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的聖統制
一. 聖統:
教宗--主教--神父--執事--教徒
二.
行政組織:
在歷史的實際演變中,教會形成了一個超國家的組織,以教宗為元首;教宗和其中樞機構稱為教廷,享有國際承認的獨立自主權,與各國互換使節;一九二九年二月十一日成立梵蒂岡獨立城。
(a)中樞組織包括以下:
(1) 教宗:
教宗主持下的大公會議或全球主教代表會議,為教會最高權力。
(2) 樞機團
(3) 教廷:
國務院(以國務卿為首,領導教廷各行政機構),其下有公共事務理事會(外交部)以及其他九個聖部、三個秘書處,八個處,廿四個委員會等。
(b)地區組織:
各國主教團--總主教區(教省)--教區--總鐸區--堂區
(c)助理組織:
(1)修會:
為教會認可有法定地位的團體,其成員大都宣三種誓願(神貧、貞潔、服從),藉團體生活,成己淑人,共同工作,為協助教會而服務。
(2)善會:
一般教徒組成的在俗團體,從事靈修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