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殘障桌球計算積分方法

台灣殘障桌球排名委員 吳及時  2002/12/02

 

台灣殘障桌球為與國際接軌,參考ITTC計分方式,稍加修正為台灣殘障桌球計分方法.

甲組選手依下列敘述計分,乙組選手則依下列敘述減半計分.

只有參加下表所列項目之單打才能取得積分,雙打目前未算分.
目前未限定計分之比賽次數.

每個殘障體總核可的錦標賽會有 "核定倍數" (Sanction fold), 
在每個錦標賽取得的積分乘以此倍數即為取得的積分, 積分總和決定排名的
順序, 排名順序為本國選拔代表隊參加國際賽之依據.

核定倍數 : 經殘障體總核可的錦標賽於舉辦後,由技術委員視比賽規模及給
予選手之福利評定其積分倍數,目前殘障體總每年一度之會長盃為100倍,其
它比賽可能為70倍,50倍,或30倍.

積分更新 : 制定中.

級別合併 : 選手太少時, 某些級別可能合併, 合併時, 積分計算以合併級別
中最高級別之標準計算.

第11級 : 智能障礙選手. 

LDH 獎分: 公開賽中, 級別低者擊敗級別高者可取得獎分, 每差一級多取
得一分, 例如, 第二級擊敗第五級, 可取得獎分3分.

LSF 獎分 : 公開賽中若有(含) 64人以上參賽, 銅牌爭奪賽的輸家可取得
獎分5分.

LQF 獎分 : 公開賽中若有(含) 64人以上參賽, 四分之一決賽的輸家可取得
獎分2.5分.

獎牌額外獎分 : 比賽中至少要勝一場, 才可取得獎牌額外積分. 少於四人
參加之比賽項目(Event)不能取得獎牌額外獎分. 
    積分規則
項目 級別 每勝一場
可得之積分
金牌
額外獎分
銀牌
額外獎分
銅牌
額外獎分
其他
額外獎分
公開賽 全部 3 15 10 5 LDH
LSF
LQF
個人賽 1,6,11 1 3 2 1  
  2,7 2 6 4 2  
  3,8 3 9 6 3  
  4,9 4 12 8 4  
  5,10 5 15 10 5  
團體賽 1,6 0.5        
  2,7 0.5        
  3,8 1        
  4,9 1.5        
  5,10 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