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釣魚台問題 

 

作者:魯貴顯(作者現就讀於Bielefeld大學社會學系)

 
 

   



以下討論是從系統理論的基本觀點出發來探討,釣魚台問題如何對政治系統起作用。為了減低理解上的困難,先簡單地介紹幾個重要概念。

 

基本概念說明

 

1 媒介(Medium)與形式(Form)(註一):媒介能提供特定的元素,這些元素是鬆散結合的(lose Kopplung)。而能緊密結合起一些元素的,我們稱之為形式,例如,文字與句子的關係是,前者為媒介,後者為形式;文章作為形式的話,句子就是媒介。媒介與形式都是相對的關係,所以,一個形式可能又會是另一個能更緊密結合元素的形式的媒介。形式與媒介兩者有一個質上的關連:形式始終只使用圍繞它周圍的那些的元素,一切能再被某形式組織起來的事物,都要能被它的媒介轉變成元素,而由此形式所再製造出來的結果也會成為這個媒介的元素。

 

2 弔詭(註二)弔詭是因為無可決定性(Unentscheidbarkeit)而出現。弔詭性的判斷、行動、命題等等含有兩個值,其中的一個值並無法清楚地將另一個值排除掉。例如,我們無法判斷「這個句子是錯的」這個宣稱是對的,還是錯的。這個句子的運作可能性條件正好就是自己的運作不可能性條件(註三)。

 

3. 溝通:溝通在此並不是指一個訊息由溝通一造轉送到另一造,就好像將一顆球由一個管子一邊滾向另一邊。溝通是一個自我生產的運作,這個運作結合了告知(Mitteilung)、訊息(Information)及理解(Verstehen)這三個層次的選擇。溝通一造(以自己的方式)將告知與訊息區分開來並因此獲得理解時,會再(以自己的方式)選擇告知的方式,並選擇某些訊息來讓對方解讀。溝通的這三層次選擇保證了下一個溝通出現的可能性。在溝通這個運作下可以有各種的內容,例如法律、美、正義、支付。(註四)

 

政治系統內的三個溝通領域作為問題的形成者

 

保釣事件演變至今,在民間已經形成一個較固定的抗爭模式。行動者或甚至是在旁的觀察者都相信,民族主義在這裡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而在政府方面則有一個全然不同的處理方式,它不讓感情的成份攙雜在決策之中,一再希望民眾能冷靜思考。在立法院的委員是不斷質疑政府護衛疆土的決心。這裡我們看到了一個重要的分化:公眾/管理/政治(註五)。這個區別會使我們將分析的焦點從「國家作為一個行動者」、「疆域的問題是國際問題」、「民意與政府認知不一致」等之類的看法轉移到系統/環境這個區別上,也就是說,釣魚台的主權問題是這三個政治溝通領域所製造出來的問題。靠著這三個領域,政治系統製造出它所需要的問題和答案(= Medium的元素),例如主權、民意、福利、民主、統一、獨立、族群認同 ...。所有在環境裡發生的一切(例如中央銀行改變貨幣政策、離婚率升高、中台禪寺集體剃度、日本人在釣魚台設立燈塔)必須至少由三個領域中的其中之一來解讀成可以被其餘領域消化的訊息。這三個領域彼此為對方製造必要的刺激,而成為其它兩者的環境(註六)。以下我將焦點擺在政治與公眾這兩個領域,這是因為臺灣定位與認同的弔詭主要是在這兩個領域中獲得舒緩。

 

國家作為形式

 

政治系統中的這三個溝通領域可以對彼此間的關連作出描述。我們將這個描述稱之為政治系統的自我描述。「國家」就是這個系統中三個領域的自我描述。從這三個領域中接著會出現各種對國家的定義或側重的面向,例如,民意作為國家合法的基礎、有效統治的說法、或是公共性作為正當性基礎。相對於那些和政治(包括國家在內)有關的理論、意識形態、語意等等來說,國家(即自我描述)在此變成了形式。前者因為國家這個形式而成為媒介。簡單地說,政治系統將自己描述為「國家」,它起著形式的功能:將各個散置在媒介中的諸元素接合在一起,使它們之間有著固定的關連。

國家這個語意在歷史上被賦予過許多的內涵,例如,國家意指一個和平狀態(和平/動盪),或對法律之服從(法律秩序/無法律規範),或統治(統治者/被統治者),或公共性事務之整體(公共/私人)。這個語意的歷史性說明了,現在我們對於國家所賦予的內容是偶連的(kontingent)。語意的內容隨著政治系統在因應環境時而重新將元素組合起來(每一個組合產生的結果也同時會變成媒介中的一個元素)。今天我們對國家的理解是立基於主權、人民、土地。這是個演化的結果,也就是說,主權、土地、人民在過去並沒有被串在一起來表徵國家。例如Dumont在《民族主義與共同體》這篇文章中說道,人民與土地在傳統王國中所佔有的地位,以及與主權概念的關係,是完全不同於現在的(註七)。在Luhmann的語意研究也指出,國家在過去是曾以統治者/被統治者這個區分為基礎,之後才由被統治者這一方面去銜接上領土的問題(註八)。也正因為領土與主權這兩個媒介裡的元素始終是鬆散結合的,所以中華民國才能在不擁有大陸的情況下仍能宣稱主權,並且現在也能對釣魚台宣稱主權。

基本上,對釣魚台問題的論談還是由領土、主權、民族主義、國家承認、人民意志這幾個元素所組成的。或者我們可以說,釣魚台之類的問題必須被這幾個元素拆解後,才能再由國家被感知到,並再將它們重新組合起來。

 

臺灣定位的弔詭:政治實體/未定論;統一/臺獨

 

政治系統是透過三個溝通領域來建構起一個能感知到外在刺激的內環境,另一方面,國家將這媒介中的一些元素緊密地關連在一起。我們就從這兒來看釣魚台這個事件究竟起著什麼作用?

首先保釣行動或者對保釣的論題化暫時化解了臺灣定位的弔詭。臺灣究竟是不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或者另一種變型:「獨立的政治實體」)?國家的主權範圍何在?臺灣的未來是要走向獨立或統一?這些問題彷彿是由一群尚不知自己是否有國家的人提出似的;彷彿他們可以將時間倒轉回去,然後有一個新的開始、新的統治合法來源。事實上,這些問題只有在國家已然形成並且運行後才能被提出來。當然有人已看到這種弔詭而宣稱,臺灣早已是個國家,只須加以宣稱即可。但是宣稱的弔詭就在於,宣稱本身就使得被宣稱的內容具有效力,亦即,臺灣之所以是國家並不是臺灣具有某些成為臺灣的條件,而是因為「宣稱」這個動作(註九)。但是當這個宣稱必須指涉到具體內容時,也就是當人們不願滿足於這個弔詭所帶來的效力時,就得去找尋臺灣之所以成為國家的具體條件。

這雖然解除了「宣稱」這個弔詭,但是具足了國家條件之後,並不一定會為臺灣帶來國家身份,反而是面臨另一個問題:承認。這裡出現了一個國家要作為國家的重要條件:其它國家的承認。這個條件又使得我們再度回到老式的解決方式:極力說明臺灣具有國家的條件,所缺的只是「承認」這個動作,彷彿其它國家的「承認」只是一個附加性的宣稱。但是,「承認」其實是個與人民、土地、主權沒有直接關連的東西。當臺灣人認識到「承認」並不是一個附加性的東西時,我們又發現,說明臺灣是一個國家的理據都是偶連,承不承認決定了理據,而不是理據決定了承認與否。結果是,爭取承認就必須先預設臺灣不是個國家,這是一個跳不出去的兩難:其它國家不願承認臺灣是個國家,因為沒人承認臺灣。這麼一來,臺灣一方面是個國家(因為它具足了應有的條件),一方面又不是個國家(因

 

為其它國家認為它不是個國家)。臺灣人民就擺盪在這兩者之間,而這種擺盪也正是這種解決臺灣定位的方式之一。

另一個弔詭是統/獨這個區別。現在統獨兩方對臺灣的主權地位的問題似乎沒有多大的區別,關鍵只在於,臺灣這塊地方到底是中華民國惟一的主權所在地,還是說除了臺灣之外尚要包含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反倒是那些贊成臺灣在政治上應該獨立或統一的論證內容(如文化差異、新的臺灣人認同、國家安全考慮等等)有較激烈的爭議。這時,統/獨這個差異所關乎的是,臺灣人(或說臺灣這個整體)要指認出自己的內容及定位時的方向。當統/獨這個區別被有意識地運用時(註十),使用者能藉著其中一面來指認另一面。例如,當我標示出什麼才是臺灣所特有的內容、認同或經驗時,那這些就必然不會同時是發生在統一這一面,即,它們不會同時是與大陸統一的理由,反而是與大陸分離的理由。在其中一面列出愈多的內容,會同時增加另一面的內容(大陸不是 ...,不是...,不是...,而是...)。為了表現出更多獨的內容和理由,必須作出更細緻的差別,這樣一來,獨面與統面的關係變得比以前複雜,而不再是單純的對立。獨立的可能因此是來自於與統一的密切關連。製造愈多的臺灣獨特性時,就規定出更清楚的兩岸關連。獨立性的標示愈來愈依靠著與大陸的關連。或者我們也可以說,正是愈與大陸交往,臺灣人才能愈是清楚地劃出自己的圖像。(註十一)

這兩個弔詭所產生的一個重大後果就是不確定性。臺灣人在這兩個問題上的解決方式是,將未來決定成不確定,即不知臺灣未來是統還是獨,是國家還是一個非國家,這個「決定未來是不確定」的決定也就影響了現下的所有政策,即所有的政策既不能歸於統,也不能歸於獨。現下的非統非獨政策則又使我們將未來期待成一個不確定的未來。(註十二)又是一個弔詭:臺灣人可以確定自己的未來是不確定。(註十三)

 

去除弔詭

 

弔詭首先是一種擺盪於兩難的困境,它讓人失去選擇的方向,常常也會使人失去決定的勇氣。但這只是弔詭的一面。其實,弔詭同時也能激發受困者找出新的差異。(註十四)臺灣人對釣魚台的反應正好就是製造出新的差異,而將上述的弔詭遮掩起來。在公眾部份,人們使用了行動/談論(Action/Talk)這個差異來描述自己,而與政治溝通領域有所區隔。(註十五)在 行動這一面,人們所要的就是作出決定,並且實行決定。保釣號行動、登陸釣魚台、拒買日本貨、焚燒日本國旗 ... 就是明顯的例子。為了要行動,所以不能有過於複雜的、多面的思考或反省,簡單的意識形態(例如「以行動證明愛國」、「中國人不容欺侮」之類的想法)才能排除過於複雜的事態。對於標示出行動這一面的公眾來說,政府或媒體中出現的顧慮、利害衡量都是紙上談兵,根本無法告訴全世界的人,我們中國人(或臺灣人)才是釣魚台的擁有者。而一旦行動了,我們便可以說,正因為臺灣是個獨立的政治實體,所以才有權登上釣魚台(或者也可以反過來說,登上釣魚台才能證明臺灣是個主權國家)。標示了行動這一面時,我們就看不到上述的「承認」弔詭或「統獨」弔詭,因為一旦行動,問題就不再是,其它國家承不承認臺灣,而是臺灣的主權受到侵犯,又,既然受到侵犯就得設法回應 ...;問題當然也不再是,臺灣是不是能與大陸分離開來,而是,臺灣人作為臺灣人該有什麼反應,臺灣人該如何在自己的歷史意識裡將日本人的臺灣統治與現下的臺灣處境相關連起來。(註十六)行動之後,就出現了新的處境有待我們解決。

按功能分化理論來看,政治系統的功能是在作出集體的約束性決定。在決定之前必然先存在著待解決的問題。釣魚台主權再度成為政府關注的問題,是因為它在公眾領域被論題化。公眾的溝通提供了問題給政治。政治領域裡必須以其特有的區別來處理釣魚台主權:解決問題/表述問題、決定/決定之前的決定。公眾,尤其是媒體,是個非常重要的機制,它為集體決定做出先前的決定(註十七)。公眾在媒體中所表達出來的論談會形成一個對問題的基本理解,換句話說,政治在作出一個涵蓋整個社會的決定之前,必須等待之前有一個非政治的決定來決定政治能獲得什麼樣的素材。所以,政治的任務之一就是匯集來自社會各溝通領域裡(大部份是透過媒體管道)陳述出來的問題。就在這裡我們可以看出政治決定的集體性:政治必須將一個問題的諸面向不斷地擴展開來,不斷地讓問題的各種可能後果呈現出來。簡單地說,政治就是要儘量將問題維持為問題,而不是要解決問題。從這點來說,政治所關注的並不是,臺灣是否具有主權,而是儘可能將社會裡對臺灣主權的意見納入到政治領域裡,關注的問題變成是,釣魚台是否關係到臺灣的安全,是否損及漁民的權益、對日本的過度反應是否會損及中日關係,中日談判時臺灣應採取什麼態度 ...。(註十八)這時,政治溝通領域的焦點就遠離了「承認」弔詭以及「統獨」弔詭。

 

新的元素結合

 

從上一段的分析裡可以知道,國家這個形式(連同它所關連起來的元素,如領土、主權等等)將釣魚台問題拆解成諸個元素而使之進入到政治系統裡。但另一方面,形式/媒介的概念告訴我們,任何一個關連都會再為媒介製造新的元素,所以,現在引起我們興趣的是,哪些關連變成了新的元素?

1. 在公眾這個溝通領域裡自我描述出來的意志與行動(元素一)宣稱了臺灣是一個國際舞台上的單元(元素二)。這些意志與行動到底有沒有具有法律效力,是管理領域或法律系統的問題。這樣的一個元素結合日後應該會再度地出現在公眾溝通,因為它有助於公眾領域進一步與政治溝通領域分化開來 - 如果公眾繼續以談論/行動這個區別來描述自菑v的話。

2. 政治領域關於主權方面的作為是,民意機構作出決定並由政府宣稱對釣魚台的主權(元素一),而這些決定與宣稱本身就是在確認臺灣為一個主權國家(元素二)。臺灣現在的外交思考方式也是依循著這種邏輯:只要臺灣有動作,部會首長多到外面走動,在聯合國多提幾次入會案,一段時間之後,這些作為就會被認定為主權事實。值得思考的是,這種邏輯並不必然成功,因為人們可以反駁說,所有這些作為都是在主權未定時所產生的。所以,這種所謂的外交突破或實質外交到底會為臺灣帶來確定的地位,或只是更留予人臺灣主權未定的口實?更多的作為有時反而帶來更多否定的機會。

 

 
註釋:

註一:關於這裡所談的概念請參閱:Luhmann, N., Die Kunst der Gesellschaft, Frankfurt.a.M 1995, S.165-214; Heider, Fritz, Ding und Medium, in: Symposion 1 (1927), S.109-157; Weick, Karl E., Educational Organisations as Loosely Coupled Systems, in: Administrative Science Quarterly, Vol.21, March 1976, S.1-19;Ders., Der Prozess des Organisierens, Frankfurt a.M. 1995; Ders.,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al Change Among Loosely Coupled Elements, in: Goodman, Paul S. et al (Ed.): Change in Organisations. New Perspectives on Theory, Research and Practice. San Francisco /Washington/London 1982; Orton, J.D./ Weick, K.E., Loosely Coupled Systems: A Reconceptualization, in;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Vol. 15, No.2 (1990), S.203-223.

註二:請參閱一些與系統理論有關討論:Varela Francisco, Der Kreative Zirkel. Skizzen zur Naturgeschichte der Rueckbezueglichkeit, in: Paul Watzlawick (Hg.), Die erfundene Wirklichkeit. Wie wissen wir, was wir zu wissen glauben?Beitraege zum Konstruktivismus, 7 Aufl., 1985 Muenchen; Luhmann, N., Sthenographie und Euryalistik, in: Hans Ulrich Gumbrecht / Pfeiffer K. Ludig (Hg.), Paradoxien, Dissonanzen, Zusammen-brueche, 1992 Frankfurt a.M.; Elena Esposito, Paradoxien als Unterscheidungen von Unterscheidungen, in: Hans Ulrich Gumbrecht / Pfeiffer K. Ludig (Hg.), Paradoxien, Dissonanzen, Zusammenbrueche, 1992 Frankfurt a.M; Jean-Pierre Dupuy / Francisco J. Varela, Understanding Origins: An Introduction, in: Francisco J. Varela / Jean-Pierre Dupuy (Hg.), Understanding Origins. Contemporary Views on the Origin of Life, Mind and Society, 1992 Dordrecht/Boston /London.
弔詭的溝通總是會指涉到自己,但是自我指涉的事物並不一定會出現弔詭,例如說,「這個句子有七字」這個宣稱的內容是指涉到自己,但並不會出現弔詭。

註三:請參閱N. Luhmann, Soziale Systeme. Grundriss einer allgemeinen Theorie, 4 Aufl. 1993 Frankfurt a.M.第四章。

註四:請參閱N. Luhmann, Politische Theorie im Wohlfahrtsstaat, 1981 Muenchen 第六章。筆者在此所指的三個溝通領域並不完全遵循Luhmann的定義。筆者將「管理」局限在執政位置及行政機構;「政治」則是指與集體約束性的決定有關的活動。

註五:請參閱 Weick, Der Prozess des Organisierens, 1995 Frankfurt, a.M. S. 251ff.

註六:請參閱,杜蒙,階序人:卡斯特體系及其衍生現象,王志明譯,臺北,遠流出版社,民81,頁526之後

註七:請參閱N. Luhmann, Gesellschaftsstruktur und Semantik. Studien zur Wissenssoziologie der modernen Gesellschaft, Bd.3, 1989 Frankfurt a.M. S. 85ff

註八:這其實是個自我關連中的弔詭問題。例如,會議之所以開始是因為有人宣佈「會議開始!」。

註九:這時也同時出現一個暫時不被包含進來的第三者,也就是使用統/獨這個差異的觀察者(包括他的動機)。

註十:標示出臺灣時所須要區別並不一定要是臺灣/大陸,也可以是臺灣/其它族群,或臺灣/日本等等。倒底臺灣的對立面是什麼,得由歷史上所使用的語意來確定。

註十一:主張公民投票來決定臺灣的地位,是解決這種不確定性的方法,這個主張是要決定:要將臺灣的未來決定為確定的。但是,弔詭的是,公投本身就在強化地位未定的想法。

註十二:臺灣人形成了一種獨特的時間觀:等待。當未來與現在兩者的不確定性是相互加強時,維持現狀(即維持著「不做決定」這個決定)是一種解決不確定的方式:惟一確定的是,現狀是不確定的。

註十三:Luhmann將「未必可能者」(Unwahrscheinlichkeit)視為正是衝破未必可能者的條件,請參閱N. Luhmann, Soziale Systeme 一書中關於doppelte Kontingenz的討論。

註十四:參閱N. Brunsson, The Organization of Hypocrisy,. Talk, decisions and actions in organization, 1989 Cichester et al.

註十五:從這裡可以看出,行動本身創造出一個新的認知脈絡。不管行動者先前如何地認定處境,是已經全然在理解及計劃之中也好,或者尚不確定行動之後會有何後果也好,行動者一旦到了行動之後的處境就必須使用新的區別來進行認知。這或許是為什麼許多人偏愛“實際行動”的原因。行動是暫時脫離弔詭的偏方。

註十六:關於決定的弔詭,請參閱N. Luhmann, Die Paradoxie des Entscheidens, in: Verwaltungs-Archiv, Bd. 84 (1993), S.287-310。

註十七:政治領域裡,對臺灣主權這個問題提供一個匯集問題的功能時,其實就是一個主權的表現。這又是一個弔詭。當人們向政治領域表達問題時,這個弔詭會暫時消失。
 
 
 
 

 

評論:魯貴顯「關於釣魚台問題」一文
 
 

作者:張嘉尹(作者現就讀於慕尼黑Muenchen大學法律系)



新「釣魚台事件」的發生,在日前曾經引起大眾的矚目,許多人每天被大眾傳播媒體牽著鼻子走,深陷在其所編織的迷宮之中,除了消費最新發生的個別消息外,想要知道事情的始末已經不容易了,更何況想要進一步了解該事件。此時我們就需要理論,藉由適當的理論我們不但可以重新詮釋過去的經驗,還可以將這些經驗以更有意義的方式重組起來,以此出發來觀察現在或未來的經驗。以此觀點而言,系統理論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魯文藉由系統理論(包含溝通理論)、形式/媒介理論、以及弔詭理論,觀察日前曾經是新聞焦點的新「釣魚台事件」,為了幫助讀者了解,並附上基本概念說明以及圖解,然而要閱讀該文並不容易。其原因如下︰

其一,系統理論的抽象性為眾所周知,無論要理解系統理論,還是要適當的使用它來觀察現象,都不容易。而且該文還企圖結合形式/媒介與弔詭/去除弔詭這兩對區分,使得作為觀察與建構的基礎一開始就太複雜,以魯文的規模(大約五千字)而言,這是個吃力不討好的選擇。

其二,某些概念的使用以及推論不夠清楚,茲舉例如下:

(1)該文認為用系統/環境的區別來觀察時,釣魚台主權問題是公眾/管理/政治三個政治溝通領域所「製造」出來的問題,這其實不是沒問題的講法,因為即使系統理論關於社會功能分化為各個自我再製次系統的說法,適合用來觀察台灣社會,也不能說「釣魚台主權問題」僅是政治系統製造的問題,比較精確的講法是,各個系統依其取向於功能的二元符碼建構該問題,換言之,「釣魚台事件」不僅是政治系統也是法律或其他系統「製造」的問題。

(2)從「國家這個語意的歷史性、偶連性,目前理解的國家成立要件(人民、土地、政府、主權)是演化的結果,以及領土與主權的結合是鬆散的」,推論「所以中華民國才能在不擁有大陸的情況下仍能宣稱主權」,一方面混淆了兩種不同取向的陳述:前者是基於系統理論所為的「語意與社會結構」分析的結果,後者是一種法律上應然陳述;另一方面也沒有交代推論的過程。

(3)「台灣定位的弔詭」那段文字並沒有清楚說明,台灣定位如何是政治系統中的弔詭?反而是「很文學」的使用弔詭這個概念,令人無法理解與系統理論的關連,反而接近文字遊戲。(文評者不是因為理解評論的文章才評論,而是因為寫了評論才理解評論的文章,這也是「弔詭」!?可是光是如此陳述與系統理論有什麼關連呢?)該文提到「結果是,爭取承認必須預設台灣不是國家,這是個跳不出的兩難」,本身必須預設承認是國家成立的必要條件,然而這卻不是一個沒有問題的預設,因為這是在國際法學上有爭議的少數見解,而且即使採取此見解,頂多只能說國際上承認的中國不是中華民國,這是中國代表權的問題,如果我們不要落入該陷阱,就應該把焦點轉到台灣代表權上。所以問題也可以是台灣作為(法律上)主權獨立的國家,如何(在事實上)爭取承認。上面的說明至少可以指出,爭取承認其實不必預設台灣不是國家,如此一來,不但不會陷於兩難,也沒有「弔詭」,人民也未必是擺盪於兩者之間。此外,說明「統/獨弔詭」的那段文字,似乎也只著重於統/獨作為區分的相對一面,彼此依賴的關係,並未明白指出其中有何「弔詭」之處。

(4)如果該文中關於弔詭的分析難以令人信服其為弔詭的話,關於去除弔詭的討論,可能就會因為缺乏前提而顯得不必要。不過換個角度可以發現,該段其實在描述政治系統之中兩個次系統:公眾與政治如何根據其區分來製造以及處理釣魚台事件,如果魯文可以把焦點放在這部份,並能夠比較仔細的處理這部份的理論,然後用來觀察發生在此二個次系統發生的溝通,我們或許可以透過魯文對該事件有個不同於一般的印象。

其實魯文最大的弱點出在分析焦點不夠清楚,這與其結合形式/媒介與弔詭/去除弔詭這兩對區分的企圖有關。雖然標題是「關於釣魚台問題」,但是處理的方向卻游移於,用形式/媒介理論來觀察描述國家(用系統理論來觀察政治系統的運作?),或是從去除弔詭的角度來分析釣魚台事件之間,而且其間的銜接不夠清楚。然而這不失為一個有趣而且大膽的嘗試,或許因為限於篇幅無法做比較詳盡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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