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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殘障桌球計算積分方法 台灣殘障桌球為與國際接軌,參考ITTC計分方式,稍加修正為台灣殘障桌球計分方法. 甲組選手依下列敘述計分,乙組選手則依下列敘述減半計分. 只有參加下表所列項目之單打才能取得積分,雙打目前未算分. 每個殘障體總核可的錦標賽會有 "核定倍數" (Sanction fold), 在每個錦標賽取得的積分乘以此倍數即為取得的積分, 積分總和決定排名的 順序, 排名順序為本國選拔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之依據. 核定倍數 : 經殘障體總核可的錦標賽於舉辦後,由技術委員視比賽規模及給 予選手之福利評定其積分倍數,目前殘障體總每年一度之會長盃為100倍,其 它比賽可能為70倍,50倍,或30倍. 積分更新 : 制定中. 級別合併 : 選手太少時, 某些級別可能合併, 合併時, 積分計算以合併級別 中最高級別之標準計算. 第11級 : 智能障礙選手. LDH 獎分: 公開賽中, 級別低者擊敗級別高者可取得獎分, 每差一級多取 得一分, 例如, 第二級擊敗第五級, 可取得獎分3分. LSF 獎分 : 公開賽中若有(含) 64人以上參賽, 銅牌爭奪賽的輸家可取得 獎分5分. LQF 獎分 : 公開賽中若有(含) 64人以上參賽, 四分之一決賽的輸家可取得 獎分2.5分. 獎牌額外獎分 : 比賽中至少要勝一場, 才可取得獎牌額外積分. 少於四人 參加之比賽項目(Event)不能取得獎牌額外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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