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刊

發行人:葉惠民    /   編輯:何泰寬      1998年1月15日出刊

創刊號目錄

610馬克低薪工作

回響與激盪之一

集體性概念及其相關問題

回響與激盪之二

編輯室手記


610馬克低薪工作

進入就業市場的跳板,還是企業規避社會保險費的方便門?

邵惠玲

自從聯邦總理科爾(Kohl)及基民黨、基社黨聯邦眾議院黨團主席蕭伯樂(Schaeuble)表示在下次聯邦眾議院改選前,將修改關於免社會保險義務的相關規定,引起提倡自由經濟市場的自民黨(FDP)強力反彈。長期推動已久的610馬克低薪工作(610 Mark Biligjob)頓時成為爭議的話題。執政的基民黨面臨大選前聯盟伙伴自民黨的阻擾,情勢不甚樂觀。

德國的社會保險投保義務,原則上以受薪資給付的雇傭關係為前提,雇主有為其雇員投疾病、照護、失業、意外及退休金保險義務。610馬克工作則屬此原則下的例外。其源自於社會法通則(SGBIV)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18條第一條,一星期內工作時數最多15小時且月收入不超過610馬克(在東德520馬克)的少量工作(Geringfuegige Beschaeftigung)。此工作依社會保險法第七條、退休金保險法第五條第二項及第一項第一款,其工作關係免除保險義務,而雇主同時也免除為其雇員負擔保險費的義務。

在1992年至1997年,依科隆社會研究(Gesellschaftspolitik)及研究院(ISG)計算,低薪工作由445萬人增加至560萬人,上升26.5﹪,其中以此工作為副業的人口數由340萬人降低至140萬人,而以此為正業者則暴漲至41﹪。相對在此年間,負社會保險義務的一般工作,則由2930萬人降至2730萬人,減少了6.9﹪。由此不難看出,低薪工作之所以引起軒然大波之原因在,立法者本以此工作當作原則下例外情形規範,現今則有成常態工作之趨勢。經由商店營業時間的調整,更刺激了此工作人數的成長。有些商家在同業中也直言不諱,其正職的職位已被週時75小時的工作所取代,而常態工作人數減少也波及社會保險財庫收入,因為越多人免除保險義務,剩下的被保險人就要負擔更多的保費,此情形有腐蝕社會保險系統的危險。低薪工作的增加也使非法工作的管制困難,雖然在對其從業人員的問卷中,受訪者多表示此乃一前景看好的工作,不無是進入就業市場的跳板,而其失業的風險不見得比一般正職高。但另一方面,過半數以上的受訪者對其職位將來是否受到退休金的保障,一無所知。當這些低薪工作者至退休、無退休金供給時,工會擔心這將興起另一波新的老人貧窮(Alterarmut)。

目前對此問題各黨派看法不一,德國職員工會要求免保費的收入門檻應降至100馬克。基民黨議員則主張降至350馬克,部份基社黨及下薩克森邦總理許諾得(Schroeder)則提倡比例條款,限制企業雇用一定比例的低薪工作者人數,某些社民黨人則要求全面的社會保險義務。

本文試就是否該刪除610馬克的界線,而實行全面的社會保險義務為重點,試作下列探討。

1.就保險權益而言,如前述610馬克工作者,缺乏整體醫療、失業救濟及退休金保障而成為眾矢之的。今日若以財政支出過高為考慮而將之排除於保險義務之外,日後這些從業人員面臨生活危機,又將成為社會救助的對象。社會救助的經費源自於國庫,610馬克工作者及其雇主自保費義務中逃逸,再利用社會福利經由全民的稅收來承擔其風險,是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2.再就社會保險財庫的收入面而言,將所有的雇傭關係納入社會保險的支持者認為,此舉將使610馬克工作與一般工作無異,皆負保險給付義務,則可舒解社會保險長期的財政危機,投保人增加,則保險費率得以適時調降。此種說法在短期或許有所效益,但長期眼光而言,將導致整體保費的提高而受到質疑。因為610馬克工作者一旦納入保險系統,也同時意味社會保險財庫將支出更多被保險人醫療給付。其中療養、復健措施更是所費不貲。尤其社會保險保費計算係以薪資收入為基準,基於整體給付與對價給付的平衡,過高收入者及超低收入者被排除保險義務。試想,610馬克工作者,若得以極少額保費,而享受全面的保障,反會是財庫另一種鉅額的負擔。

就勞資關係而言,大部份的610馬克工作未成立書面雇傭契約,所以受雇人在勞工法所保障的權益,例如,最低薪資、休假、疾病期間薪資照常給付等,不易貫徹。同時610馬克工作使其雇主付保費可成為企業間不公平的競爭條件,而且現行法規也造成一個特別的現象。例如在工廠內機器的清潔工作若由同一工廠正職的員工擔任,則此員工自加班時數的增加而要負擔更多的社會稅。其反而得到較少的工資(導致大企業將此附屬工作尤其他經營610馬克工作的公司轉包)。大企業也省下社會稅的支出,而許多清潔公司乃是此規定下的獲利者。

但若因此刪除610馬克門檻,將使附加薪資上升,雇主將會把保費的支出轉嫁到受雇者或者商品價格,這將是德國經濟成長的一種壓力。610馬克工作對中小企業,特別是服務業、清潔業有一定程度的必要性,需要立法者一定程度開放。全面保險義務會使雇主必須提高其成本,610馬克工作機會減少。可能導致某些行業歇業,或者遁入地下化,黑工的管制會更困難。610馬克工作多由婦女、學生及退休者從事,一旦修改將波及此社會弱勢團體的利益,尤其許多離婚婦女因其彈性工作時間得以兼顧子女及維持生活,斷然刪減將使其生活面臨困境。

現行法規的規定有漏洞,誠如韋伯所言,「我不願見到某些人將因社會的限制而失去工作。但政策上,也絕不容許有些人在工作生涯結束後對社會保險法竟無依權利可請求」,「我們必須提醒企業經營者,盡其應盡的義務……你們可以繼續營業,當你們支付了社會保險的保費」。610馬克低薪工作,已漸漸失去其原本立法者本意,而成為企業規避社會責任的方便門,實有再三商談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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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與激盪之一

集體性概念及其相關問題

何向

對於近代經濟學思想發展具有最深遠影響的,應該是1870年由經濟學家耶逢斯(Jevons)、龐巴衛克(Boehm-Bawerk)與瓦拉斯(Walras)所分別發現的邊際效用分析方法,即所謂的「邊際分析革命」。在邊際分析革命之後,經濟學的分析對象逐漸成為決策的個體,強調分析方法上的個體主義。特別是在八零年代由美國經濟學家哥登(Gordon)與布坎南(Buchanan)所主導的公共選擇學派,更是嘗試將經濟學的個體分析方法,帶入傳統政治學課題的討論當中。

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為什麼屬於自由主義傳統的經濟學家,例如米塞斯(Mises)、海耶克(Hayek)、傅利曼(Friedman)、布坎南等人,都堅持經濟分析方法上的個體主義呢?換句話說,堅持以個體作為經濟決策與行為的主體,同時也是經濟分析探討的對象。為什麼他們一再地拒斥集體主義的分析方法,並一再警告誤用集體性概念所可能導致的災難?

集體性的概念,諸如國家、民族、社會等,就某種意義而言,具有其客觀的存在。國家與社會,都是先於個人的出生即已經形成;社會的規範,不論是成文的法律或是不成文的風俗傳統,也都一再地形塑我們的思考與行為。就此種意義而言,社會與國家正如同社會學家涂爾幹(Durkheim)所稱的「社會實體」,它可以作為客觀存在的對象而被探討與研究。到這裡為止,集體性的概念並沒有導致其誤用。但是,如果我們將集體性的概念進一步予以擬人化(即海耶克指稱的「泛靈觀」),假定其具有自身決策的能力,或是其擁有自身的目的,例如所謂「歷史發展的方向」,或是「國家與社會的利益」,那麼就是在誤用這些集體性的概念。為什麼呢?因為國家與社會最終是由單獨的個體所組成,只有個體才是具有思考、決策與行為能力的主體;雖然個人行為的集體後果往往超出個人的想像與理解之外,但是並不能因此而認為集體(例如社會與國家)具有其自身的目標與進程。

誤用集體主義性概念所導致最明顯的災難,莫過於集權主義(納粹、法西斯與共產主義)在二十世紀對人類的迫害。這類政權,企圖將政治性的組織動員滲透到各個社會層面,透過宣傳使個人自願,或是藉由武力強迫個人將其一切獻身於政權所選定的少數目標。這些被選定的集體目標,可以是日爾曼民族的利益、工人階級的利益、或者是國家民族的最高利益。除了這些目標之外,其餘的目標都是在道德上被貶抑,在政治上被禁止的。其所標示的集體性目標容或有所不同,但是卻同樣都是盧梭(Rousseau)「集體總意志」概念的變種。在追求全體人民福祉的口號下,其實是蔑視個人的利益,將個人視為是達成少數獨裁者自身目的的手段。無法容忍多元性的價值並存,強迫集體的一元觀。

海耶克曾經在其著作「不要命的自負」中,痛斥這類觀念在社會科學領域的濫用。他指出特別是在德國,所有的語詞幾乎都被冠上「社會的」這個字眼,導致意義的混淆。在傳播媒體與議題討論當中,這些概念通常也會大量地被使用。如果這類觀念沒有被嚴謹的使用,則會產生沒有必要的混淆。

在閱讀過「匯刊」試刊號由李錦鈺女士與左喬峰先生所分別撰寫的兩篇文章:「由今年德國執政基民黨全國黨代表大會談德國當前政治」與「『相對的台灣主體性』之初步思考」之後,引發筆者對集體性概念的思考,並期望就此對兩篇文章提出回應。

筆者所企圖回應的,並不是上述兩篇文章的具體內容,而是兩篇文章背後所採取的政治觀;換句話說,即是觀看政治過程的觀點與方法。筆者認為,兩篇文章在一些地方都不經意地誤用了集體性的概念,阻礙了問題討論上的清晰。具體來說,左(喬峰)文(章)所提出的「相對的台灣主體性」概念,本身就是對集體性概念的誤用。這類的概念如同所謂的「生命共同體」概念,都是飄渺不定,可以隨意以符合少數人的利益加以界定與詮釋的概念。根據左文對「相對的台灣主體性」的說明,其必須具有兩個基本要素:『第一,它要確立台灣自己的主體性;第二,它要能和中國主體性相容』。這種自我循環式的定義方式,並未能清楚地向讀者交代其含意。事實上,集體性的概念,其自身就很難被賦予清楚的、合乎邏輯的解釋。「含混」與「強制」正是集體性概念所並存的基本特徵。集體性概念,正是因為無法以理性的溝通方式被加以討論,所以往往必須配合天啟式的、強制性的「無上命令」。「相對的台灣主體性」既然不可避免其意義的混淆,緊接著,不難想像在文章中就會出現諸如以下突然而至的呼籲:『致力於自我型塑與凝聚共識,為未來要統或是要獨建立良好的基礎。換言之,未來不論要統要獨,台灣都必須建立自己的主體性』;。在這段文章中,「台灣」被視為是一個具有獨立思考與行動能力的主體,並且被武斷地賦予了它的「使命」——「建立自己的主體性」。續引左文,『建立相對的台灣主體性,應該是台灣人共同努力,攜手追求的目標』,這種政治觀點其實是忽略了台灣居民價值取向的多元性,忽視個體自由的選擇與意願。個人價值必須屈從於集體性的目標之下。

左文對於「相對的台灣主體性」概念的闡釋,與其說是一種說明,倒不如說是一種過於空泛的「宣告」。援引左文『台灣人要包容、不要排斥,要進取,不要畏縮,要自信、不要悲情,要凝聚、不要內耗,要理性、不要激情,要高瞻遠矚、不要夜郎自大,要堅持原則,不要西瓜效應』。作為政治目標的引導與政治立場的宣揚,這樣的呼籲或許有其價值與必要;但是作為一個說明與分析文章,這種宣傳式的方式則是一種逾越。

與集體主義的政治觀互相關連的,就是「政治的真理觀」。也就是將政治的過程,視為是一種尋求真理與掌握真理的過程。換句話說,誰掌握了、明瞭了政治真理,誰就應該被賦予統治的權力。柏拉圖(Plato)的哲學家皇帝,正是這類政治觀所導致的直接產物。政治的真理觀如何與二十世紀的集權主義相應,正是卡爾巴柏(Karl Popper)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的討論主題。將政治過程僅僅視為是利益的追逐與重分配,當然容易忽略了法律制度與政治規範的平等與客觀性。但是如果將政治過程摒除於利益的衝突與妥協,而將之僅僅視為是決定對錯與判斷是非的問題,則容易忽略政治利益的多元性,並間接導致絕對的、集權主義式的政治觀點。在這種政治觀之下,反對者的不同意見,往往被視為是阻撓全體國家進步與改革的動力,因為真理按照定義,早已經掌握在統治者的手中,剩下的問題只是如何「貫徹」真理。在李(錦鈺)文(章)中,反對黨對於議案的阻撓,被描述成是阻礙了執政黨的改革能力。『當前聯合政府之改革計畫還遭到一憲法體制之困難,……,但若反對黨將參議院當作對抗聯邦議院多數黨的戰場,則常限制了聯邦政府的責任能力。此時,不禁讓人質疑,是否憲法體制阻礙了有為政府』。在政治的真理觀之下,SPD對於執政黨稅制改革的反對,因此被視為是『限制了聯邦政府的責任能力』、『阻礙了有為政府』。李文忽略了政治團體原本就代表不同的利益,而政治過程本身就是讓不同利益有表達、衝突與妥協的機會。政治觀點不應該假定任何一個政黨擁有絕對的真理,如果反對黨不利用法制內各種可能的方法對執政黨加以抨擊,這樣的民主政治才令人感到懷疑。

集體性的概念容易模糊討論的焦點。它使得我們無法就事論事地談論,同時又陷溺於持續的混淆與消耗當中。它既然無法澄清抽象性的政治哲學觀念,又無法針對具體的政治制度提出檢討與改進。援引左文『與其繼續無所謂的爭論和虛渺的追求,倒不如實實在在地在台灣內部確立前述的「相對的台灣主體性」』。筆者同意此句話的前半段,即拋棄『無所謂的爭論和虛渺的追求』;不過筆者不能同意該句話的後半段,筆者認為,『實實在在地在台灣內部確立前述的「相對的台灣主體性」』本身就一個虛渺的追求。筆者期望能獲得讀著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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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響與激盪之二

左喬峰

對「回響與激盪」中關於筆者前拙文『「相對的台灣主體性」之初步思考』的批判,在此有以下幾點說明:

一、筆者在「相對的台灣主體性」之初步思考一文中強調,「相對的台灣主體性」只是一個初步的概念性的思考,筆者嘗試以此概念轉化所謂「中國主體性」和「台灣主體性」相互排斥的僵局,並期待大家循此脈絡,集思廣益,跳脫統獨爭論,凝聚對台灣未來前途方向的基本共識。此一初步思考充其量不過是一個話引子,一個可以討論思辯的題目,一個仍待被充實發展的概念,也只是民主多元社會中眾多不同意見之一。實無關乎「個體主義」、「集體主義」云云。明智的讀者想必自有分辨。

二、「回…」一文先借用幾位大師級人物對集體主義的批判,以確立集體主義是應受批判無疑的,然後再將拙文斷章取義地剪輯嵌入其所謂「集體主義」的框框,坐實罪名,以便大加韃伐;甚至連「集權主義」、「政治的真理觀」等大帽子也一併扣下,其用心良苦,值得細心體會。這種文革式的大字報,真可讓台灣同學大開眼界。不過,拙文所提「相對性」的概念(既為相對的,必然不是單一的、集體的),會被打入集體性概念之列,著實令人費解。

三、筆者以為,為學做研究當對問題深入考察,透徹瞭解。而非拿著一些基本的原則和簡單的公式,藉大師之盛名便狐假虎威地亂砍亂伐。即便是大師也不會壟斷真理;原理原則亦非放諸四海皆準。有道是隔行如隔山,問題不是想像中的那麼單純,單純到只用「個體主義」一招半式就能行遍江湖,萬事 O.K.

四、對於類似「回…」這種自編、自導自演的文字,筆者實無意奉陪。不過對一些「欲加之罪」,卻必須提出澄清。至於有人要繼續自慰,那就自己玩吧!當然,自慰也是會有快感的,只是有需要公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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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室手記

感謝汪浩、李錦鈺與左喬峰等人的撰稿,「匯刊」試刊號得以順利發行。經過試刊號的歷程,終於現在有了「匯刊」創刊號。本期文章包括邵惠玲對德國610馬克工作的討論;對自費留學生而言,610馬克的工作,不啻是很重要的經濟來源;這篇文章提供了此方面訊息的分析。另外是二篇回應文章,其一是何向對試刊號中李錦鈺「由今年德國執政基民黨全國黨代表大會談德國當前政治」及左喬峰「『相對的台灣主體性』之初步思考」的文章,所提出的討論;另外則是左喬峰對何文的回應。雙文並列,提供讀者不同思考事情的觀點。

「匯刊」並非是宣揚任何特定想法或立場的刊物,而是作為意見匯流的園地 —— 希冀在茶餘飯後,聯誼性對話之外,能有智識性對話的空間。

匯刊歡迎各種課題及不同觀點的文章來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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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刊試刊號捐款者名錄(截至1998.1.15.)

黃玉君     5 DM

李毓峰   10 DM

匿名捐款人    5 DM    總計 20 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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