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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氣候會議京都協議


京都協議的召開主要是為了解決全球溫室效應,由聯合國在日本京都召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國的第三次國際會議.此次會議共歷經十一天冗長的討論與激辯,三十八個先進國家同意:在公元2008~2012年之前,二氧化碳等六種廢氣排放量較1990年平均削減5.2%,開發中國家的削減幅度則留待下次會議討論.這次會議是國際社會首次就廢氣削減達成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也是國際社會對防止地球持續溫暖化跨出的一大步.

議定書的內容為削減對象的溫室效應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氮(NO)三種,以及用於冰箱冷媒的替代性氟化碳-HFC,PFC及六氟化硫(SF6) 等; 二氧化碳(CO2),甲烷(CH4),一氧化氮(NO)三種氣體係以1900年為基準來計算削減量, 替代性氟化碳-HFC,PFC及六氟化硫(SF6) 等三種則以1995年為基準.

京都會議從1997/12/1開幕,原定十日閉幕,但結果延至1997/12/12下午才閉幕,等於延長一天才辛苦達成協議.

議定書中除了規定六種削減對象的溫室效應氣體外,還包括如下的主要條文:

--先進國家達成削減5.2%,各國依國別設定削減目標.

--目標達成期間為2008~2012年,以此五年的平均為準,以期待 2005年達成明顯的成果.

--森林扮演吸收溫室效應氣體的角色,因此對於1990年以後的植林的採伐應有所考慮.

--歐盟等盟國之間得以共同實施排放之削減.

議定書獲氣候變化架構條約簽約國之中五十五國批准,且批准的先進國家溫室效應氣體排出量佔所有先進國家的55%便生效,預估在數年後便會生效.

另外,有關排放權交易制的制度則留待明年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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