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場混戰, 埋門不多 -- 聯中複賽皇仁對聖羅撒   黃家樂


聯校中文辯論比賽---皇仁 聖羅撒

父母有權選擇子女的性別

      筆者曾在討論區說這是辯論生涯中遇到最困難的辯題(預備最辛苦的是本屆星島決賽題目「全球一體化不利文化發展」,因相關資料實在太多),原因是該辯題需要處理的問題不是三言兩語可以說清楚,更何況節奏緊湊的辯論比賽!

辯題中「有權」二字究竟是指有「權利」還是有「權力」?一般而言權力帶有主宰、決定的含意,按這辯題即父母的選擇成為決定性的因素;若說成是權利則面對另一難題,辯題中涉及兩種權利---父母的權利和子女的權利,難道我們說因胎兒還未生下來就沒有權利可言?(如此說即任何人均可隨意墮胎,因胎兒基本的生命權也被剝奪)正方很難證明父母的權利應合理地高於子女的權利,特別這是關乎一生的選擇。另一個焦點是道德層面的爭論,甚麼違反自然、違反人性、不道德等爭議性討論,無論怎樣辯也糾纏不清。以上解釋為什麼說正方的站方十分不利。

說回這場比賽,正方辯技及反應較佳,反方則主線稍為佔優,但用足球術語一言以蔽之「中場混戰,埋門不多」。

 正方皇仁主辯把「有權」界定為法律上容許,而在不干預別人的情況,人的欲望應該予以滿足(筆者懷疑他的論點是因父母的欲望應該予以滿足,所以法律上應容許,因此他們有權。抱歉用「懷疑」這用語,因正方往後並沒有重提、解釋、引用這定義)。繼而介紹選擇性別的方法和原理。事實上正方在整塲比賽均沒有證明這辯題應該成立,他們只是重覆地說明科技日趨進步,成功選擇性別的準確度可高達90﹪。

 反方主辯剛開始發言即作出有力的回應,把握正方所說有權與否在於法律是否容許,指出現時法例除避免遺傳病外,禁止選擇胎兒性別。根據正方的立論,現時法律不容許,所以父母應該無權選擇。其實這是十分致命的一擊,正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可惜反方並未能充分利用對方的失誤,而是繼續述說容許父母選擇子女性別可能出現的問題。

 縱然正方以法律上容許,則有權選擇作立場,但由開辯至結辯均未有論述為可法律應立例容許,反方提出的負面影韖褌囓H自圓其說,結果是連番混戰。當正方一副大量描述醫學技術的進步如何提高胎兒性別選擇的成功率,筆者認為這是不相干謬誤,權利不應與技術掛鈎,不應技術愈高,就等同於應該立法。但反方站出來的回應卻是現時的技術成功率並非100﹪,應待成功率令人滿意後才立例容許。反方辯員只說一句,就完全承認正方所設的戰場,權利及法例的存廢在於技術的高低。

 反方同時指出社會上對胎兒性別選擇服務的需求不高,另一方面由於社會上重男輕女的觀念,父母大多會選擇生男孩,最終導致兩性人口不平衡。正方台下發問時提問既然父母對胎兒性別選擇服務的需求不高,理應因此而出生的人數不多,不會禍及兩性人口的平衡。能把握這矛盾,足見他們的思維實在不俗。

 話說回來,正方在證立辯題方面使人有論證不足的感覺。他們以美國為例,指該國既為醫學界之首,這堮e許選擇性別,本港亦應跟從。聖羅撒反駁問題討論焦點應考慮中國文化、思想與美國不同,中國和台灣亦立法禁止,正方不應單以外國例子論證本港法律情況。

 總括而言正方未能盡己方的責任證立辯題的成立,而反方則能回應對方一些論據上的錯誤,但答辯技巧及策略不及對方,結果以1:2落敗。


回主頁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