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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任自肥案中選民自救之道彭明輝 清華大學動力機械系教授 社區營造學會理事 違背普遍民意的國大延任自肥案,由於創制複決權不曾落實,罷免案門檻過高,以致連憲法學者都思索不出制裁之道。這一方面暴露了台灣公民權的薄弱,一方面則突顯了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冷漠正源自參與管道的缺乏。在這種公民權被過度剝削的制度下,要制裁延任自肥案,唯有迂迴曲折地藉用既有管道:逼迫各黨各派的總統候選人及其所代表的黨派,積極推動內部的自清自律,並在選前展示具體的成果,作為總統大選投票的主要參考依據。這個提案,目的並非繫國家前途於個人,而是藉此落實政黨責任政治,開啟政黨的良性兢爭。 延任自肥案的是非,在九月六日一整天政治修辭學的矯飾下,已逐漸模糊掉議題的本末次序,因此有必要再加以釐清。在蘇南成霸氣的「闡釋」、林濁水聲嘶力竭的背書和「不得不然」的苦情,以及兩黨國代口徑一致的包裝下,延任案似乎不再只是「不得以之惡」,甚至是高瞻遠矚的政治理想。 但是,最關鍵的是非卻一再被忽視:民意代表的決議不得違背民意!更遑論在違背普遍公民意志的情境下替自己延任!延任案背後有再多的理想與不得已,違背民意的立法就是違背憲法基本精神!假如可以為了理想而違背民意,那我們要如何面對共產黨一黨專政與不斷鬥爭論背後的理想性訴求?甚至於,又要如何面對卡爾波普在【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中對柏拉圖理想國的嚴厲指責?「手段與目的的一致性」是西方左派人士從蘇維埃執政過程學到的痛苦教訓,不該被政治人物輕易遺忘! 林濁水和民進黨國大一致以悲劇英雄自居,願為台灣長遠之前途背負一時之罪名。並堅持:弱勢政黨唯有屈從大黨脅迫,甚至不惜背棄民意,才有機會逐步邁向改革之路。卻從未深省:面對國民黨經年的黑金包袱與權力內鬥,民進黨所以至今仍屈居小黨,豈不正因過度屈從內部黨派的現實利益,而又對民意的掌握有所偏差所致?如今不藉可用的民氣推動改革,卻選擇背棄民意,將來豈不是必須屈從黨內外更大的脅迫? 兩黨迄今為止的自清,止於遮人耳目的政治修辭,而無具體的行動證明。假如民進黨國大的利益交換真是出於不得已,大可以用各種事實來證明:先撤換全部不分區國大、並於總統大選前立下有效法律文件以放棄延任期間一切支給(而不只是薪水,也不能等選後)。做完這兩件立即可行的事以後,再來推動該黨立院黨團提議的解散立院,自然就顯得有誠意。同樣地,假如蘇南成或國民黨背後確無陰謀,先做完前述兩件事,再來推動解散立院與國會改革。否則,沒有行動的支持,所有堂皇的遁辭都只是更添人嫌惡。宋先生其實也不需擺出一付「事不干己」的姿態。國大與立院都有宋系人馬,此事路人皆知。宋先生至少可以用勸服國大立據不支給的方式,對國人顯示他推動政治改革的誠意與能力。如果持續近日迴避曖昧的態度,將徒然惹人懷疑其難脫機心權謀的宦場習染,兼欠缺解決政壇惡質文化的能力而已! 國、民兩黨不是連戰、陳水扁的一人政黨,需要他們為國大黨團的行為負責嗎?表面上這個訴求似乎繫國家安危於個人,實際上是以總統大選為操縱工具,具體檢驗政黨內部自清自律與溝通整合的能力,以及政黨間良性兢爭的開始。再者,追究責任是其次的問題,候選人與所屬黨派若沒有能力整合黨內派系歧見與利益分配的人,我們憑什麼相信他能在當前險惡的政治生態裡把台灣帶向更樂觀的前途?用處理這次事端的具體成果當選票的主要依據,對宋楚瑜會不會是不公平的兢爭?先不說宋系人馬也充分參與在這次的醜聞案中,以宋先生自稱的雄厚民意與政壇基礎,如果對這個危機沒有可以下手的管道,我們能相信他在當選總統後,可以單槍匹馬導正政壇惡習嗎? 過去選民投票取向過分注重個人形象與不必然能兌現的未來式許諾,而過分忽視政黨整體表現以及對政黨過去政治行為的具體獎懲,以致流弊日增而歪風日盛:政治決策討好私利性的民意而不顧全局與長遠後果,政治人物濫耗公帑以建立個人形象,民代當選後壟斷民意而不受政黨與民意的制約等等。以今日政治事務的複雜與曲折,個別候選人的能力、誠意與未來式的思考,實際上既非一般選民所能檢驗,也非選民於大選後所能予以管制的。唯有對政黨的集體表現進行獎懲性投票,才能逼迫政黨內部相互牽制,並促進良性的政黨兢爭。 因此,面對公民權多年來的積弱不振,以及政治人物予取予求的公然分贓,這次總統大選和國大自肥案的巧妙結合,是選民扳回頹勢的最好時機。我們必須堅持到底地向各黨各派明確表達:以候選人及所屬黨派處理此次危機的具體成果(而非提議或言論),作為選票流向的最主要依據。如果這個堅持可以充分明確地表露,有史以來第一次,總統候選人將以具體的行動站在選民這一邊,向各黨各派內的惡勢力挑戰,而不再止於不負責任的誇口空談與政治騙術。 最後只剩一個問題:我們能不能擺脫過去因無力感而逐漸積深的政治冷感,甚至更進一步,積極在公開場合表露我們堅持到底的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