制和传播 ≈ 注:为了节约传输量,我们采用文本格式,建议使用编辑软件调整字行后阅读。 ≈≈≈≈≈≈≈≈≈≈≈≈≈≈≈≈≈≈≈≈≈≈≈≈≈≈≈≈≈≈≈≈≈≈   人民有知情权     兼容并包,思想独立    读书思考无禁区 【】              【】              【】 °专  题°         ◆ 公民个体为本 统一宪政立国 ◆ ·甘 阳·    人类社会是否真有能力以自己的反思和选择去建立一个好政府,抑或  注定只能把自己的政治命运交付给偶然性和暴力,这一重大问题的决定权  似已悬于这个国家的人民,将由他们的行为和示范来说明。果如此,则我  们实有充分理由认为,我们现在所处的危机时刻毋宁是千载难逢之机,因  为人类最重大的决定有待在这个时刻作出。但也正因为如此,如果我们这  个国家不幸作出错误的选择,那么这不幸将被看成是全人类的不幸。                 --Publius ◎ 引论  中国政治改革的理念与目标:       摆脱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的历史循环    如果我们希望我们正在搭架的政治体制能长治久安,那我们就要高瞻  远瞩地使之经得起未来种种变迁的冲击。                 --麦迪孙   我在1992年3月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曾提出如下问题:中国政治社会的 组建原则是否真的永远只能象历来那样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 (provincial oligarchies)之间摆荡,而根本不可能以个人本位原则建立? 如果说,本世纪以来中国人曾一再以国家独立和民族自由这种大群体来取代个 人独立与个人自由,那么近年来是否已在滋生另一种危险,即以“地方”这种 次大群体再度障蔽了个体?   我的这一疑虑最初主要是由90年后海外风起云涌的关于中国应建成邦联 或联邦的种种讨论所引发的,但以后这同样的疑虑亦随着声势更大的种种地方 分权论的提出而有增无已,以致我在不久前一篇论及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文章中 又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确实,我耽心,在这世纪之交,我们是否又一次被一 种似是而非的提问方式和论证方式弄得模糊了问题的根本,从而离宪政民主的 目标不是越来越近,反而越来越远?事实上,无论是有关邦联联邦的讨论,还 是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讨论,都向我们提出了一个无可回避但却被论者们普 遍忽视的最基本政治哲学问题,这就是:现代政治社会的基础或基本单位究竟 是什么?是公民个体,还是地方权力或中央权力?   一旦我们从这一根本点上提出问题,那就可以立即看出,近年来的地方分 权论者和邦联联邦论者就理论上而言,事实上大多是在重复当年美国建国初期 “反联邦党人”的基本主张,亦即他们着重的是以地方权力来取代或抗衡中央 权力,而不是致力于论证中央权力必须来自于作为政治主体的公民们的直接授 权。就政治哲学的意义上讲,这种取向恰如当年的反联邦党人一样,实际上是 把地方共同体而非公民个体看成是政治社会的基本单位,从而主张把中央权力 的正当性(legitimacy)建立在地方权力的基础上。   但是,我们应当记得,美国日后宪政民主的发展并非以“反联邦党人”的 主张为理论基础,而恰恰是以否定“反联邦党人”的理论为前提。这就是麦迪 孙等“联邦党人”为奠定美国宪政民主的基础而作的努力。麦迪孙在费城会议 前夕的一系列笔记,特别是“古今邦联札记”(Notes on Ancient and Modern Confederacies)以及“美国政治体制之痼疾”(Vice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等尤其为费城制宪会议作了重要的理论准备, 其基本着眼点正是要颠覆“反联邦党人”这种以地方权力为政治中轴的政治观, 从而奠定了宪政民主的两条最基本原则即:1、政治社会的基础或基本单位只 能是作为个人的公民个体,而不能是地方共同体;2、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 必须来自于公民们的直接授权,而不能由诸地方权力间接授权。这两条原则事 实上是一体之两面,即我所谓“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   我个人认为,“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这一宪政民主原则不仅是 一般地适用于中国,而且事实上是特别地适用于中国的所谓“中央与地方”关 系,因为中国传统政治之所以历来跳不出那种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 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其原因恰恰在于它从未致力寻求把中央权力直接奠基于 公民个体本位,而总是习惯于把政治拘囿于只在“中央与地方”这种矛盾里翻 跟斗的传统格局。在这种意义上,我们可以说,今日中国政治的根本课题是要 一劳永逸地摆脱历来那种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 彻底奠定“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现代政治社会。也正是由此着眼, 尽管我相当理解许多地方分权论者和邦联联邦论者的良好愿望,但我仍然不能 不强调,如果我们今日仍不能牢固地树立起“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 的政治原则,那么在实践上事实上也将仍然不免重蹈中国传统政治那种在中央 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   诚然,今天“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等思潮的兴起已对个体本 位原则提出了相当的挑战,女性主义政治理论更尖锐指出西方宪政民主从未能 真正落实个人本位而是“家长本位”,但我以为这些批评的价值更多地是有助 于深化对问题的理解,而非取代宪政民主原则作为“政治社会”基本构架的安 排。尤其是,今日中国有关论者的注意点与当年美国的反联邦党人一样,并非 在于家庭邻里等单位,而是在于仅次于中央权力的地方政治权力机构(中国的 省市),这就使我们更有必要强调,宪政民主这一政治安排不允许出现所谓 “主权内的主权”(imperiuminimperio)。换言之,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单 位只能是公民个体这一原则同时意味着,公民个体与中央国家之间必须具有直 接性的政治联系,不容任何地区共同体从中加以阻断或切断这种政治联系。所 谓“公民”这一概念就其本义就预设了“国家”的概念:公民者乃一“国”之 公民,非一省一区之公民也。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由此决不是要以“地方权 力”之名来切断或阻断公民与中央国家之间的这一政治联系,而是要使这一政 治联系高度民主化。   为避免问题的混淆和不必要的纠缠,我愿在此首先明确这里提出的问题所 在:我与许多论者目前的分歧并不在于地方是否应当有权(当然应当有),更 不在于是否应当发展地方民主(当然应该大力发展),相反,我在这里想要提 出的是一个更根本性的问题,这就是中央权力的正当性(legitimacy)基础应 当落实于何处的问题。这一问题之所以必须明确提出,是因为它是任何政治体 制不可回避的首要问题和中心环节。我和许多论者的根本分歧正是在这个问题 上,亦即在我看来今日相当多的论者事实上试图以地方权力作为中国政治社会 的基础,从而力图论证今后中国的中央权力应当将其正当性基础落实在地方权 力上,而这在我看来将会导致某种变相的甚至赤裸裸的“主权中的主权”这种 畸形政治,从而再次重复中国历来那种从中央集权摆向区域寡头政治的老路; 因此我要强调的论点是: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决不能来自于(从而依赖于) 地方权力,而必须直接来自于全国公民,因为政治社会的唯一真实基础只能是 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而非任何一级地方权力。我以为明确这一点对于我们如 何看待中国政治改革的目标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因为说到底,中国政治改革的 中心问题是要重新奠定中国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问题。   我以为今日中国政治改革者的胸襟和抱负绝不应该固步自封地在所谓“中 央与地方”之争中单纯地站在所谓“地方”一边,而是应如韦伯当年那样大力 论证,社会经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权力就越有必要将自身立足于全民直 选的大众民主基础之上,否则必处处受制于各种地方或集团利益。我完全不同 意许多地方分权论者那种认为全国直选不仅不可能而且“不可欲”,因为“即 使实现也成本太高而相对效益较差”的观点。在我看来这种论点事实上反映了 今日相当一部分中国自由派知识分子患有韦伯当年所批判的“民主恐惧症”。 我以为我们应当看到,晚近以来所谓“中央与地方”的张力加剧恰恰也提供了 中国政治改革的内在动力,因为这种张力实际上表明,在现代经济发展促成社 会高度分殊化条件下,中央权力将必须寻求重新奠定自己的权力基础,而这事 实上将为走向“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法立国”提供某种可能,因为事实上所 有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无一例外都是走向中央权力由全国 大选直接产生。我们应该做的是不失时机地强调,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已走向高 度多元分殊发展,中国的中央权力走向由全国大选直接产生已成为无可回避的 问题。我以为应该注意到,关于中央权力走向直选即全国人大代表的全国直接 选举问题在中国至少已可以讨论,而且即使我们并不期待这一步会很快迈出, 此问题在理论上的迫切性也已不容忽视。本文的目的即想就此初步提出一些理 论上的问题。 ◎ 上篇  筑基长治久安的政治体制    只要深思熟虑、反复掂量,我们就会断然作出这样的判断:强壮的政  府与自由的保障乃须臾不可分离。                 --Publius 一、地方分权论的阙失   我在1992年的那篇文章中曾经说过,九○年以来虽然联邦邦联之议在 中文世界不绝于耳,但事实上鲜见中国的“联邦党人”,而是到处只见中国的 “反联邦党人”。这其实是不足为怪的。因为不管是近年来的邦联联邦论者, 还是地方分权论者,其基本政治取向已经决定了他们只可能采取当年美国“反 联邦党人”的立论和立场,而不可能采取美国“联邦党人”的立论和立场。原 因非常简单:美国建国时期所谓“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之争,就是当 年美国的“中央与地方”之争。“联邦党人”是当时美国的“中央派”、“集 权派”,而“反联邦党人”则是“地方派”、“分权派”。而且“反联邦党人” 的基本出发点也与中国的地方分权论者和邦联联邦论者完全一样,即都是以弱 化、虚化、以致空洞化中央权力为指归,而他们之所以如此着眼亦都出于非常 正当的动机,即认为中央权力的强化必然带来专制。但如我们所知,日后被称 为美国宪政民主之父的并不是“反联邦党人”,而恰恰是“联邦党人”,这就 已经足以提示我们:中央集权未必一定就是专制,而地方分权也并不必然就是 民主。我愿在此引用托克维尔的名言:“就我而言,我无法想象一个民族没有 高度的政府集权可以生存,更不必说繁荣昌盛。”   这里想要指出的是,目前一些论者似乎往往从“反联邦党人”的立论和立 场来了解美国“联邦党人”以致美国宪政民主的理论和经验,然后又以这种误 解为根据来论证今后中国的中央权力应当将其正当性基础落实在地方权力上。 我想在这里以吴国光和郑永年的《论中央-地方关系》为例,这首先是因为此 书是地方分权论中最有分量的论述之一,同时,不同于流俗的地方分权论,此 书相当正确地强调了要摆脱“集权-分权-再集权”的历史循环,认为在把大 量权力下放给地方的同时,“要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中央,以有效行使政府集中” (页137)。但问题在于,他们提出来的解决之道,即他们所谓“发展地域 民主”,在我看来只可能与他们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这一路向事实上决不可 能导向“建设一个强有力的中央”,而是只能导致一个高度依赖性的中央,即 一个日益受地方权力牵制而无自身独立权力基础的中央。这是因为所谓“地域 民主论”实质上是主张,加强中央权力之道就是加强地方权力,要建设一个强 有力的中央就要把中央权力建筑在强有力的地方权力上:中央通过吸纳地方实 力派来加强自身的权力基础,并通过地方权力来达到国家整合的功能,这也就 是作者所谓“对地方来说,它是巩固地方权力并参与中央政治的途径;而对中 央来说,它则是中央政府用以整合地方势力、增强中央权威的手段”(页15 3)。不奇怪,作者最后提出的中国政治改革方案就是“把吸收地方精英制度 化”作为“重组中央政府的政治议程”(页161)。   相当清楚,这是一种以地方权力为中轴的政治安排。在这种政治安排下, 中央权力与个体公民的政治关系是以地方权力为中介的,亦即中央主要是通过 地方权力来达及公民,而公民们则是通过地方权力在中央的代表来得到代表, 中央权力与个体公民这两造之间只有间接性的政治联系。这样一种政治安排体 现为选举政治则必然是间接选举,事实上这正是作者们的主张(页143), 因为他们认为全国直选“即使实现也成本太高而相对效益较差”(页142)。 要言之,作者们事实上是以地方权力作为政治社会的基础从而力图以地方权力 作为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用他们自己的话说,他们的“目标是把地方政府 的合法性转化为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基础”(161)。但他们似乎从未想过, 如果中央政府的合法性基础如他们所设计般乃来自于地方政府的支持,中央政 府是否还可能有它自己独立于地方政府的政治意志?更进一步而言,如果地方 政府认为中央政府不合其意而撤回他们的政治支持,则中央政府又将奈如其何? 不过此地先让我们指出,两位作者在论述他们这一“地域民主”观之前,首先 就以美国为例,似乎美国建国时期奠定的宪政安排正好可以支持他们的论证方 向,因为他们认为,“在美国建国时期的思想家那里,尤其是在宪法之父麦迪 孙那里,‘地域权力’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和系统透彻的论述。……麦迪孙及其 同人的思想,最后表述于美国宪法之中。美国宪法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和地方 政府(州政府)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当时的美国,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而不 是首府所有、全国性的。作为一个移民国家,这里本来就不存在一个主权的首 府权力。”(页140)   作者们在这里实际是把反联邦党人的主张与麦迪孙等联邦党人的主张混淆 了起来,从而完全模糊了美国建国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大辩论的关键所在。 确实,麦迪孙对“地域权力”作了“系统透彻的论述”,但试问是什么样的论 述呢? 二、美国解决“中央地方之争”的启示   事实是,麦迪孙在费城制宪会议前一年就开始系统研究西方自古以来以地 域权力为基础的政治体制并写下了评注,其基本结论正是要向其联邦党人同志 指出,凡以地域权力为基础而无强有力中央权力的政治体制无一不以内乱外患 而瓦解,决不可能长治久安;而在费城会议前一个月,麦迪孙更进一步完成了 专为会议准备的工作备忘录“美国政治体制之痼疾”(Vices of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United States),中心思想就是要指出,美国独 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宪法(1781年“邦联条款”)的全部问题,就在于它把 整个政治安排置于对地方权力的“盲目信任”上(mistaken confidence), 从而导致当时美国中央权力完全被地方权力所左右却无能制约和制裁地方权力。 在麦迪孙看来,这只能表明当时美国政治缺乏“任何宪政体制赖以存活的最重 大原则”,这就是中央权力对于所有地方权力的制约权力。可以说,麦迪孙及 其同人即美国联邦党人在美国建国时期的全部思考,事实上都围绕一个中心问 题,这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全国性”政府,以彻底扭转当时美国那 种“权力首先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   这里回顾一下美国建国时期所谓“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的争论或 许是不无启发的,因为事实上当时美国的状况实与近年来中国的状况有颇多相 似之处。联邦党人当时之所以如此焦虑地力主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首先是 被当时美国的严峻现实所逼出来的。首先,联邦党人要求重建中央权力最初是 由严重的财政税收危机所引起,因为在旧宪法体制下的美国中央政府(邦联国 会)在这些问题上完全没有权威,连统一纸币以及对进口货物征收百分之五关 税等“法定的”财政要求,事实上都无法得到地方政府的合作;其次则是旧国 会完全没有足够的权威来规范调节各地区之间日益严重的经济贸易冲突;再次 则是美国独立后人口大量流动引发的各地区之间领土纠纷和分裂运动,我们今 天只见南斯拉夫等分裂,殊不知这也是当时美国独立后的严重问题,例如今天 的佛尔芒州就是当初从纽约“国”闹独立分裂出来,在联邦党人看来这些领土 纠纷如不能由一全国政府有力规范则北美将血流成河;最后但也是最重要的, 则是美国内部这种各自为政的状况,使其在外交上无法作为一个统一的独立国 家行动,从而被欧洲列强各个击破。事实上费城制宪会议召开的一个重要原因 即在于,当时西班牙封锁密西西比河,导致美国北部诸州与南部诸州在要否与 西班牙妥协问题上严重分歧,以致南北分裂在当时已变得非常可能。联邦党人 在费城制宪会议后发表的《联邦党人论稿》中,紧接“引论篇”的第二至第八 篇首先着重分析的正是这种严重形势,以向美国人民指出如果美国不能建成一 个由统一中央政府代表的统一民族国家,而继续维持当时美国那种“权力首先 是地域性的”政治结构,美洲必然再次被欧洲列强所瓜分,从而丧失独立战争 的成果;《论稿》第十一篇尤其大声疾呼地指出,欧洲长期来支配了亚洲非洲 和美洲,以致已习惯于以全世界的主人自居,甚至傲慢到认为美国的狗都不如 欧洲的狗,因此“美国人应该抬起头来为全人类的尊严而教导欧洲人放谦虚 点”,这就要求美国人应不屑做欧洲列强的掌上玩物,而应联合为一个强大的 统一的美国,从而今后有可能不但不受欧洲的操纵,而且最终迫使欧洲列强按 照美国的条件来与美国打交道。正是由于痛感独立后的美国日益分崩离析,尤 其所谓的“邦联国会”有名无实,毫无中央政府的权威,联邦党人才在费城制 宪会议(1787年)上,以废除旧宪法的断然革命行动,彻底否定了旧宪法 体制下“不存在一个主权的首府权力”这种荒谬政治安排,并以制定一部全新 美国宪法的形式,为建立一个绝对凌驾于一切地域性权力之上的美国中央政府 奠定了法律基础。所谓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之争,指的就是费城会议之后 (1787-1788间)围绕要不要批准“新宪法”以废除“旧宪法”的全 美大辩论。在这场辩论中,“反联邦党人”指责联邦党人的新宪法实质上是 “兼并”(consolidation),即以一个巨无霸式的中央政府吞并了十三个地 方政府的主权,因此反对批准新宪法,反对建立新的美国中央政府,而主张维 护旧宪法,维持旧体制即由十三个地方政府结成松散联盟这种政治组织方式; 麦迪孙等人则写下了日后以《联邦党人论稿》传世的著名反驳,其中心论点就 是要指出,“反联邦党人”的实质在于“他们仍在盲目崇拜‘主权中的主权’ 这种政治怪物(political monster)”(页147),亦即以地方政府拦断 中央政府与个体公民之间的直接政治联系。由此造成的最大弊病就是麦迪孙指 出的所谓“国家的主权不是直接来自于人民而是来自于地方主权(a sovereignty over sovereigns),中央政府不是向人民负责而是向地方政府 负责(a government over governments),中央立法机构不是为每一个人立 法而是为地方共同体立法(a legislation for communities as contradistinguished from individuals)”,这在麦迪孙看来乃“理论上 荒谬不通,实践上足以颠覆纲纪,毁坏社稷”(页172)。   但联邦党人当时要在美国缔建一个权威性的中央政府远比今天中国政府的 宏观调控还要困难万分,因为面对各地方共同体均坚持自己的“主权”的情况 下,联邦党人必须首先“发现”出一个“更高的主权”作为中央政府的权力来 源。尤其是,费城制宪会议本身具有“违宪”和不合法的性质,因为各地方权 力当局派这些代表去费城并未授权他们去制一部新宪法,而是要他们去讨论修 改旧的“邦联条款”。也因此,费城会议尽管拟出了一部宪法,但它并不可能 被旧国会所批准,也不可能被当时各地方当局议会所批准。进而言之,如麦迪 孙早在费城会议之前就已深谋远虑地向华盛顿等人所指出,如果新宪法的批准 权在各地方当局,那么即使他们今天批准了新宪法,明天也可以用同样的权力 否定它。换言之,新宪法的批准必须具有一个比各地方当局议会“权威更高的 批准权”(a higher Sanction)。正因为如此,联邦党人在费城会议提出, 新宪法的批准权不在各州议会,而在于“美国人民”(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人民主权”原则(Popular Sovereignty)成了联邦党人的根本理论根据。其中心论点或可以麦迪孙的论 述概括之:“反对批准新宪法的人在讨论问题时似乎对人民完全视而不见,从 而不但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这些不同的政府建制看成是相互对立,而且似乎 以为它们之间的争权夺利完全不受任何共同主人的控制。这些先生们的错误必 须在这里指出。他们必须明白,最终的权威,不管其在何处行使,只能来自于 人民。”我们这里没有必要过分美化联邦党人,他们大多首先是美国的民族主 义者、国家主义者、中央集权主义者。联邦党人对于美国的历史功绩主要就在 于他们为美国初步奠定了一个全美中央政府构架。他们之所以后来被美国人尊 为“国”父,正是因为他们创立了以“一个主权的首府权力”来代表国家整体 这一“全国性”政治机制,从而为美国的民族认同(national identity)奠 定了基础。可以说,如果当年这场决定美国历史命运的大辩论不是“联邦党 人”取胜而是“反联邦党人”取胜,那么美国以致整个人类历史都会改写,因 为那样的话世界上就没有今天的“美国”这么一个统一国家。尽管美国中央政 府不容地方挑战的权威最后仍然通过一场内战才真正巩固,而且其宪法根据也 只是在内战后通过的第十四条宪法修正案才最后完成,但联邦党人的努力毕竟 奠定了美国民族统一的最基本宪政基础,这就是新宪法规定的中央政府必须能 直达每一公民个体,“决不需要经过任何中间性立法机构(intermediate legislations)”(页154)。如联邦党人所反复强调,“如果我们仍认为 一个全国性政府(a national government)必不可少,……那我们就必须使 全国共同体的权威直达每一公民,因为政府必须达及的唯一真正对象乃是公民 人身”(页149)。换言之,一个民主“国家”的主权必须直接受自于作为 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而非来自于任何其他地方共同体,不管是省、市、乡、 村。   总之,现代政治社会的基本单位只能是公民个体而非任何地方共同体,而 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公民个体与中央国家之间必须具有直接性的政治联系,不 容任何地区共同体从中加以阻断或切断这种政治联系。直接了当地说,“主权 中的主权”之所以不能容许,乃因为一个民主“国家”必须立足于人民主权 (Popular Sovereignty)。联邦党人制定的新宪法与旧宪法的全部不同事实上 正在于此,即旧宪法乃以地区主权为基础,而新宪法则以人民主权为基础。前 者(1781年“邦联条款”)开宗明义即说明美国是诸地区共同体之间的 “永恒联盟”(perpetual Union between the States),因此主权在地区共 同体;而后者即今日美国宪法则以其闻名世界的首句“我们美国人民”(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集中表达了联邦党人的基本政治理 念,即美国作为一个政治社会,不再是由各地方权威当局所组成,而是直接由 作为个人的每一公民个体所组成。也因此,中央政府乃是每一公民个人的直接 代表,而非地方共同体当局们的仆人。   可以说,以“人民主权”克制“主权中的主权”,就是联邦党人力图为奠 定美国长治久安之道所作的最大努力。我以为这一基本理念对于我们今日思考 中国今后的长治久安之道实有莫大的启示意义,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是:大 国民主如何可能? 三、大国民主之道   中国政治历来困难的原因之一是中国这个国家太“大”。事实上,各种地 方分权论以及邦联联邦论的提出大多都与中国之大有关。但我以为,这些主张 并不是对“大国民主如何可能”这一问题的真正回答,而毋宁是回避甚至取消 了这一问题本身,因为这些主张事实上是认为大国只有先化大为小才能走向民 主。这在理论上实际落入民主只有在小国才可能这一过时已久的传统民主观, 在实践上则是重复美国建国初期“反联邦党人”试图以地方分权来建立美国民 主的失败道路,而其结果则很可能将再度陷入中国传统政治那种在中央集权制 与区域寡头制(provincial oligarchies)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   本文认为大国民主之道并不在于如何化大为小,而恰恰在于先立乎其大。 换言之,大国民主之道要研究的问题是如何奠定一个民主大国,但一个民主大 国并不可能靠组合若干小民主体来抟成,而在乎能否建立大国本身的内在民主 机制。我以为美国联邦党人的启示正是在这里。诚然,许多人会认为,联邦党 人的理论适用于美国,但未必适用于中国,人们甚至可以认为,反联邦党人的 思想更适用于中国国情。但我以为不然。因为在我看来,“联邦党人”在美国 建国时期批判“反联邦党人”政治观过程中所发展起来的宪政民主理论,对于 中国这一巨型大国的国情实有某种特别的贴切性。因为事实上,联邦党人在政 治史上的最大贡献就在于他们彻底打破了民主只有在小国才有可能的西方传统 政治观,在西方以致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奠定了“社会越大,越能妥当自治” (the larger the society, the more duly capable it will be of self- government)这一截然相反的“大国民主论”,即认民主在大国更易达成。著 名政治学家道尔(Robert Dahl)曾相当正确的指出,这是自希腊城邦民主以后 民主理念的最大发展。我以为,联邦党人的这一“大国民主更易”的理念及美 国的历史经验,使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自秦汉以来的“一统天下”传统并不 必然构成中国走向民主的障碍,相反,在充分立足公民个体为本、充分落实人 民主权的基础上,中国的大一统传统或将极大地有助于中国最终成熟为一个 “宪政布于天下”的伟大现代政治共同体。从某种意义上讲,晚近以来种种邦 联联邦论以及地方分权论之所以如此盛行,在很大程度上是对中国之“大”不 知所措的表现,从而以为中国要走向民主就必须先把自己分解成若干区域自治 体。但这些路向之所以在我看来都不是对问题的真正回答,首先是这种思路实 际并未跳出中国传统所谓“以封建抗郡县”这种老路,其次则论者们与当年美 国的“反联邦党人”一样,实际上拘囿于民主只有在小国才可能的传统偏见, 从而以为在一个大国只有以地方分权才能建立民主,而其实际结果则很可能将 再度陷入中国传统政治那种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 环。   联邦党人的建国思想之所以特别值得我们重视,正是因为他们的思想乃是 在深刻总结以地方分权建立大国民主的失败教训中发展起来的。他们从美国独 立后最初十余年建立“大国民主”的经验教训中深刻地认识到,在大国建立民 主将同样面临大国在君主制下最常面临的问题,这就是如何防止出现所谓“主 权中的主权”这种地方坐大、中央架空失控的危险政治局面。换言之,在一个 共和制大国,同样存在着中央权力如何不受地方权力挑战和颠覆的问题。这实 际意味着,大国民主要想成为长治久安的政治体制,就必须把中央权力的正当 性基础奠定在比任何王权都更稳固的基础上。联邦党人的远见就在于他们认识 到,要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问题,唯一之道就是必须彻底使中央权力直接立足 于“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因为惟此中央权力才有可能真正奠定自己不受任何 地方权力挑战的最坚实政治基础。联邦党人这一“中央权力直立人民主权之中” 的思想及其在美国这一大国的政治实践,事实上是对西方自马基雅维利以来关 于“共和政体如何可能长治久安”这一问题的最彻底回答,也是美国之所以能 打破“大国只能实行君主制”这一西方传统,之所以能成为西方以致人类历史 上第一个“大国无君主而能长治久安”的例子的根本原因。   联邦党人的这一“大国民主之道”对于我们中国这一巨型大国如何走向民 主的启示,我以为是不言而喻的。我们当然都太熟悉中国历史上一旦王权动摇 必天下大乱的种种故事,我们也知道正因为如此自贾谊“过秦论”以还中国历 代儒家士大夫对于长治久安的高度重视,也正是由于这种重视,儒家主流历来 有以维护中国大一统为己任的传统。但自从1911年推翻帝制、建立共和以 来,我们不但至今尚未能奠定一个长治久安的政治体制,而且事实上尚未对中 国这一巨型国家如何可能“共和”,没有君主如何可能长治久安这一问题作过 真正深入的思考。晚近士风颇以妄自菲薄儒家维护大一统这一传统本身而自标 榜,似乎儒家历来维护大一统本身就是错了。这既不公正更未切中问题所在。 事实上在西方,亚里斯多德早已见出所谓“王权”的问题在某种意义上乃内在 于任何政治体制,这是因为任何政治体制的根本问题都是中央权力如何落实的 问题;西方传统认为大国只能行君主制也是因为国家越大,中央权力的落实问 题就越困难。我们今天应该说历代儒家对此都有太深刻的理解,他们的历史局 限性并不在于他们维护中国的大一统,而是在于他们与西方传统思想家一样 (试读但丁的《论王权》),无法看出大国无王权如何可能长治久安。今日之 事由此也并不是单纯反对大一统的传统而走“封建”的老路,而毋宁是要继承 儒家历来重视长治久安之道的传统,探讨如何在中国这一巨型大国以民主的方 式重新奠定中央权力的正当性基础。联邦党人为美国建国所作的努力实际表明, 中央集权并不必然走向专制。问题的本质并不在于要否集权,而是在于如何集 权。联邦党人的深刻之处就在于他们最早见出,最强大的中央集权恰恰只有在 中央权力来自于公民们直接授权的政治社会才真正可能。换言之,他们相当清 楚地看出,强化中央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恰恰就是扩大大众民主,这也正是日后 韦伯的基本看法。   晚近以来中国所谓“中央与地方”的张力日益加剧事实上已使重新奠定中 国的中央权力的问题变得分外突出,因为这一张力的实质无非是,由于中国社 会分殊化的高度发展,已使“中央”日感缺乏足够的权力基础来整合不同社会 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但是,从更深一层的角度看,中央权力基础不足的根本原 因恰恰在于中国的中央权力并未立足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亦即由于缺乏一套 能使社会大众都参与其中的全国性政治过程和政治机制,中国的中央政治权力 事实上并无自己独立的权力基础,亦即它无法象发达经济民族的中央权力那样 可以诉诸全国性大选来直接取得社会大众的民意支持,从而以制度化的方式确 立自身权力不容挑战的正当性基础(legitimacy)。由此而言,中国政治改革 的中心问题事实上是要解决重新奠定中央政治权力的正当性基础问题,亦即使 之能直接立足于以全国性大选为杠杆的大众民主基础之上。在中国今后的政治 安排中,一方面,地方权力应当有高度的自主独立性,即它们不应由中央任命 而应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地方选举),但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中央权 力对于地方权力必须具有高度的自主独立性。诚如韦伯早就深刻见出,社会经 济发展越是多元分殊,中央权力就越有必要立足于全民直选,否则必处处受制 于各种地方或集团利益。本文下篇由此将试图探讨中国全国人大直选的可能性 和可行性问题。说到底,以定期性的全国性大选来凝聚全民族的政治向心力和 政治意志力乃是一个民族走向政治成熟的根本标志。 ◎ 下篇  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政治应当是现实主义的,政治应当是理想主义的:这两个原则如果形成  互补就都是对的,如果它们各自分离就都是错的。                 --Bluntschli 一、人大直选:党政合一而非党政分离   中国现行政治体制的大病之一是层层间接选举,例如全国人大由省人大间 接选出,省人大又由县人大间接选出,其结果是中央权力距离社会大众十万八 千里,一方面是大多数国民事实上生活在政治过程之外,另一方面则是中央权 力基础被逐级架空而无从直接获得民众支持。正因为如此,中国的“中央”现 在是以孤家寡人之势在与各种地方和集团势力相周旋,不但日益力不从心,而 且往往吃力不讨好。   事实上,发达经济民族加强中央权力的最主要制度化安排就是尽可能减少 间接选举的层次而扩大直接选举,以确保最上层的中央权力具有比任何地方或 集团势力更大的社会民众基础。例如美国宪法规定,联邦众议员不得由各州议 会间接选举产生,而必须由各州人民直接选出;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进一步规 定,联邦参议员同样必须由各州人民直选产生,不能由各州议会间接选出;更 重要的是,联邦党人在费城制宪会议经过长期讨论,最后决定美国总统不由众 议院间接选出,而由全美人民另派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其中心考虑就是要使美 国总统的权力基础直接来源于美国人民,并向全体美国人民直接负责。所有这 些宪政安排都旨在使美国的联邦政府能将其权力正当性直接立足于最广大的民 众基础之上,以确保联邦政府的权力基础绝对不受各州政治权力的挑战,从而 有力地促进了美国从一个松散的各州邦联最终成熟为一个统一的“政治民族”。 顺便应当指出,议会制与总统制尽管不同,但在诉诸全民直选以奠定中央权力 正当性基础上则并无二致,事实上议会制国家在中央权力不足时最常采用的做 法就是提前举行全国大选,以从社会大众的直接支持中获取新的权力正当性基 础。中国共产党目前对选举政治仍充满惧心,以致近期中国似仍无走向充分选 举的前景。但正如韦伯当年竭力向其国人所指出,所有强盛民族在现代都走向 以大众民主为基础的选举政治绝非偶然现象,而是因为它是现代经济导致社会 高度分殊发展后一个民族凝聚政治向心力的唯一有效手段(传统宗教和道德都 将不足以凝聚民族政治向心力,狭隘民族主义则必然以牺牲多元分殊发展为代 价)。今日中国社会的高度分殊化已使传统政治机制日益捉襟见肘,处处力不 从心。传说中的邓力群万言书事实上相当正确地指出了中共今日在社会基层日 益萎缩,从而正在日益失去其大众政党品格这一趋势。但万言书指望中共重回 传统政治之路是既不可取也不现实的。中共今日欲重建自己作为大众政党的积 极进取道路是主动走向选举政治,以执政党的优势地位积极运用选举的杠杆去 扩大自己的社会基础。   但我以为我们似乎应该注意到,关于中央权力走向直选即全国人大代表的 全国直接选举问题在中国至少已可以讨论,而且即使我们并不期待这一步会很 快迈出,此问题在理论上的迫切性也已不容忽视,因为中国现行选举法关于直 接选举的规定只涉及县以下人民代表的选举,因此全国性选举的制度安排在中 国事实上几乎是一片空白。我在1992年那篇文章中曾认为当时百万村庄的 选举或将成为中国选举政治的起点,但我在这里要强调的则是,县以下直选的 制度安排对于设计全国人大直选的制度安排是无法提供太多参考价值的,因为 后者面临的主要问题根本就不会对前者发生。例如首先就是县级和省级直选都 不会发生的问题:全国应分成多少选区?但这一问题反过来又将首先取决于究 竟什么样的选举方法最适于中国,以及全国人大代表究竟以多少人数为宜。目 前海内外学者几乎一致认为现在的全国人大代表人数为3000人实在过于庞 大而不易有效工作,但究竟多少才算合宜则人言言殊,或言400,或言25 00,但大多想当然。我以为单纯就此问题而言,或可参考选举法理论界初步 总结出来的“立方根法则”,即中央民意代表人数以约略相当于人口总数的立 方根为宜,考虑全国人大代表的人数可取十二亿人的立方根即一千人上下。   但这里更根本的问题或许还在于,选举方法的选择问题事实上将无可回避 地提出政党制度的问题,因为前者无法脱离后者来设计。也因此,一旦全国人 大代表直选的问题提上议程,那么所谓“党政分离”的传统改革思路在我看来 也就走到了尽头。目前海内外许多学者仍在沿着所谓“党政分离”的思路来思 考全国人大的改革。尽管很可以理解,但在理论上却是不可思议的。所谓现代 议会者,无一例外乃以现代政党来运作,无党的议会通常意味着这个国家或是 军政权或仍是传统君主制。正因为如此,萨托里等政治学家反复指出,了解一 国议会之运作意味着了解该国政党体制之结构,了解两国议会制度之差异意味 着了解两国政党制度之差异。同样,选举法的选择与设计乃随政党制度而转移, 不同的选举法乃为不同的政党制度而设计,例如“纯粹多数代表制”的选举方 式目的是为了排斥第三党而确保两党制,而多党制下选举所设计的所谓“门槛” (Threshold)则是要使所谓的“多党”数目越少越好,等等。要言之,议会、 选举与政党乃三位一体、环环相扣。事实上,离开了政党这一环,我们将根本 不知如何选择和设计相应的全国直选制度安排,也无从知道哪种议会结构最为 有效,因为议会能够运作的前提乃在有所谓“与议会匹配的政党” (Parliamentary-fit parties)。以上三者的这种内在关联在中国从来彰而 不显,盖因为我们从来没有进行过全国直选。但一旦全国人大代表直选的问题 提上议程,则这些内在关联顿时无可回避。也因此,一旦全国人大代表直选的 问题提上议程,那么所谓“党政分离”的传统改革思路在我看来也就走到了尽 头。所谓“党政分离”不可能行得通,因为我们显然不可能设想今后的中国人 大是一个无党的议会,而更重要的是,我们事实上当然人人知道,中国的人大 历来就有一个强有力的政党在运作,这就是中国共产党。换言之,中国共产党 就是中国议会(人大)的“议会匹配政党”。没有中共,中国人大根本不可能 运作。   由此,中国人大如何改革说到底是中国共产党如何改革的问题,中国选举 法如何选择和设计的问题是中国共产党如何定位它在全国直选中的位置的问题。 说穿了,全国人大能否走向直选的问题归根结底是中国共产党能否走向“选举 政党”(electorial party)的问题。人大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或基本原则由 此不是要不切实际甚至自欺欺人地空谈“党政分离”,恰恰相反,我以为人大 改革应该毫不含糊地提出其中心任务是要全力推动中共走向“选举政党” (electorial party)之路,从这种意义上,人大改革的方向不但不是“党政 分离”,而且恰恰是要走向“党政合一”,亦即使执政党成为所谓“议会政党” (parliamentary party)。此外,中国人大目前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虽然与 美国式总统制下的国会差异甚大,但却与欧洲议会民主制下的议会运作方式有 相当接近之处,关键之点在于执政党能否转型为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如果这 一转型能够实现,中国的全国人大将不是不可能逐步成为具有“议会主权” (parlimentary sovereignty)的中国最高中央权力机构。人大改革因此不应 舍本就木(例如两院制之类并无必要),而应抓住根本即推动执政党转型为选 举政党和议会政党。 二、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向民主过渡   本文最后试图从现代政党理论出发对中国政党制度的转型问题作一初步探 讨。我将提出的基本看法是:中国或可采取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逐步向 民主过渡。事实上,通常所说的两党制与所谓多党制的主要差异,就在于前者 旨在选举后能形成“一党执政”(single party government,通称韦斯特敏斯 特模式即英国式),而后者则多不得不采取“多党联合执政”(multi-party coalition government)。韦斯特敏斯特模式的一个特殊变种,即在定期选举 制下出现同一政党长期连续“一党执政”,是所谓“绝对优势党体制”(pre- dominant party polity),这种政体在文献中亦常被称为“一党制”。美国 本身就是一个突出的例子:从1870年至1950年,美国有二十七个州都 是同一政党连续执政长达八十年之久,因而被称为美国的“一党州”(one- party states)。这种“绝对优势党政体”的其他典型则为瑞典、挪威即所谓 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以及日本、印度等国家,新加坡等显然也可归入这类型。 我以为,这一“绝对优势党体制”应是中国政治改革下一步应该争取的目标。 我所谓“以一党执政的不同形态逐步向民主过渡”这一基本看法可暂用萨托里 (Giovanni Sartori)的政党理论术语表述如下:   1、中国政治从毛泽东时代到邓小平时代的转型可以看成是从全能主义一 党制(one-party totalitarian polity)转向务实主义一党制(one-party pragmatic polity)的过程;   2、中国宪法目前设计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江泽民体制下基本上可以看成是“务实主义的盟主党执政制”(pragmatic- hegimonic party polity);   3、中国政治改革下一步比较切实可行的目标是从这一务实主义盟主党体 制走向“绝对优势党体制”(predominant party polity);   4、就更长远的未来而言,如果“绝对优势党体制”逐渐式微,我个人也 仍倾向于中国政治能形成韦斯特敏斯特模式两党制下的“一党执政”制,而非 某种“数党联合执政”的多党制。   这当然只是我个人的一种一厢情愿(a wishful thinking),因为事实上 两党制国家在世界上尚不超过十个,西方政治学家今日更大多认为两党制一定 比多党制更不民主从而倾向多党制。但我个人从1990年以来对苏东欧政治 转型的长期观察和思考使我日益认为,我们不能不把建立“可治的民主” (governable democracy)作为中心问题来考虑。苏东欧转型后的典型情况之 一是,小党林立而无法形成能占议会多数的执政大党。例如波兰1991年议 会大选的结果竟有29个政党取得下院席位,其中最大的八个党所占下院席位 的比例乃在从百分之六到十九点六。这种无法形成政治主导力量的局面反过来 往往导致总统急于主导局面,从而又不可避免地陷入总统与议会之间的恶性权 力斗争,波兰政治即为此而几乎瘫痪。多半是有见于波兰等国教训,后来的俄 罗斯则干脆走向另一极端,其1993年12月以公民投票通过的所谓新宪法 事实上完全围绕叶尔辛个人所设计,即在权力分布的设计上乃以总统无论如何 都能赢为目标。这种制宪实离宪政民主的理念相差太远,而且很可能会自食恶 果,即一旦下次总统大选叶尔辛落选,这一几乎不受任何约束的总统权力同样 可被其他人用于任何目的。   我以为在中国目前条件下,从“务实主义盟主党体制”走向“绝对优势党 体制”这一转型是中国走向民主当前有一定可行性的关键一步。这一转型的标 志就是前述推动执政党走向“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简言之,“盟主党” 是不经选举的当然盟主,而“绝对优势党”则是每次选举中居绝对优势。如果 这一转型能够顺利达成,或将为中国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奠定根本性的基础, 因为这一转型如果能够达成,它将意味着中国的主导政治大党开始走向“选举 政党”和“议会政党”,而中国政治则开始进入“选举政治”和“议会政治” 的民主大道。尽管“绝对优势党体制”未尽如意,但无人否认其为一种民主政 体。   第二,中国大陆走向民主的进程只能在既定的单一国家制(unitary state)结构中进行,因为所谓联邦制等设想事实上将会不利于中国走向民主。 这里当然只是就中国大陆的范围而言,但我对联邦制等主张的批评事实上也是 要间接指出,两岸统一问题与中国走向民主乃是两个层次完全不同的问题,把 两者混淆起来在我看来既无助于中国的统一,更不利于中国的民主。尽管本文 主要是讨论大陆走向民主的问题,但我以为有必要在此首先提出近来重新引起 西方宪法学界重视的一个基本命题,即宪政民主只有在政治共同体的外延已经 确定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这是因为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本身无法靠民主原则 来解决。反过来,一旦问题涉及的是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那么问题本身就 必然已经超出了宪政的范围,超出了民主的范围。正因为如此,一个成熟的宪 政民主国家的宪法通常不承认有所谓“退出权”(right to secede),即不 承认国内任何一个部分有退出国家的权利。美国最高法院在“德克萨斯州诉怀 特”一案(1869)明确裁定德克萨斯州要求退出美国联邦为非宪 (unconstitutional),即是一例。其理由如美国著名宪法学家尚斯丁 (Sunstein)所指出,宪法的理念与退出权是矛盾的,因为宪法的基本理念就 是要使任何争执能在一个基本构架内和平解决,但退出权恰以根本否定这一基 本构架本身为前提。换言之,一部包括退出权的宪法无异于一部随时可以被废 除的宪法。尚斯丁由此出发而特别建议东欧新宪法不应再象旧苏联宪法那样包 括“退出权”。换言之,如果政治共同体的外延问题尚无法解决,一般不宜匆 忙制宪,制也无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宪政民主事实上没有可能,一切都只能 推迟等待外延问题解决以后才有真正的可能。   正是从这种考虑出发,我认为,目前两岸之间显然不存在制定一部共同宪 法的可能,也因此,单纯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善良愿望出发就设想首先将整 个中国国家结构从单一国家制改变为联邦或邦联,乃是有欠深思、非常轻率的 想法。因为其结果只能适得其反,亦即不但无助两岸的统一,反有可能引发中 国的其他外延问题,从而大大推迟中国走向民主的历史进程。我们决没有理由 先把中国推入到巴尔干状态再来设想中国民主的可能,恰恰相反,为了中国的 民主,我们必须杜绝任何使中国巴尔干化的可能。单纯从解决两岸统一问题的 善良愿望出发就设想必须首先将整个中国国家结构从单一国家制改变为联邦或 邦联,事实上将既无助于中国的统一,更不利于中国的民主。 ◎ 结语   我们现在可以把本文的基本思路总结如下:中国政治要一劳永逸地摆脱历 来那种在中央集权制与区域寡头制之间来回摆荡的历史循环,就必须走向“公 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宪政民主政治,其核心是将中央权力直接奠定 在全体公民的授权,其形式由此必然体现为中央权力的全国直选;中国经济改 革的深化所带来的“中央与地方”的张力加剧暴露了目前中国的中央权力事实 上并无自己的基础,但同时也为以“公民个体为本,统一宪政立国”的宪政民 主方式来重新奠定中国的中央权力带来了一定的可能,即走向全国人大的直选, 但其前提条件为执政党必须转化为“选举政党”和“议会政党”,在中国今日 条件下,这意味着从“务实主义盟主党体制”走向“绝对优势党体制”这一转 型。   不消说,这整个思路都只能被讥为书生之见,而且也确实只是书生之见。 但我以为,处于世纪之交的中国人今天讨论中国政治的未来发展时,不能完全 仅从目前的权益之计出发,而必须同时有基本政治理念的视野。即使我们不能 达到我们的目标,我们至少需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在追求什么。 〖1995年〗       ◆ 宪政的道理在书中,宪政的道路在脚下 ◆ ·杜导斌·   听到楼梯响,何时人下来?围绕宪政的讨论已经历时两个多月,这个期间, 我常常想起屠格涅夫的《罗亭》。   我不想嘲笑和挖苦谁。对坚信宪政可以通过“制度安排”以实现的人们, 其善良的居心令人尊敬。类比只用于论证行动的意义和价值。我认为,宪政的 制度性研讨所讨论的是到了隧道那头我们将怎么办。本文着眼点却是如何避免 停留并设法更快地走出黑暗的隧道。 ● 滔滔不绝是罗亭们的最大长处   罗亭的出现,使17岁的富家少女娜达丽亚心荡神驰。与娜达丽亚激情对 话时的罗亭有许多“秀”。他“突然把他那狮鬣般的头发向后一掠”,又说了: “我应该行动起来。我不应该埋没我的才能,假如我多少还有点才能的话;我 不应该尽说空话,把我的精力尽浪费在空洞的谈话,浪费在毫无用处的空话上 头……”。接下来,罗亭的话“象川流般地倾泻出来。他美丽地、热情地、令 人信服地谈论着,谈到怯懦和懒散的可耻,行动的必要。他把自己痛责了一通, 并论证道,还没有动手做事以前就先发一番议论,是有害无益的”。   深处偏僻乡村的闺中、受过良好教育、个性单纯、感情丰富而热烈、满怀 着为某个不确定的崇高理想不惜献身的少女怎能不情动于衷?没几个回合,娜 达丽亚发现自己已经爱上了这个两个多月前还是陌生的中年男子。她决心把自 己的未来交付给这个看来注定要“做个有用的人”(肩负起莫名的伟大使命的 人?),尽管他对她还只是芬芳的薄雾,只是轻纱般笼罩的夜色。不顾母亲强 烈反对,不顾一切,纯真的少女已经决定了。在一个露水沾湿芳草的清晨,娜 达丽亚踏着湿漉漉的小径,急急地向他奔来。 ● 临阵逃避是罗亭们的真本事   口水战中所向披靡、超凡出圣的罗亭先生怎么样呢?刹那之间,理想的巨 人罗亭的“自由的人格”消逝了。他没有不顾一切地迎接这个“纯洁的、热诚 的灵魂”,根本没有勇气站起来迎接这份理想的爱情。此时此刻,他心里占据 主导的是担心,担心因此而失去的东西:美食、沙龙中清谈客的地位、集中于 身上的目光。开始他还心存幻想,幻想贵妇人也许会看在他的才华的份上,主 动把小姐“玉成”于自己。当这种可能性破灭后,当得知沙龙的女主人绝对不 能容忍他觊觎娜达丽亚后,罗亭的解决办法便只有悲伤地呼喊,“为什么咱们 是这么不幸!……您问我,娜达丽亚.阿列克舍耶夫娜,我打算怎么办?我的 头在打旋了──我什么办法都想不出……我只是感到我的不幸……我真奇怪您 怎么还能这么镇静!”   接下来的一段对话更是堪称经典。   娜达丽亚告诉了罗亭自己爱他。罗亭将自己的头紧紧抱在手里──而不是 把娜达丽亚抱在怀里。“德米特里.尼古拉耶维奇!”娜达丽亚说道:“咱们 把时间白白浪费掉了。请记住,这是我最后一次来见您。我到这里来不是为了 哭,也不是为了诉苦的──您瞧,我并没有哭──我是来找您拿主意的。”   “我有什么主意可以拿给您呢,娜达丽亚.阿列克舍耶夫娜?”   “有什么主意?您是个男人;我已经信任了您,我还要信任您到底。请告 诉我,您打算怎么办?”   “我打算怎么办?您妈妈,多一半,会把我撵出去的。”   “也许。昨天她已经向我宣布,要我跟您断绝关系……但是您还没有回答 我的问题。”   “什么问题?”   “您看,咱们现在该怎么办?”   “咱们怎么办?”罗亭回答,“当然,只有屈服。” ● 今天中国重见罗亭困境   毫无疑问,13年前那个夏天的价值不在于“说”,而在于“做”。那次 的意义不可轻估。它不是象现在某些不明事理的人所讲那样“延缓了专制的寿 命”,而是从根本上动摇了专制大厦的基础。但是现在,对这个“做”,某些 失去方向和目标感的“精英”们,迷惘在言说与行动之间,却似乎又回到了罗 亭的困境。尽管如今纯粹的“书本宪政主义者”已不多见,人们大多已经进化 成了“实用宪政主义者”,或者起码也是“文化(启蒙)宪政主义者”──十 足的“头巾气”已很“珍稀动物”了,罗亭那么样的可怜兮兮更加少见。向公 众开放的宪政探讨,对于“在精英和群众之间对民主的含义和好处达成共识” 功不可没。然而,要避免停留并设法更快地走出黑暗的隧道,仅仅停留在“共 识”上是远远不足的,民主和宪政不可能活跃在文本上,必须化为行动才有实 在的意义。   如何打开理论与行动间的链接呢?我认为当前有四个工作十分急迫: ● 要重新界定“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   什么是合法?合法并不是以北京所定义的“恶法”为法,更不能在《行政 诉讼法》、《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这样的部门“恶法”面前止步。一 切“恶法”都是斗争的对象,而不是遵守的对象。如果什么都奉这些“恶法” 为圭臬,我们只能钻进“四项基本原则”的彀中。这即是说,斗争的范围不能 自我限定在“守法”的层面上,而应该果断地进入质疑“该不该守这个法”的 层面。那么什么是合法呢?我提供的答案是:合乎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的一切 斗争手段即为合法。这样定义不是唱高调,不是不尊重“中国的国情”。 ● 以国际公法为“法”有什么意义   把行为直接与国际法挂钩至少有三个好处:其一,两个人权公约是国际公 认的“正义程序”,按这个程序办事,并不会导致过激。相反,它可以使镇压 者师出无名,陷入有力无处使的窘境;其二,可以使我们避免无所作为的尴尬, 有利于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拥护,使民众看到努力的希望和方向;其三,有利于 在国际上争取支持和声援。争取国际上的帮助并非卖国。孙中山和早期的共产 党都有这页历史。这个合法还包涵一个意思,要最大限度地借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所留下的有限空间。这叫作隔物传功,又叫做借锺馗打 鬼。什么是非法?违反国际公认的底线,采取恐怖的暴力的手段,即为非法。 ● 以国际公法为“法”还有个现实作用   这个界定有着现实意义。1990年后,民情随着权力棒转圈,社会上有 种舆论,把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都给否定了,都讥讽为激进,视为禁 区,视为“爱闹事的人”才做的傻事。这种观念有必要纠正。现在人们几乎一 致公认,暴风骤雨式的革命破坏力太大。不革命,还有没有达到革命效果的道 路可走?上个世纪最有名的非暴力运动的创始人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博 士,都把集会、游行、示威当作达到目标的最有效途径,都采取过大规模的以 和平方式出现的集会、游行、示威。两个国际公约认可的文明斗争手段,是我 们的天赋人权。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的观念要回过头去与“国际惯例”接轨。 ●  明确无误地确定民运斗争的对象   抛开文化意义上的不谈,现实中为争取民主宪政要斗争的对象,主要有三 种:恶法的恶执行者、恶法的恶立法者、恶法的恶条款。三者不可偏废。宪政 研讨,是针对改良“恶法的恶条款”而建构“善法”。这方面,现在的学人作 得卓有成效。但对于“恶法的恶执行者”和“恶法的恶立法者”,学人往往就 无能为力。这种斗争要借助于民众的力量。拉封丹说,力量造就权力。宪法要 发生权力效能,必须具有行动的能力,也就是要有权力,就必须掌握力量。在 文明社会里,这个力量不是军阀,不是枪杆子,而是社会法团。台湾民主运动 的老将洪哲胜博士创新了一个“民主运动的场论”。他所讲的“场”,主要指 称“诸葛亮舌战群儒”之“场”、启蒙之“场”。我认为有必要把这个理论进 行扩大化应用。象农民请愿、工人罢工、学生罢课、贪官激起民愤、重大安全 死人事故等事件也是民主运动的“场”。不要看轻这些偶发性事件的价值。很 多历史都是由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改写的。工人农民的有组织事件,表面看来 很孤立,只是针对“恶法的恶执行者”的斗争。其实,这正是底层民众组成法 团参与社会博弈的预演,如果能够加以引导,使它在非暴力抗争的道路上良性 发展,进而演绎成全国性事件,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都将非同小可。 ● 汇集一切能汇集的力量争取言论自由   让更多人明白民主、自由的价值,特别是军队和底层容易被专制宣传蒙蔽 的人士,促使他们大范围的觉醒,可以有力地挖走专制力量赖以存身的土壤。 这次对《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的抗议,可说是深得人心;发起后短短几 天内,签名支持和参加的人数超过了200人。从签名者的分布来看,除西藏、 内蒙等少数省份外,签名者遍及全国各地。抗议活动的价值并不在于一定要达 到废除这个“恶法”的目的。那是不大现实的。它的作用在于以和平的方式向 言论管制断然说“不”后,在公众中带来的冲击波及其后续影响。不要小看这 200人。1770年,对华盛顿产生过巨大影响的民主派人士乔治·梅森说: 全美洲能够接受独立思想的有识之士不会超过5人,但正是这区区5人成为美 利坚合众国独立的火种。随着时间的推移,抗议活动的影响面还会扩大。这样 的活动今后还要多进行。强权只会欺侮软弱,最怕强力的反抗。言论自由的空 间是要奋力争取才能扩大的。当汇集的人多了,反抗的声音大了,强权的力量 自然就会虚弱下去,言论自由的一天必将到来。 ● 用和平的、合法的斗争方式,却须抱定决死掘进的信念   据《道-琼斯新闻》转载美联社7月24日香港消息,英国外交大臣杰克 -司特劳(Jack Straw)说:“言论和集会自由是绝不能妥协的。”杰克-司 特劳的这番话是在一份一年两度的香港发展报告中讲的。回归5年后,香港开 始压制抗议,让这些英国官员感到忧虑。我引证一个外国官员的言论,是为了 说明一个道理:游行、示威、集会、出版、言论诸般斗争手段,虽然不为北京 所喜闻乐见,却是公民权退无可退的底线。这方面的斗争,没有退让的道理, 半步也不能让。如果在这点上后退,即为怯懦。要以不惜身陷牢狱的气魄,运 用这些全人类都承认的斗争手段,坚定不移地、无所畏惧地阻击强权,通过大 规模的游行、示威,向全中国,向全世界表达我们的民主诉求。 ● 搞民主运动者不要心存幻想   在既得利益者的虎口中夺食,方式有许多。我说的只是一家之言。但一切 事业要成功,归根结柢是要付诸行动。东欧,苏联的宪政道路也是先有“事”, 然后路才开通。在做“事”时,要坚信我们是真正的“官军”,要坚信我们的 工作是正义的,所有阻挡非暴力民主诉求的才是“贼寇”,才是不义。有了这 个自信后,遇事时还要克服罗亭式的畏怯和软弱,不能讲起来滔滔不绝,临到 事头却屎多尿多。   宪政不是天上的馅饼,不会自己掉到时代的嘴里。我们不要寄希望于任何 人,“从来没有救世主”,没有任何人能为我们送来民主和自由。不要奢望突 然冒出来的中国“戈尔巴乔夫”把民主和自由赏赐给我们。实现宪政的重担责 无旁待地落在你、我身上,落在我们这一代人身上。我们都要努力,坚定不移 地干。 〖民主论坛〗         ◆ 让我们不要再谈村民选举 ◆ ·胡 平·   那天,自由亚洲电台一位记者来电话采访,要我对中国的村民选举问题发 表看法。我讲了几点看法。我强调不应对村民选举的意义评价过高。村民自治 何足称道,在中国古代,朝廷命官只到县一级,县以下全是自治,远比当今的 村民自治的程度高,更不说如今的村里还有党支部呢。我还讲到中国是高度中 央集权的国家,因而象村镇这样低层次的选举,不论怎麽选,不论选出谁,其 结果无非是由我还是由你来传达中央文件罢了。最后我指出,中共所以同意村 民选举,并非把它作为实行民主化的第一步;中共只是为了应付人民公社瓦解 后农村基层陷入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因此,任何对村民选举的意义妄加引申 的观点都是自作聪明的一厢情愿。   讲完之后,搁下电话,忽然对自己刚才那番讲话不满起来。我实在烦了, 同样的话我已经记不清讲过多少遍。我要说的是,让我们不要再谈村民选举了。   一九八零年二月,广西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村的一群农民,自发选举产生 了他们的村委会。一九八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11条肯定“村民委员 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就是说,村民选举这件事,在中国大陆已经经 历了二十年。当年的三岁幼童,现在也该大学毕业了,而中国的选举却依然在 原地打转。   村民选举从一开始就是丑小鸭,不中看。有人对它称许,那是以为它日后 会变成白天鹅。二十年过去了,丑小鸭居然一点没见长,还是那麽丑那麽小。 可见它就是丑小鸭,一辈子也别指望它会变成白天鹅。中国会有白天鹅的,不 过到那时你就发现它和现在这只丑小鸭毫无关系。我相信中国会实现民主,可 是未来中国的民主绝非建立在所谓村民选举的逐步渐进。时至今日,你还要对 村民选举寄予厚望,认定中国的民主化正在从这里起步,那就未免太天真了。   如果我们把国会或总统的开放竞选比作大学毕业考试,那麽,村民选举连 小学一年级都算不上,顶多只能算幼稚园,幼稚园小班。可是,我们这个幼稚 园小班,一上就是二十年!一个人上了二十年学,学到的全部本领还只是能掰 著手指从一数到三,就是这点本领还一再拿出来炫耀,拿出来展览,而且还一 直有洋人来参观,每次参观都还要大加称赞。天下还有比这更可笑、更荒诞的 吗?   有些学者声称,今天中共主导下的改革是稳健的、渐进的。他们批评辛亥 革命太激进,甚至批评戊戌变法也太激进。我想补充的是,按照他们的理论, 就连当年的慈禧和宣统也未免太激进。因为在一九零八年清政府发布的渐进改 革方案即预备立宪清单中,从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到选举国会上院下院只 用九年时间。看看我们今天吧,单单是一个村民选举(你或许可以加上乡镇选 举)就原地踏步了二十年。这还是发生在比清政府预备立宪晚了整整一百年以 后呢。   人类已经进入二十一世纪,连许多黑非洲国家、连“只识弯弓射大雕”的 后裔都在选举国会选举总统(而他们都不是经由村镇选举渐进演变而来),我 们中国人却还在小孩子过家家似地搞村民选举乐此不疲,这是光荣还是耻辱? 准确地说,这不是“我们中国人”的问题,因为台湾早就实现了民主化。某些 人至今仍对中国大陆的村民选举赞赏有加,那意思是中国人(大陆人)能做到 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这不明摆著瞧不起大陆人,明摆著对中国人种族歧 视吗?   这些年来,对于中国大陆的村民选举,不知有多少学者专家,投下了多少 精力和财力,举行了多少研讨会(包括国际性的研讨会),留下了多少报告、 论文、资料和资料,把一个区区村民选举搞得如此煞有介事。这肯定是当代政 治学界的一大奇观,前无古人后无来者。这场滑稽剧还不该收场吗?   我当然不是否定村民选举,就象我不否定中学生自己选举班委会。我只是 说,凡是希望中国走上民主化之路的人,别再对村民选举想入非非了;要把力 量投放到另外的著力点。     ◆ 有“一党民主”(或“党内民主”)吗? ◆ ·胡 平·   中共十六大就要召开了。这次大会是否可能为中国的民主化做出什么积极 的贡献,只要看一看会前的政治气氛何等压抑、何等不自由、何等不民主就可 以知道了。   自从共产党一党专制的国家问世以来,一直有好心人想在维持共产党一党 统治的前提下实行民主,他们希望共产党实行“党内民主”。这种主张可以简 称为“一党民主”。   可是,七、八十年过去了,共产党的“一党民主”却始终未见出现。一样 东西,这么多人,花了这么长时间,在这么多国家找都没找着,我们必须停下 来想一想,人世间真有“一党民主”这回事吗?我的答案是:没有,不可能有。   首先,民主必然意味着多党制,一党制下不可能有民主。   或许有人会说:日本长期以来一向是自民党的天下,日本不是也很民主吗? 不错,日本一向是一党执政,但日本绝不是一党制。日本是多党制。在日本, 除自民党外,还有社会党、公明党、共产党等多个政党,它们都可以和自民党 和平竞争,只不过在以往许多次竞选中,它们都未能击败自民党而已。   这就和中国不同。在中国,掌权的共产党禁止其他政党存在,或者是禁止 其他政党和共产党和平竞争。一个运动员在几十年的历次比赛中都赢得冠军称 号,这是一回事;一个运动员在赢了一次冠军后就下令从此取消比赛,然后自 封为永久冠军,这是另一回事。日本自民党是前一种冠军,中国共产党是后一 种冠军。   其次,关于少数人的民主。有人说,既然在古代希腊,在近代西方民主的 初期,民主都是少数人的民主,那么在今天的中国,我们为什么不能先实行少 数人的民主,先让共产党内部实行民主呢?   这种类比不恰当。因为党员资格不是一种客观的界定。在古代希腊,民主 只限于自由民,奴隶被排除在外。过去西方国家实行一部分人的民主,对参政 权的限制是以诸如财产状况、文化程度、以及种族或性别一类客观条件作为标 准。这类界定标准是客观的,所以是有意义的。   党员资格却与此不同。只要你志愿加入,党组织又同意接收,你就可以成 为党员。如果中共宣布只有共产党员才有参政权,那么,所有想参政的人第二 天就都会要求加入共产党;既然在这时,党内派别已经公开化、合法化,那么, 党内各派都会为了壮大自己一派的力量而把所有和自己观点接近的人拉入党内。 如果共产党试图控制内部的派别斗争,限制党的开放性,用党纪或意识形态的 名义开除或剥夺党内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人士,那么就没有什么党内民主; 如果共产党允许内部派别斗争的公开化合法化,那么,社会上一切想参政的人 就都会纷纷加入共产党,成为共产党内这一派或那一派的成员,到头来,党内 民主马上就变得和全民民主没什么两样了。   由此可见,我们要么是连党内民主都没有,要么是获得党内民主的同时也 获得了全民民主。可见,天下不可能有一种排斥全民参与的所谓一党民主。如 果有人真想实行某种少数人的民主,实行“让一部分人先民主起来”,他只能 以譬如种族、性别、财产状况、文化程度一类客观标准作界定,不能以党员资 格作标准作界定。   再者,不少人总是想当然地以为,既然中共领导人念念不忘要坚持共产党 的领导,拼命抵制多党制,那么我们提出党内民主,从而保证无论出了什么情 况都总是共产党掌权,这样他们总该放心了吧,总不至于还拒绝还反对吧?   错了,错了。你以为中共领导人真是关心共产党掌权不掌权吗?不是的。 他们并不关心党的权力,党的利益,他们关心的只是自己的权力,自己的利益。 关在秦城监狱的江青难道会说:“很好,很好,我虽然被关进监狱,但中国还 是共产党在掌权,因此我很满意”?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整肃党内同僚,他 最害怕的恰恰就是“睡在身边的赫鲁晓夫”,最害怕的恰恰就是党内的人“篡 党夺权”(党外的毕竟还离得远一点)。“六素”过去十三年了,前中共总书 记赵紫阳至今仍被软禁。这证明了,对江泽民而言,党内的赵紫阳(以及赵紫 阳一类的人物)是更直接的威胁。   上述分析再次证明,所谓中共一党制实际上是一党专制;所谓一党专制并 不是整个共产党在对全国实行专制,而是中共最高领袖或几个寡头在对全国实 行专制,包括对全党实行专制。因此,取消一党专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中共最 高统治集团的绝对权力,这不但意味着使党外人民获得自由,同时也意味着使 广大党员获得自由。 【】              【】              【】 °网文摘编°          ◆ 北京对香港实行全面控制 ◆ ·李柱铭·   蜜月快结束了,北京的耐心就要耗尽了。香港近日刚刚连任的特首董建华 将要实施一个必要的法律机制来使北京能够压制香港的自由媒体和持不同政见 团体。   经过长时间周密的计划,一个名为“关于实施基本法第23条的提议”的 咨询报告本周由行政长官公布。   23条款是基本法中最具争议性的条例。基本法是在1990年4月4日 由全国人大在北京通过的。当时前一年首都的惨案刚过去10个月。这场中国 大陆要求民主和政治清廉的和平学生运动遭到血腥镇压,在当时这个运动得到 几乎全体香港人民的支持。   因此,基本法通过的时间是不合时宜的。因为那时正是北京当局连对他们 自己的权力能否保住都拿不准的时候。所以控制就成为当时的关键问题,这当 中就包括了对香港事务的控制。基本法第23条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法律 来防止叛国、分裂、煽动暴乱、颠覆中央政府、盗窃国家机密等行为,并阻止 当地的政治团体与外国政治团体有任何关系。   这个条款意味着使北京将对香港的大众媒体和持不同政见团体实施绝对控 制。而当地的大众媒体由于害怕惹上官司,也会加强自我限制。   自1997年7月1日香港政权交接已经过去五年多了,香港在没有类似 法律的情况下保持了政治上的高度稳定。但是北京方面还是想有更多的控制。 两个月前,钱其琛,中国负责香港事务的副总理,公开表明23条款现在应该 开始实施了。   的确,所有的迹象表明,香港政府在这项法案的内容和时间表上,已经与 北京保持了密切的联系并达成了共识。这项法案将确保香港实施的法律与大陆 的法律相一致,尽管在“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原则下,香港应该拥有自己的 立法权,北京也不应对香港的立法机构--立法委员会--所通过的任何法律 有否决权。   很明显,三个月的征求意见期只是争取公众支持的公共关系的一部分,目 的是消除任何来自香港和海外的疑问。但是,公众并没有被告知全部事实。相 反,那些提议看起来都是些泛泛的广义的原则,没有加以具体化。   比如,某人加入了由外国势力控制的军队,卷入了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并 颠覆其政府的战争,这样的叛国罪根据新法律会被处以终身监禁(香港并无死 刑)。谁会去反对这样的法规呢?   但是,同样是这条法规,有一条提议是给予警察特殊的权力。对于基本法 23条里面涉及的大多数犯罪,只要一个主管作出决定,警察就可以在没有逮 捕证的情况下闯入一个人的家中或办公室,只要他有理由相信这类犯罪若不立 即进入的话就不利于进行调查取证。   在这条法律的细节中躲藏着妖魔。但香港政府为了赢得公众的支持,就不 能在征求意见期间暴露它。当然,公众也不会看到完整的文件,特别是在香港 目前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人们更担心的是他们可能丢掉工作或减少收入。   但是,仔细阅读这条法律的字里行间,就会发现一系列的定时炸弹。以下 就是两个例子。   在中国大陆最被痛恨的就是轮G学员,该功被称为“邪教”,学员们被关 入监狱或流亡国外。在香港,他们的学员目前还被香港政府所容忍,尽管已经 有一些当地的和国外的修习者已经被捕并被起诉。而董建华(他在近日的会议 中被立法委员会赋予特权)也将其称为邪教。   根据这些提议,只要北京决定并声明法轮功在大陆“威胁国家安全”,并 且香港的法轮功组织是大陆的一个分支机构,那么香港政府就得在香港对法轮 功的追随者采取行动。换句话说,主动权掌握在北京的手中。   至于媒体,我们举个假设的例子。一家报纸发表了一篇文章,报道香港中 心区一个目前由解放军占领着的主要商业区将被归还给香港政府,并恢复建设 成一个大的办公和商业的综合区。如果这样的消息来自一个非权威机构,那么 根据新的法律中要保护“有关解放军军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信息”的提 法,报纸和写这篇文章的作者可能会安上罪名,被判上长达达五年的刑期。   对于任何“依法治国”的国家和地区来说,以上这些事例都令人震惊。毫 无疑问,许多在香港之外的人不解:为什么董建华和他的政府要在香港执行这 条法律?答案很简单:北京要把香港完全控制起来。   如果没有北京三名最高层领导人对他的支持,董建华不可能在今年7月1 日获得连任。近日开始实行的所谓责任制,就是要求所有的香港高层官员对董 建华负责,董建华则只对北京负责。在这种情况下,香港政府会按照他们北京 主子的旨意做任何事情。   至于香港的立法机构,它的组成并不能体现民主性。在总共60名立法委 员中,只有20名会投票反对政府的提案,做为大多数的其余40名委员不管 这些提议多么不合理,他们都会给予支持。更进一步说,如果北京不点头,香 港就不可能建立一个完全民主化的由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北京不会点头的, 除非它能确信亲北京的政党能够赢得一人一票的选举。   剩下来就是独立司法的问题。但是,当法律实际上将审判的权力交给政府 时,大多数的独立法官如何能保护人权?随着基本法23条下的相关法律的通 过,北京对香港的控制就完成了。 “人与人权”据《华尔街杂志》英文稿译       ◆ 国家的医院已经成了压榨老百姓的榨油机器 ◆ ·佚 名·   医院里发生在岳母的事情,让人对现在的社会彻底的失去了最后一点点信 心。现在国家的医院已经成了压榨老百姓的榨油机器,老百姓中一个普通家庭 一旦有一个病人,那么这一家子就要被医院敲骨吸髓般的榨去全家人所有的钱 财,家家都会因此而债台高筑。   这一次我就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岳母病重在抢救之间,因为全家都在为病 人忙前忙后,所以忘记了预付的医疗费已经用完,结果就在半夜的时候,医生 竟然给病人停止了抢救措施,当时用于静脉注射的针管还在病人的身上扎着, 护士就关了注射液,张手让家属赶紧给病人交钱,否则就停止一切抢救。看着 病人在床上躺着正大口大口十分费力的喘着气,老人眼角里的泪水不住的往下 流着,大半夜的时分全家人四处出动去借钱,终于借了两千元钱,交上了钱护 士马上就打开了针管,重新开动了呼吸器,老人才又平安的睡了。   在这一次抢救过程中全家一共花了七八万,全家所有子女的积蓄全部花光 在了老人的身上。处理完老人的后事以后,我和以前的同事们聊起了这些事情, 他们说我还算是差不多的家庭,我们工厂有好多家庭因为实在交不起医疗费, 结果眼睁睁的看着老人疼死在医院里,有的家庭因为实在是交不起医疗费,子 女们又实在不忍心看着老人没钱打不上针而活遭罪,干脆就活生生的把老人给 捂死在了病床上。看着那发生在我们周围的一桩桩一件件活生生血与泪的人间 惨剧,我们普通的工农弟兄只能打落牙齿和血吞那!   前几天,经朋友介绍我到一家工厂去打工,10月8日才刚开始上班,结 果当天晚上下班骑自行车在往回家走的路上,不小心摔了一交,自行车的车把 手正好就咯在我的左胸肋骨上,当时感觉钻心般的疼痛,开始我也没有在意, 谁知今天在干活的时候,由于干的活比较重,不小心又加重了疼痛,当时痛得 我出了一身的汗,我看自己实在无法再坚持干下去,就找到车间主任请假,谁 知车间主任说话十分干脆;“行啊!你从明天开始就不用再来这里上班了”, 说完看都没看我一眼就走了。看来我刚上了四天的班,就又失业了。不过这样 的班不上也就罢了,咱们这些老工人干活从来就不讲什么累不累的话,劳动者 天生的就是应该出力的命,我从来也就不怕吃苦。可是这里的官根本就不把劳 动者当人看,这里任何劳动保护条件也没有,象我们这样老工人由于经验多点, 安排我们在车间里干杂工,我们这些人不管是什么工作都要干,但是可怜的我 们连一双手套都不发,第一天上班就把手划烂了挺大的口子,车间主任看着你 的手流着血,不问一声怎么回事,还逼着我们这些快50岁的人爬到二十多米 高的天车上去修天车,结果不好意思的对你讲,害得我四天了连个澡都洗不成。 〖博讯〗 【】              【】              【】 °外论参考°            ◆ 名存实亡的统一 ◆ ·〔美〕新闻周刊·   中国在经济上不仅仅存在严重的贫富悬殊,而且存在五个地区之间的巨大 差距,每个地区又都有自己的严重问题急需解决。   那些熟悉中国和中国人的人士知道得很清楚,在中国没有比如下事情更是 胡言乱语了:认为中国抱成一团作为一个庞然大物而存在实际上实在没有什么 意义。如果外国人对中国人说,中国还不如分成几个小一点但是更易于管理的 国家,中国人会以非常恐慌的眼神看待他。   28日出版的新闻周刊文章说,中国人很可能会告诉持这种看法的外国人: 大就是管用。在中国,从政治局的的最高统治者,到大街小巷的平头百姓,人 们都着魔似地相信,只有全中国团结为一个国家,中国才能强大,才会有和平。   中国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不厌其详地教育中学生中国在二十世纪的上半期所 经历的屈辱和巨大灾难。如下观念--中国应该作为一个整体而存在--实际 上已经根植到国民的心理之中。对这一观念持不同看法的中国人会被视为不是 中国人。   新闻周刊文章说,但是,只要到中国看看,人们就知道到底是怎么回事了。 任何更注意现在的中国而不是修建万里长城和兵马甬时候的中国的人士都会对 “只有一个团结统一的中国”的说法发出嘲笑的声音。   在过去20年中,背道而驰的各种社会和经济力量悄悄而持之以恒地将中 国的各个部分、各个阶层带向不同的方向,例如,今天,在很大程度上,中国 的上海更象美国的西雅图而不是象西安,如果沈阳的钢铁工人上街游行示威的 话,他游行示威的原因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中共不满的维吾尔族人游行示威 的理由肯定不一样。   新闻周刊说,问题已经不是中国会不会,或者应该不应该分离成七块八块, 而是在中国现在实际上已经是四分五裂的情况下怎么办。   没有任何人--包括北京的官僚,西方跨国公司的CEO们,或者美国国 防部的将军们--能够只顾如下这一点对其它视而不见:中国成为全球媒体的 头条新闻,即中国已经成为所谓全球工厂。中国的问题越来越显露出来:它在 过去20年中经历的所谓高速发展已经减慢,在很多城市,失业率已经接近两 位数字;农村收入在最近数年持续下降;财政赤字不断扩大,银行呆账堆积如 山。   局外人在提及中国时候,他们所指实际上只是中国的很小的一个部分,即 经济发展很快的沿海地区。中国沿海地区人均收入比全中国人均收入高出百分 之七十五,他们的实际年购买力已经接近6000美元。西方的商人们可能在 梦想如果中国人每人多购买一双耐克鞋,他们公司的收入会增长多少。但是, 他们大多数人实际上知道,他们的目标市场不过是中国沿海地区的中产阶级而 已。每过一年,中国人口百分之三十的的沿海地区同中国其它地区更不一样。   而中国的内陆是完全另外一个世界--一个由于数千年小农的开垦而已经 成光山秃岭的世界。超过6亿赤贫的农民生活在那里,他们的生存条件在继续 恶化。没有任何一个西方公司会跑到曾经是宋朝首都的河南开封开设工厂。   新闻周刊说,更糟糕的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将向外国廉 价粮食和水果打开大门--结果将是数以百万计的中国农民失去生存手段。这 些中国人的年收入只有700美元,而这700美元的年收入还要受到各级政 府的横征暴敛,虽然中国农民的人数超过6亿,但在最高统治集团的政治局中, 没有他们的代表。   曾经是中国工业心脏的东北地区现在是如同废墟,到处是凋零破落的国有 企业。没有上街游行示威的失业工人聚集在街角寻找工作。然而,经济上的艰 难并不是造成中共社会主义废墟中的107百万中国工人目前可怜处境的唯一 原因,更严重的原因是无处不在的腐败和有组织犯罪。   而中国的边远地区同沿海地区相比如同天堂地狱。地广人稀的边境地区居 住着中国的少数民族,诸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维吾尔族,西藏的藏族,和云 南地区的山地部落。这些地区的美丽自然环境和这些少数民族的热情掩盖了矛 盾,虽然这些地区贫困落后,人们很难想象如果中国没有这些地区会怎么样- -这些地区占中国土地面积的一半以上。   邓小平的“让一小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加快了中国的贫富差距的扩大。 这一政策在实践中成了给予沿海地区以各种优先和优惠。外国投资随后大量涌 入沿海,在1990年代,外国对中国沿海的直接投资高达3000亿美元。 在大约10年的时间中,中国沿海地区进行了中国式的工业化,并因此而完全 变了样。   而同时,由于中共在国有企业改革问题上拖拖拉拉,中国整个东北部的工 业更加破败。在农村,由于农民再无法从贫瘠的土地上榨取更多,农村的收入 增长停滞下来。为了增加国民收入,北京开始迫使城镇居民支付医疗和教育费 用。在整个这个过程中,差不多将西部完全遗忘。到1999年,曾经一度缩 小的地区收入差距又扩大到1978年的程度。   这种收入差距的扩大有增无减。一些人士说,中国的地区差距将可能导致 中国解体,而更现实的威胁是,赤贫的中国内陆将可能将它们的问题带到富裕 的中国沿海地区。数以百万计的来自赤贫地区的人口涌入沿海地区将可能将上 海这样的城市变成巴西的里约热内卢。金融诈骗,毒品走私,爱滋病传播将不 会是中国富裕地区面临的问题的全部。   北京可能还有一些时间解决这些问题。短期来说,必须增加对内陆和边远 地区在健康和教育上的开支。必须废除对这些地区的横征暴敛。在已经破落的 工业区,优先的问题是必须根除正在发展的地区性犯罪组织,并加快经济改革。   新闻周刊说,这些都需要钱,而税收在GDP中只占百分之十七的政府从 哪里弄到钱呢?中国没有一个可以迫使富裕的沿海地区多缴税的机制,因此, 中国必须在政治上给予内陆地区更多的发言权。作为朝这个方向迈出的第一步, 在11月召开的权力再分配会议上,政治局中应该增加来自内陆地区的中共官 僚人数。   而长远的解决办法是进行宪法改革,将中国变成一个联邦国家。通过真正 的地方选举而给予中国人民以权力感。通过全国性选举来巩固最高统治者的合 法性。在这之后进行省级选举,这样将可以避免前苏联的叶利钦式地区性强人 在中国出现。   当然,这很可能会造成中国的解体。但是,如果中国2200年的历史教 会了中国人什么东西的话,那就是,中国历史上的皇帝们没有人能够将这个面 积辽阔而地区差别巨大的国家真正团结在一起。   新闻周刊说,现在应该给中国人民一个机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