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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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奧獎勵 改用新制
殘障選手出征前夕 體委會公佈新版獎勵辦法 陳志祥/台北報導 中華殘障奧運代表隊即將出征,行政院體委會適時公佈新修訂的「績優身心障礙運動選手與教練獎勵辦法」,激勵殘障選手參加國際運動賽會為國爭光。新辦法九月廿六日起實施,適用於本屆雪梨殘障奧運與第六屆亞太聾人運動會。
新修訂的重點如下:一、獎勵對象以運動會性質、舉辦年數與會員國數做為分級獎勵依據。二、選手獲獎成績換算積點給獎,且加權核給積點。三、獎助學金由選手選擇四種提領方式:如按月提領利息、一次提領本金百分之五十與其餘百分之五十按月提領利息、按月分期提本金、獎金總額一次提領。四、教練指導選手獲獎,可依成績的二分之一給獎。
體委會表示,國際身心障礙運動會目前共有卅六種,有四年、二年或每年舉辦一次,也有不定期舉辦的國際賽會,所以才依據重要性、競賽水準的不同程度區分獎勵對象。
以本屆雪梨殘障奧運為例,獲金牌之我國選手可獲二百萬元、銀牌一百廿萬元、銅牌七十萬元、第四名四十萬元、第五名廿五萬元,第六名十五萬元,教練可依該獎金的二分之一給予獎勵,都可享受四種不同的獎金提領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