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三角辯論賽評論及感想
記得我去年在三角辯論賽2000完結後寫過一篇文章讚過樹仁及教院的新人有不弱的潛力, 結果教院在之後的基本法辯論賽和大專盃都取得亞軍, 而樹仁則奪得基本法辯論賽的殿軍及大專盃的季軍. 當然這也不全然是我個人有先見之明, 運氣也佔了一部份的因素. 因此我也不敢說在本文中我的任何預測也會準確, 特別是今屆大專盃的抽籤形勢可能是歷屆中最不明朗的一屆.
在今屆的三角辯論賽中我看了兩場比賽, 第一場比賽是由正方嶺南對反方教院, 以羅湖應二十四小時通關作辯題進行比賽. 教育學院以 0:3 大敗我認為是十分合理的戰果. 首先反方的主辯其實並沒有就對手的論點而改變發言內容而只照著手上的稿來讀, 因此在對方主辯已經講了配套方案的時候還在質疑對方沒有配套措施. 而後來質疑不可二十四小時都使用火車來載客的發言也只是打擊稻草人而已. 因為對方一開始已經不打算使用火車作配套措施. 反方主辯這個位置實在是有點難應付的, 但這不是不聽對手講話照讀稿的理由. 在對方已提出配套的情況下, 反方主辯要做的極其量是配套的可行性, 或者對方的配套有什麼地方提得不足, 而不是質疑對方沒有講. 當然, 我認為最好的還是講出反對辯題的理由. 因為可行性始終和應然性不同. 在辯論應然性辯題中, 始終應以和應然性有關的論點為主, 可行性的只是輔助.可以講應然性論點時反而去了講可行性是比較不智的選擇因此即使嶺南的主辯表現只是中規中矩, 教院在開辯已經落後是可以理解的.
但教院的致命傷在於第二副辯, 其發言在論証上有很大的錯誤. 本來教院以其主辯的發言來看(我會將主辯的發言看成是全隊論點的骨幹), 成本效益及需要性是最主要的考慮. 但到第二副辯卻突然將重點放在証明落馬州比羅湖更適合二十四小時通關, 違背了主辯立下的骨幹. 如果臨場改變主要論點可以擊倒對手也就罷了, 但事實上卻不然. 因為邏輯上就算証明到落馬州更適合二十四小時通關, 也不代表羅湖就不應二十四小時通關. 反方二副的辯論方法只是把辯題改為「落馬州比羅湖更適合二十四小時通關」. 就算他們成功了, 也無法推翻辯題. 這徒然令人知道他們自己隊的立場也不一致而已. 在這一回合之後, 其實勝負已分.
造成出現這個情況的原因, 我想是由於辯員並沒有基本的辯論技巧, 造成很多時只懂反駁對手, 而沒有從大局著眼, 去論証自己的立場, 造成在一些與辯題成立與否關係不大的地方橫生枝節, 而沒有針對辯題的重點. 要改變這情況, 必須由最基本的訓練開始入手.
雖然嶺南贏得該場比賽的勝利, 但其實發揮出來的水平並不高, 最低限度在對手犯上前述的嚴重錯誤時, 他們應該懂得把握. 教院在比賽中亦有多次自相茅盾的地方, 嶺南卻也無法一一捕捉並加以反駁. 但總體來說因為立場本身已經有利, 加上對手本身問題太多, 因此才贏得比賽. 結果, 在第二場對著實力稍佳的樹仁, 立即受到考驗.
辯題為「賭波應在香港合法化」. 嶺南正方而樹仁為反方.
這場嶺南之所以輸也是相當合理的, 當然雙方也存在不少問題, 但我現在只講講最決定性的地方.
嶺南在策略上有很大的失誤, 他們似乎不知道論証過程需要簡潔, 論點也不需要多, 能証立自己那方的立場就已經足夠. 然而今場他們根本沒有做到這一點, 在主辯時已附上一些與自己立場來說是畫蛇添足的論點, 最後令己方主要論點並不太清晰, 原本可以出奇制勝的策略也變得無效. 而後來的辯員也很多時被樹仁牽著鼻子走, 只顧應付對方一些根本只是沒聽己方主辯發言而照預定講稿的「反擊」, 浪費時間之餘也令評判視線被轉移. 結果整套策略收不到效果.
比賽的勝負點在於雙方在「病態賭徒」的爭論, 正方必須要做的是深入地討論此問題的來源及賭波合法化與否其實與能否解決問題無關. 然而嶺南在這方面的解釋實在過於表面, 並沒有深入解釋兩者的因果關係. 另一方面, 嶺南也沒有做到去解釋有人因行使某種自由而令心理問題表面化不是禁絕某種自由的理由. 如果做到這一點, 其實就可能會把形勢扭轉. 舉個例子, 如果說賭波合法化會吸引病態賭徒投注, 因此要加以禁止, 那其實亦早有研究指出現在超級市場開放式的購物方法也會吸引有偷竊狂的人去偷竊, 那是不是連商店如此的營商手法政府也要禁止? 把家中洗完的衣服拿出去晾也會吸引戀物狂來偷, 又是不是連晾曬衣物的自由也要被剝奪? 可是在勝負點的爭辯上, 嶺南是遜於對手的. 因此輸掉比賽是很正常的.
其實, 這勝負點背後要考驗大家對「合法化」這東西的深切理解, 很多時是勝是敗就要看隊員本身對時事, 政治哲學等東西的理解. 從前嶺南有多位在社會科學系就讀的隊員, 當大家都對此有認識時, 要應付類似情況是很少會輸給對手的. 然而現在為什麼情況會倒退呢? 其實很簡單, 就是上一代所知的東西無法傳到下一代. 至於是前輩不肯教還是後輩不肯學, 就留待大家判斷了.
在辯論隊中, 「老鬼」(前輩)的角色其實是可以很重要的. 如果前輩肯教, 後輩肯學, 那很大程度上前輩的優點及智慧可以傳給後輩, 全隊就可以在此環境下不斷進步. 否則, 當前輩的東西後輩無法繼承, 就隨時出現戰績倒退的問題.
然而, 即使前輩肯將自己的智慧傾囊相授, 也需要後輩的用功學習. 而且想進步的話, 爭取每一個機會吸取意見和教訓也是很重要的. 當在三角辯論賽最後一場時, 在等待計分的時候嶺南的隊員好像以為自己已經取得了勝利一般, 結果卻沒有向我問過半句意見來使自己可以加以改進. 我不禁想起我幾個月前在堅樂中學帶領一隊中三的同學打比賽, 他們在短短一星期內不斷問我對辯論比賽的知識, 如何提昇自己的實力, 練習方法, 思考方法等等. 其總數比我幾年來在嶺南所收到的同類提問還要多十倍以上.
要在這裡講出這件事並不是說別人不問我意見就是不對. 我現在對教辯論的想法很簡單, 我不會理會是什麼院校, 是什麼人, 只要讓我感到他們是有心學的, 我就會教. 相反對於不想學的人, 我也無謂理會, 我可不會低賤得去求別人讓我教. 而是希望由此帶出「老鬼」在隊伍中的角色問題來加以探討.
我認為「老鬼」在辯論隊中的角色, 主要應該在訓練的工作, 把自己的技巧傳給後輩, 而後輩則以此再加上個人的特色加以發揮, 這樣的話, 隊伍的水平就會穩定, 不會出現一兩個主力退隊, 表現就立刻完全走樣的情況. 除此之外, 經驗的傳授也很重要. 一般來說一個學生的大專辯論生涯只有三至四年, 而且可以打的比賽也不算多. 如果要慢慢從比賽吸取經驗和教訓, 到有點兒經驗時, 就已經要畢業了. 而且也會因此而失去了很多可以爭取好成績的機會.
然而, 我反對「老鬼」在比賽中擔任了壟斷的角色, 把所有的策略及講稿都擬定, 隊員上台比賽只是把不能上比賽的人的意志透過他們發出. 我們需要知道比賽的人始終不是自己, 自己幫助後輩的目的不是為了借後輩的屍來還自己的魂. 比賽的是他們而不是我們. 如果我們只顧表現自己的意志而壟斷了隊伍, 最可能發生的情況不是隊員從你身上學到東西, 而是出現倚賴, 反而學不到東西, 水平也因此而無法提高. 上年有一隊隊伍用此方法取得很好的成績, 但我不妨大膽地說, 這只是等於借債一樣, 他們今年也許就要開始為去年因借貸而暴發的財政開始以高息還款了.
到此你也許你會問「那你有壟斷隊伍嗎?」
我的答案是「 我有這麼本事的話, 最少他們的基本功會比現在好的, 那你說呢?」