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8.31 中國時報
身障者比賽獎金 增至6千萬
石文南、實習記者吳文雅/台北報導
身心障礙者在體壇表現傑出,台北市長馬英九昨日表示,打算用北市府預備金,將北市身障者運動比賽獎金從新台幣1千萬元增至6千萬元,保障身障者的基本人權。
馬英九表示,奧運選手摘金,回台可獲得新台幣1千萬元,桌球好手陳靜參加奧運獲銀牌時,得到新台幣5百萬元,但台灣視障柔道選手李青忠在亞特蘭大殘障奧運中,首先為中華隊得到第一面金牌,回台後獎金才新台幣1百萬元,馬英九認為,李青忠為比賽所付出的奮鬥,努力不比一般人少,但獎金卻很少。
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馬英九說,台北市所發放的身障選手獎金應與一般選手一樣,因此將獎金額度提高至新台幣6千萬元,代表北市參加台灣區比賽的選手,金牌獎金是新台幣18萬元,台北市獲金牌率佔40%,獎金發放跟其他縣市比起來最多,馬英九笑著說「搞不好明年台北縣的選手會跑到台北市來。」馬英九希望藉此創造一個平權環境讓身障者獲得平等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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