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稅應改為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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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登於台灣日報86.09.19及台灣時報86.09.22與世界論壇報86.09.30和台灣立報86.10.05

    國民黨於日昨召閒開中常會,台灣省長宋楚瑜和高雄市長吳敦義抨擊財政部長邱正雄,指政府財政收支劇分,未充分尊重地方自治糊神。

    宋省長表示:﹁中央應揚棄霸權、父權心態。﹂吳敕義市長指出:﹁財政收支分配不均,瘦了台灣省、高雄市,獨肥台北市,違背天理,沒有良知,如果扭曲的稅制不改,營業稅改為國稅門兒都沒有。﹂筆者以為,目前各地方政府頻頻喊窮,可見稅收分配確實存在著些許的問題。所以,政府的財政收支劃分,的確需要重新規劃、考慮。有了適當的分配方式,才能善用政府之資源,避免公帑滾費情事的發生,也才能便使各地平衡發膿展,大家互蒙其利。

    營業稅改為國稅,實有其必要性。畢竟營業稅是政府稅收的主要來源,倘能由中央徵收,並依一定的公平、合理方式分配,相信必能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況且,類似北高兩市的爭稅衢突,導致身在其中的中油為難,不是大家所想見的,更不是國內外大企業家所希望見到的。為了使政府稅收得到充分的利用,筆者認為營業稅應改為國稅,為了廠商、企業經營的使利,更應改為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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